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1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苗瑶民族工作的指示中首次提到了瑶族内部民族意识的凝聚,并称之为“民族团结”: 由于瑶民等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极端落后,民族与宗教的社会关系的统治,以及他们内部反对汉族压迫的民族团结,所以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还没有显著的开展,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49](P.244) 193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川黔边地区建立根据地,两个月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改向川滇黔边境地区发展。红军总政治部在工作训令中指出,“严肃的军纪,广泛的群众工作,正确的民族政策,这不但使我们能够顺利地实现自己的战略方针,而且能够吸引至今还没有卷入中国革命洪潮的千百万少数民族加入革命。这种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之一”[50](P.130)。5月,红军总政治部要求“必须向全体战士解释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及其必须注意的事项”,强调“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51](P.141)。 在1935年8月召开的沙窝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在会议决议中专门安排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一节,其中指出“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才能有明确的方针与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全党的迫切任务”[52](P.534-536)。同年9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红旗》附刊第一期上要求“尤其要重新严整部队的纪律,正确的执行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与肃清部队中违反群众利益任何最小的行为”[53](P.322)。 在上述背景下,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在1936年1-2月间公布的《川滇黔革命根据地纲领》和《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之间的“民族团结”,并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关于民族团结的主张,这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团结起来,实行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恶霸的压迫,反对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歧视。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54](P.348) 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自由,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各民族之间相互歧视,反对剥削和压迫,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争取各民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55](P.35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