企业年金的初具规模 扮演企业年金职能的工人储蓄从1932年立法,经过1936年实业部限期催促,到在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到达了顶峰。1937年吴至信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现实。该调查是为了摸清全国的“惠工事业”,其自1937年3月10日开始,至同年6月30日结束,行经10省,覆盖了长江以北各实业区。总共调查了5条铁路线、9家矿场和35家工厂。在调查范围上“除在北平与太原因方便而兼及者外,大抵限于(1)规模较大而历史较久,或(2)惠工事业办理最著成绩之厂矿为限”。 从其调查的结果分析,在全部的49个企业样本中有26家,即占到样本总数53%的企业针对工人设立了强制储蓄方式的企业年金计划。这些企业所覆盖的工人数占到了全体工人的54%,总数达到97071人。由于该调查是重点样本调查数据结果偏高,所以全国的企业年金设立平均水平一定会低于50%的比例。注意到这个调查中北京和太原是由于方便而兼顾,所以他们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这两个随机样本的强制储蓄方式的企业年金设立状况如下:北京只有一家企业设立了强制储蓄的企业年金计划,占到总调查企业数的25%,共有195名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占到总调查工人人数的16%。太原共调查了8家企业,其中有5家企业设立了强制储蓄的企业年金计划,涉及的工人人数达到所调查工人总数的25%。因此,从单个随机样本看,只有太原市的企业设立年金计划的比例数略高于总调查50%的结果,北京市的企业年金设立比例以及两地加入强制储蓄的工人比例都远远低于50%。 由于吴至信的调查没有包括最早设立企业年金的海关、邮政、近代银行等等机构,因此全国层面上强制储蓄方式的企业年金数量一定会多于调查的结果——97071人。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覆盖水平估计会低于50%。最后,基于各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盈利状况,各个行业之间的企业年金计划一定存在行业性的差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