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社会学? 如何书写我们的研究?我们知道,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书写远非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真实”再现,语言本身就创造了一种特定的现实观。所有的语言都有语法的、叙事的和修辞的结构,它们创造价值、给与意义,并构成了(在赋予形式的意义上)在研究的过程中出现的主体和客体(Richardson,1990:116)。因此,我们选择怎样书写,就涉及到诸多大大小小的修辞和伦理的决定。我们以什么标准来评价书写?是科学的确凿性、审美的和谐性,还是伦理的正确性? 仅从叙事来看,我们知道,尽管社会科学的写作都依赖于叙事结构和叙事手法,但又都将之边缘化,或者以元叙事的方式掩盖在科学的面具之下。正如我们前面所讲,其实核心的问题并非是否使用叙事,而是为读者提供怎样的叙事。 叙事是人类将自身的体验转化为在时间上具有意义的情节片段的一种基本方式。叙事将事件串联起来,从而使事件根据自己的时间位置和在整个故事中的作用而获得意义。叙事既是一种推理方式,也是一种再现模式。我们既可以通过叙事来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来讲述世界。不过,社会学长期以来依循逻辑-科学的模式来建构自己的书写实践。事实上,自17世纪开始,知识分子就将书写分为两类:科学的和文学的。文学的方式容许修辞、主观和虚构,而科学的方式则崇尚平实的语言,讲究客观和事实。真理当然是科学的专利,文学所提供的意向不过是人为的幻想而已。到了18世纪,对于文学性书写的攻击又加深了。洛克(John Locke)曾言,“如果我们要以事物本来的样子谈论它们,那么我们必须承认,所有的修辞艺术(除了条理和清晰)……都不过是暗示了错误的观念,煽动情感,从而误导判断;因而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欺骗……”(转引自Simons,1990:1)。所以,与科学相称的,是平实的风格。休莫(David Hume)将诗人视为职业性的撒谎者。而边沁(Jeremy Bentham)则认为理想的语言应当摒弃词语,只用明确的符号。最先引入“社会科学”观念的孔多塞(De Condorcet),本是数学家出身,在他看来,若以精确的语言讨论道德和社会问题,就可使真理知识变得容易,而错误几乎不可能(转引自Levine,1985)。后来的社会学家,无论何种取向,基本上都继承了这种传统。比如马克思以一门学科使用数学的多少来衡量其之成熟程度,迪尔凯姆要在社会学中清除掉日常语言,韦伯则通过理想类型的建构来获得科学的清晰性和确定性。 这样,文学和科学就成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领域。在文学中,包含了品味、审美、伦理、人性和道德之类的价值,从而容许隐喻和含混的语言。而在科学中,词语应当是客观的、精确的和不带隐喻性的。归根结底,科学的写作应该是透明的,只是反映客观的现实。 但是,这种理想并未能够贯彻落实。最为平实的科学书写,还是采用了大量的文学手法来构造价值和传达意义。当然,以前可以认为是一种不成熟的标志,是尚未进入完善阶段特有的缺陷,或者是未能严格遵守书写规范的结果。但是自从维特根斯坦以来,这种看法就难以获得认可了。当科学作为一种人类活动,被放在沟通着的共同体背景下来考察的时候,否定修辞的存在和作用,其实是缘木求鱼。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各种科学的书写格式,确实会影响到我们如何来书写科学。据说,在19和20世纪之交,科学家在撰写报告时,不仅描述自己的结果,也写出自己最初的错误想法和毫无成效的探索。但是后来逐步地,特别是由于论文编辑者的介入,他们就删去了失误,使科学家作为一种无所不知者的形象出现。这样一来,科学想象力的运思过程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对意图和结果的全知全能。在公众的视野中,错误被掩盖起来了,但同时表述的风格和美妙也没有了(Emihovich,1998)。再比如,社会学中的参考制度,就不鼓励使用脚注,而在脚注中,恰恰可以提出一些比较随意的论证,一些新颖的猜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越来越不受到提倡。在科学书写中,知识必须是集中围绕问题(即假设,hypothesis)而线性地展开,必须直接了当。其他的思想都属于无关的多余之物而必须删除。明明是通过归纳而形成的研究,在报告的时候,必须以演绎的方式。论点还必须能够被提炼150字左右的摘要。当然,还要明确认同于一种“理论-方法”的标签。无疑,这些惯例创造和维持一种特定的社会学知识观。而且,它们还有巨大的物质和符号权力,迫使和诱使社会学作者去遵循,因为各种核心的社会科学期刊,都有一整套的把关制度,来决定是否作为社会科学的知识来发表。当然,我们揭示这种制度的约束,并不是要废除这种制度,而是要审视这种制度本身的局限,打开其他可能性的大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