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皇九年“制”乃针对陈国故地 《隋书·高祖纪》载:“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36)此制之颁布,在隋平陈之后十余日。隋军于开皇九年正月中下建邺;丙戌(二十三日)杨广入城,隋正式平陈;癸巳(三十日),诏遣使者巡抚陈国州郡。二月乙未(二日),废淮南行台;至丙申(三日),遂有是诏。此诏颁布之前的一系列举措,皆为平陈后之措施,故二月丙申制书,很可能也是针对陈国故地而颁行的。 《隋书·食货志》未载此制,但称:“帝以江表初定,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租赋。”(37)给复十年,亦即免除十年的赋税徭役。正因为此,隋平陈之后,并无必要在陈国故地检括户口、编排乡里。所以,二月三日制书所规定的五百家为乡、百家为里的乡里制度,不过是对汉晋以来南方地区乡里制度的认可。 如所周知,汉代乡里制度,大率以百户为里、十里为乡。东汉末年,南方地区(淮汉以南)的乡里制度虽然渐遭破坏,但禀承汉制之总体格局并无改变;蜀汉与孙吴的乡里制度,虽有所不同,然仍大抵以汉制为基础。西晋短期统一,对南方蜀汉与孙吴统治故地的乡里制度尚未及于按晋制变革,就进入动乱期,故晋制并未在南方地区真正推行,各地仍大抵遵循蜀、吴以来之旧制;永嘉乱离,北方流民大量进入江淮巴蜀乃至岭南,多立侨郡县以处之,实统以流民帅;侨郡县内部统系有类于宗主都护,即大族为某郡县首领,而统有若干民户,故多无乡里之设置。文献中所见之乡里,多为其旧贯,并非侨郡县实用之乡里。东晋南朝历次土断,亦多以县为单位,侨县之下较少置有乡里;土著为主之郡县,则仍以汉制为主,而渐次发生改变,因为著籍户口较少,又受北方流民组织之影响,大族亦往往以宗主身份发挥作用,故“乡”往往废置,遂成由县直辖里、村之制。至于大量流移与蛮夷人口,则不入著籍之列,蛮左郡县亦多无乡里组织。总之,六朝时期南方地区实际实行的乡里制度是对汉代乡里制度的继承与发展,而并非晋制。(38)因此,当隋平陈之后,面对的陈国故地的乡里制度,也仍然是以百户为里、若干里为乡,即以汉代乡里制度为基础、不断因地因时变化而来的乡里控制格局。开皇九年二月三日制规定以五百户为乡、百户为里,分置正、长,应当是对陈国故地固有的乡里制度的承认。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辨析。一是《北史·苏威传》载: 寻令持节巡抚江南,得以便宜从事。过会稽,逾五岭而还。江表自晋已来,刑法疏缓,代族贵贱,不相陵越。平陈之后,牧人者尽改变之,无长幼悉使诵五教。威加以烦鄙之辞,百姓嗟怨。使还,奏言江表依内州责户籍。上以江表初平,召户部尚书张婴,责以政急。时江南州县又讹言欲徙之入关,远近惊骇。饶州吴世华起兵为乱,生脔县令,啖其肉。于是旧陈率土皆反,执长吏,抽其肠而杀之,曰:“更使侬诵五教邪!”寻诏内史令杨素讨平之。(39) 此条记载,因为《隋书·苏威传》所无,《资治通鉴》亦删去苏威巡抚江南事,故有论者疑其非实,而高敏、韩昇已辨明其为实,当可信从。(40)据《隋书·高祖纪》,陈国初平,高祖即于正月癸巳(三十日)“遣使持节巡抚之”。