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五种叙事,即集体故事,利查生赋予了特定的含义,是指关于那些在文化故事中被迫沉默或被边缘化的人的叙事。集体故事通过讲述属于特定社会类型的个体的体验,来展示个体的故事,而不是讲述特定个体的故事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化故事。据利查生的观点,在当代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这种集体故事。有些集体故事起源于社会运动,比如民权运动,它们抵制有关特定人群的文化叙事,而讲述不同的故事。但也有一些集体故事,是关于那些没有组织起来的人的,比如关于“新型另类女人”的故事,它们从“单身”女人的视角来讲述。在这种集体故事中,单身女人不再是婚姻情节中的坏人,专门同其他女人为了一个男人的眷恋而争斗。相反,她是自己的故事的主角,同陈旧的文化情节而斗争,为妇女的经济和情感的独立而战斗。类似地,还有癌症幸存者的故事,受虐待的儿童的故事,酗酒者的故事,离家出走者的故事,离婚的故事。尽管这种叙事是关于一种特定类型的人的,但是个体对这种故事的反应是“这就是我的故事。并不只有我才这样”。 最为值得注意的,是集体故事起到转换作用的可能性。在个体层面,人们通过现有的故事来理解自己的生活,并让他们的生活适合现有的故事。人们通过故事而生存。如果现有的叙事限制、破坏了实际的生活,或者与之相矛盾,那么人们的生活也将受到限制,并难以获得合法性。偏离标准的文化情节的集体故事,提供了新的叙事,而听从它们可以为重新谋划自己的生活提供理由。新叙事提供了新的生活模式。在核心文化层面,也存在着集体故事转变的可能性。属于一种特定类型的人们,可以形成“类意识”,通过讲述集体故事可以激励其他类型的成员。为了获得社会认同,人们不必彼此相识。通过将具有相同体验的人在情感上联结起来,集体故事可以克服当代社会中的某些孤立和异化。 有关社会认同、社会目标和社会转型的公共话语,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语言构成的。这在现代社会中是无可回避的事实。正如吉登斯的“双重诠释”概念所指出的,现代人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越来越依赖于专家的见解。所以,问题在于,社会科学应该为公共话语提供怎样的表征和修辞,以及它们的后果如何。长期以来,逻辑-科学的范式主导了公共话语。那么,如果将叙事视为一种获取知识和表征现实的方式,又将如何呢?根据利查生的观点,如果社会学者自觉地注意叙事结构,那么将能更好地增强个体的力量,解放公共话语,支持社会改造计划。 人们通常都是根据特定的事件以及事件的序列来理解生活的。大多数人并不会明确说出诸如种族、性别、阶级之类的社会学范畴如何塑造了他们的生活,也不会根据诸如人口变动、经济转型或者妇女运动之类的宏大历史过程如何影响了他们。唯有少数伟人,自视为历史舞台上的演员,才会在更大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讲述自己的生活故事。不过,也正如米尔斯所言,有关社会背景的知识,可让人们理解自身的体验,并衡量自身的命运。这是“社会学想象力”的允诺。社会学者所能做的,就是给沉默的人们发出声音,通过讲述他们的集体故事将他们呈现为历史的行动者。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讲述别人的集体故事时,社会学者的权威和特权的问题。叙事解释意味着作者为他人说话的声音。当然,如果遏制社会学者的声音,不仅是拒绝社会学洞见的价值,而且也预存了对于本质和本真的假设,仿佛存在着没有解释的事实。这不仅在哲学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反而可能导致一种学术的装腔作势。应该承认,对于代他人表达的问题,并没有最终的解决,也不可能有替代的方案。关键是意识到,叙事同任何具有意图的行为一样,是一个道德责任的场所。这也就是为什么赛德曼主张,社会理论应该是一种带有道德意图的叙事。还有,表征领域向来就是一个斗争的场域。任何叙事都有实践-伦理的相关性。根本还在于社会学者如何利用自己的技能和特权为弱势群体声张。而讲述集体故事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揭示个人的麻烦其实就是公共的问题,并从而激发集体认同和寻求集体的解决。事实上,故事的改变远不止是理论的改变,因为这同时可能导致政治上的改变。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布鲁纳的研究中所揭示的。利查生更加直接,宣称:“科学乃隐喻之子,而隐喻则是政治之子”(Richardson,1990)。 在社会科学的书写中未能成功地予以排除的东西,极有可能是这门学科的非常适当的途径和主题。将叙事边缘化,或许可以为地位稳固的社会学精英的政治利益服务,但并不能为社会学或社会贡献什么。叙事是最好的理解人类体验的方式,因为这是人类理解他们自身生活的方式。这是最接近人类体验的方式,从而也最不可能错误表达人类的体验。所以,“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人类最深层最普遍的体验,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工作忠实于人们活生生的体验,如果我们希望在诗意和科学之间取得一种统一,或者如果我们希望我们利用自己的特权和技能为我们所研究的人增强力量,那么我们就应当重视叙事”(Richardson,199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