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保障能力 企业年金计划到底有多高的保障能力呢?企业的档案能给我们一些启示。近代中华邮政因为在南京政府时期收为国有,因此至今在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保留有较为全面的资料。 根据1929年南京政府重新修订后颁布的《邮政养老抚恤金支给章程》可知,企业由邮政收入项下提出等于全体员工薪水百分之七之款和每年由邮政盈余项下提拨十分之一之款列入此账为收入,其后,在1933年又改为提取全体员工薪水的百分之五。章程规定邮政员工退休时、因处理公务致死亡者、因处理公务受伤致成残废者、在职死亡者、因病休致者、被裁退者都能拿到相应的养老抚恤金。其中因公死亡、伤残或在职死亡还能拿到养老之外的抚恤金。养老金的标准约为在职服务一年即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在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相关档案共记载了七年半,从1930年到1937年6月。在这七年半中,发放记录描绘了邮政员工面临各种风险人数和得到补偿的具体图景。首先,在这段时间内,面临死亡风险即病故的员工人数达到了2065人,平均每人得到了922元的抚恤金,这笔抚恤金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和服务年限挂钩的养老金以及死亡的乙种抚恤金。其次,面临失业的风险即被裁退的员工人数达到了1661人,他们平均得到了650元的养老金。再次,面临退休后的养老风险的员工人数为626人,平均每人2539元;面临因病休致的养老风险的员工人数为620人,平均每人995元。最后:就是因公伤亡和辞退。因公伤亡,可以在得到与工作年限挂钩的养老金外另外得到一笔甲种抚恤金。在七年中共有169人拿到了因公伤亡的养老金和甲种抚恤金,平均698元。同时共有13人被辞退,平均拿到了3080元的养老金。总体看来,在这七年半中总共有5154人拿到了养老抚恤金。平均每年有687人得到养老抚恤金的帮助。根据1933年劳动年鉴记载的邮政员工人数——26000人可知,平均每年大约有2.6%的员工得到了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