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意思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命题和叙事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原有的观念认为理论是由一系列命题构成的,而命题则是关于概念之间关系的陈述。但这种理论观显然是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以至于特纳在其影响甚大的理论教科书《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的新版中,删掉了以前关于“社会学理论的本质”的长篇大论,而径直宣称“理论是有关事件怎样和为什么发生的故事。因此,社会学理论就是有关人类如何行为、互动和组织自身的故事”(Turner,1998:1)。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正文的其他论说中,特纳并没有多少的变动,只是新增了不少以前没有介绍的人物和流派。 是特纳在玩新瓶装旧酒的花招呢?还是命题表征和叙事表征之间并无根本的区别?其实区别是有的,即叙事强调时间性,而命题通常是非时间性的。那么,社会科学中的叙事与文学中的叙事,有没有差别呢?我们能不能将梅思的上述命题系统看作是一个故事?如果按照他自己的关于叙事的界定,其中似乎没有什么情节,也没有时间顺序,甚至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事件,所以很难说是一种故事。但如果按照特纳的理解,无疑应该是一种关于叙事人的故事。 这其中的含混之处,通过区分两种不同的叙事研究(narrative inquiry)而可以得到澄清。波耳金霍恩根据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布鲁纳的观点,将依照范式性思维来进行分析的,称为“叙事的分析”(analysis of narrative),而将运用叙事性思维来进行分析的,称为“叙事性分析”(narrative analysis)(Polkinghorne,1995)。如此,则许多问题就明朗了。比如,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有关波兰农民的研究,尽管采用了大量的叙事性材料,但基本上属于一种“叙事的分析”。“叙事的分析”是在不同的故事中寻找共同的要素。而“叙事性分析”,则是从要素转向故事,通过情节来建构生平片段(biographic episode)。当然,相对而言,现有社会学中发展得较好的是“叙事的分析”,而“叙事性分析”则正是叙事转向中所要倡导的取向。不过,这两种分析在操作精当的时候,也并非不可融为一体。比如有人就能对一个不到6行的简短叙事,运用传统的社会学知识信息,进行了几近17页的分析和推测,将特定个体的遭遇与整个社会结构联系起来,使我们能够真正从一滴水中来感受大海(Franzosi,1998)。 但既然梅思认为人应该是叙事人,通过叙事而获得自我和认同,那么社会学者本身必然也是叙事者。所以,梅思着重考察了社会学者为研究而获取信息时与他人接触的过程。我们正如上文所说,这就是切入他人的生活。而他人对于自身的理解,是通过一系列的围绕自身的叙事构成的。因此,社会学者所遇到的人,不可避免地是已然经过自我诠释的人。如果再考虑文化和社会的因素,则更是如此了。不同的共同体会有不同的讲故事的规范,比如有些群体要求成员讲真实的故事,而有些群体则鼓励创新,喜欢成员讲风趣优雅的故事。因此,当社会学者从他人那里收集资料的时候,所遇到的不仅是一个已经叙述了自身,而且也叙述了社会的人。但是,主流社会学者一向坚信自己是可以径直到研究对象那里去获取所谓的原始资料的,这种资料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处理或者扭曲的。 那么,主流社会学在对资料进行操作时又是如何呢?梅思在此主要分析了各种量表的使用。就操作简单而且使用广泛的语义分化量表来说,被调查者要在一系列数字中选择适合自己状况的程度。假设被调查者是认真严肃地对待这件事的,那么在回答时,必然进入一种自我对话,从自己的生平中搜寻适合特定问题的情境。而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对话通常会有诸多的歧义,比如当被问到是否“喜欢竞争”时,回答者可能会考虑到自己喜欢与某些人竞争,而与其他人可能就不;当被问到是否“容易屈服”时,可能想到自己在有些问题上容易屈服,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绝不屈服。这个时候该怎么选择呢?当然,最后回答者可能就按照自己对研究意图的理解非常合作地给出自己的答案。但是,研究者根本就不会顾及回答者内心复杂的过程,只对表面的数字感兴趣,而对数字后面的故事则给予系统性的忽略。这样,社会学者在将经验转化为数字时,恰恰导致了经验的系统性丢失。 不过,梅思还是将社会学者视为叙事者,视为所谓理论的专业故事(professional tales)的编织者,将叙事要素编制成期刊文章和研究报告的熟练的实践者。他是基于这一简单事实,即社会性是基于沟通过程,沟通本身就是社会的,所有的社会学工作都是沟通工作。但是,正统社会学基本上是以基于变量和回归模型的“稀薄的解释”(thin explanations),来讲述外行人很难明白的故事;而真正的叙事转向,恐怕更加注重对于生动微妙、变化莫测的事件的“浓厚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但有一点,梅思的叙事人假设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