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兴未艾的乡(镇)研究 以乡(镇)作为基本单位来研究中国的农村社会则至少可以追溯到许烺光。许烺光(2001)的《祖荫下》即是以云南的喜洲镇为研究单位来分析当地乡村的亲属制度、信仰体系、人格与社会流动。但许烺光的研究显然只是吴文藻“社区”研究的不自觉拓展,虽然他在无意之中开创了以乡(镇)为研究单位的先河,但其却未能对乡(镇)作为一级农村研究单位展开足够的理论反思。真正自觉地反思以乡(镇)作为中国农村研究基本单位的学者是日本学者福武直。福武直在同一时期出版的《中国农村社会的构造》一书中重点考察了华中地区自然村落与城镇之间、村落与村落之间的政治、经济基础、宗教关系,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村落共同体”模式并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情,村落既不是封闭化的,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外界社会处于有机的联系之中。在否认“村落共同体”的基础上,福武直提出了“乡镇共同体”的概念,他将“共同体”理解为农民基本生活得以维持的农户聚集区域,乡(镇)即是这样一个区域,在此区域之内,农民跨越村落进行日常生活的交流与市场交换(转引自郑浩澜,2006)。 虽然福武直提出了“乡镇共同体”的研究单位,但其却未能开展有效的研究。1984年初,费孝通在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之后,郑重地宣布了他的研究结论:小城镇包含了“大问题”。对于费孝通个人来说,小城镇研究将他的社区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层面,一个新的研究单位。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环节,小城镇凝结了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中的种种矛盾。自1979年中国农村实行改革以来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都与小城镇联系在一起。在费孝通看来,选择小城镇作为社区研究的单位,不仅可以揭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从中也可以看到隐含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矛盾。从小城镇出发进行研究将更容易对社会整体进行把握。事实也是如此。正是对小城镇研究的拓展,费孝通展开了对城乡关系和城乡体系的研究(丁元竹,1995)。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在延承费孝通小城镇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发现小城镇的建设与乡镇企业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乡镇政府的运作紧密相连。因此,他们进一步拓展了对若干个案乡(镇)系统而规范的社区调查,特别对乡(镇)的行政、经济与其它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了重点研究(马戎、刘世定、邱泽奇,2000a;马戎、刘世定、邱泽奇,2000b)。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诸多学者对乡(镇)的田野研究进一步推进了本土乡(镇)研究的发展。 萧风霞(1989)的《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乡村革命的协从》可以看作是对乡级社区研究的一个有益探索。然而,她的研究虽然以珠江三角洲一个乡级社区的调查结果来展现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关注,却并没有对乡级的政治权力给予充分重视,仍然将乡与村统一起来进行分析,没有扩展研究单位的自觉。 吴毅先生的《小镇喧嚣》可谓是真正以乡(镇)为基本研究单位有意识开展的系统性研究。吴毅(2007b)在完成了对双村长时段、历时态的记述后,以对当下“乡域政治”运作过程的展示与剖析为希冀推出了《小镇喧嚣》。在《小镇喧嚣》中,吴毅虽然坚持其一贯的个案研究传统,但是将基本的分析单位由村落提升到了乡(镇),正式提出将“乡域”作为农村政治的研究单位。在他看来,对于微观政治研究而言,村庄政治并不能包容农村政治的全部内涵,至少现代意义上的官僚科层体制及其规范性运作过程这些重要环节在村庄场域内是缺失的(丁卫,2008)。“乡域”的概念孕育着一个突破,它为在较村落更为宏观的时空场域中探讨农村政治提供了可能。 当前,乡(镇)作为一个基本的田野研究单位已经为部分研究者们所重视。究其原因,则是因为乡(镇)与中国农村政治的发展与运作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基层政治过程未必能为村庄所包容,相对而言,将研究单位由村庄提升到乡(镇)不仅更贴近现代民族—国家大体系背景下的乡村基层政治特征,同时对于乡(镇)政治的考察无疑也更能够“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结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吴毅,2007b)。 将乡(镇)作为基本的田野研究单位同时也与政权建设的分析框架传入中国学术界有着重要的关系。学者们通常认为,乡(镇)组织本身就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部分,是国家权力下沉的一个表现,因此对乡(镇)的研究则更有助于理解国家政权的运作。而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也再次助长了对乡(镇)的田野研究,因为乡(镇)政权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其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国家的力量与社会的力量在这里直接汇合与接触,对于乡(镇)运作的研究不仅可以呈现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而且可以再现两者之间的互动与交融。这种“乡域政治”的研究不仅克服了“村庄政治研究在时空展示上的局限”,而且部分地解决了“县域政治研究在田野操作中的困难”;它不仅凸显了“一定时空关系网络中事件—过程本身所具有的社区整体感”,而且有助于展现乡(镇)、村、组各个层级之间的互动与关联(吴毅,2007b)。 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的田野研究已作出了不少努力,特别是政治学学者在此领域的探索,以至于“乡(镇)共同体分析范式”的雏形正在逐渐形成。不过,作为一种分析范式,“乡镇共同体”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明晰。例如,在顾及到国家力量对乡(镇)共同体的影响之外,如何确立乡(镇)共同体内部的多元化主体,如何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探寻乡(镇)共同体内部分化与整合的机制,以及确立转型中乡(镇)共同体的变迁路径等?只有这一系列问题得到了解决,乡(镇)共同体的分析范式才能够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与接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