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提出,“对于回族地域,本党也应估计当地特殊的土地关系。中国有几省还有土著的苗黎等等。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对于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而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24](P.83)12月底,中共云南临委组织了“少数民族问题[委员]会”,并提交了报送中共中央的《少数民族问题大纲》。[25](P.183-184) 而大约在此前,云南地方党组织还提交了一份《关于云南小民族问题的一个简略报告》,这一未标注时间的报告不仅就云南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做了概述性的总结,而且明确地提到了“统一战线”和“打破了民族的仇视和界限,一致的团结起来”,这在笔者所见的中国共产党文献中是史上第一次: 民族的界限底形成,完全是由于各个民族的生活的环境所决定,而且是有很长久的历史过程的。云南的小民族虽然是这样的复杂,可是民族的界限却保持得很严的,主要的事实底表现如婚姻的观念,各民族却划了一道鸿沟,汉人想要同夷人女子结婚是不容易的。苗人同“浓人”也同样不可能。其次是生活的范围,他们都愿意本民族的人在一块居住,不愿意同别个民族混居。同时在交换上,非不得已时,不愿意同别个民族多来往,本民族对别民族完全不信任,这个尤其以苗瑶等民族表现得最充分。至于民族间的仇视,也是很厉害的,常常因为很细微的事端,民族与民族发生械斗,彼此打得头破血流,甚至于打死了很多的人……如何去克服民族间的仇恨和界限,这是民族运动中一个很切要的问题。 我们必须使他们深切的了解,超过了民族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被压迫的民族,打破了民族的仇视和界限,一致的团结起来,达到彻底解放之路。①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云南地方党组织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28年1月,中共迆南区委在蒙自的查尼皮彝族村展开工作,仅三个月时间就在附近十几个村子建立了党支部和十余个农会组织;而文山党组织则在蒙自与文山交界的小塘子苗族村组建了20余人的苗族武装游击队。[22](P.93-94)1928年7月2日,王德三作为云南代表在中共六大讨论中提到少数民族意义上的“小民族问题”,他认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民族的问题,如回族及上面所说的各种民族,在农民问题中是很重要的问题。陕西、甘肃、新疆、云南的回民都很多。云南、贵州、四川的落后民族,在民族感情上,很易团结,他们的斗争反抗是很有力的。我们在云南曾屡次讨论,很多同志反对提出民族口号。我以为在农民运动中是值得注意这一问题的”[26](P.206)。7月9日,中共六大在《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中注意到“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遂要求在中共七大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27](P.87)。与此同时,在六大制定的党章中关于“党部机关”的规定中以“附注”形式规定在党的各级委员会之下建立“少数民族工作部”。同年8月,云南地方党组织在筹划迆南地区秋收斗争时提出“对小民族的宣传应提醒他们阶级的觉悟,化除民族界限的成见”[28](P.226)。 从目前所见的相关文件记载看,云南的地方党组织至少从1927年起就对云南的少数民族有所观察,并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进行了一些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族源和迁徙等方面的实地田野调查,对当地的民族关系也有较具体的观察和成因分析。1928年12月16日,云南地方党组织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专门介绍了云南的“小民族问题”,其中不仅介绍了民族关系的状况,还在汇报中提出“这一问题在云南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