苏威其时任尚书右仆射,正是处理陈国善后事务的恰当人选,故苏威之巡抚江南,当在开皇九年平陈之后不久,并非在十年八月。苏威以重臣身份出巡江南,“得以便宜从事”,威权甚重,举凡州郡废置、官员任命,大抵皆有决定权。与他同行的有长孙炽。《隋书·长孙炽传》云:“授左领军长史,持节,使于东南道三十六州,废置州郡,巡省风俗。”(41)则知苏威、长孙炽等确实在陈国故地大规模废置州县,推行五教之事亦当属实。然苏威等并未在陈国故地编检户口。本传明言苏威巡抚江南、回到朝廷后“奏言江表依内州责户籍”,而隋文帝以江表初定,并未同意,并且召见户部尚书(当为“民部尚书”之误)张婴(当即《隋书》所记之“张煚”),“责以政急”。盖苏威或确有以隋制检括江南户口之议,民部尚书张煚抑或有所布置,然隋文帝的江南政策则务求宽大舒缓,故紧急停止此种举措。根据这条记载,说隋于平陈之后,在江南曾“大索貌阅”、检括户口,并不甚确当。 二是在江南废置州县的问题。平陈之后,开皇九年至十年间,隋对陈国故地的州郡县设置作了一次全面调整,省并了一大批州郡县。(42)此次调整政区,重点在于省并郡县,特别是县。如所周知,分置(或增置)郡县一般是以控制更多的户口为前提,需要检括户口、编排乡里,所以,“置郡县”往往与“定户籍”、“造户籍”相联系,也往往意味着官府控制户口的增加。而省并郡县虽然有各种缘由,但在行政程序上却并不以编检户口为前提;在很多情况下,省并郡县意味着官府控制程度的降低,特别是对户口的控制可能更为疏松。 隋平陈之后,委派任职江南者,多为宽仁厚重之人。长孙炽与苏威一起巡抚江南,《隋书》本传说他为政“以宽平显”。房彦谦在平陈之后,“奉诏安抚泉、括等十州”,“衔命称旨”。《隋书》本传记他任长葛令,“甚有惠化,百姓号为慈父”,后来更对炀帝“苛酷之政”多有訾议。皇甫绩任苏州刺史,州民顾子元举兵叛,围攻苏州,而“子元素感绩恩,于冬至日遣使奉牛酒”,皇甫绩亦回书作答,“子元得书,于城下顿首陈谢”。可知皇甫绩亦当为厚道宽仁之人。张煚在江南变乱发生后,受任为由晋王杨广主持的扬州总管府司马,后改任长史,检校蒋州事,是杨广主持东南军政事务最重要的副手,本传说他“性和厚,有识度,甚有当时之誉”。(43)这些评论虽然不无虚言,然终当有所依据。以持重宽仁之人主政江南善后,也很难厉行检括户口之类政务。 开皇十年江南变乱平定之后,隋朝更刻意推行在南方陈国故地实行的怀柔政策,“允许南方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原有形态,容忍多样性社会的存在”。(44)《隋书·杜彦传》云: 高智慧等之作乱也,复以行军总管从杨素讨之,别解江州围。智慧余党往往屯聚,保投溪洞,彦水陆兼进,攻锦山、阳父、若、石壁四洞,悉平之,皆斩其渠帅。贼李陁拥众数千,据彭山,彦袭击破之,斩陁,传其首。又击徐州、宜丰二洞,悉平之。(45) 江州指陈时所置之北江州,隋时在宣城郡南陵县境内,多“溪洞”。李陁当即李 同党,活动在丹阳西部及宣城境内山区。杜彦平定诸溪洞之后,并未于其地设治置县,也当未检括户口,编排乡里。《隋书·杨素传》说王国庆弃泉州(闽州,在今福州)逃走之后,“余党散入海岛,或守溪洞。素分遣诸将,水陆追捕”;后来,王国庆执送高智慧,斩于泉州,“自余支党,悉来降附,江南大定”。(46)亦未见其于“江南大定”之后,曾有大规模调整地方控制体系之举措。所以,我们认为,隋平陈之役,以及稍后的平定江南变乱,均未对南方陈国故地的基层社会及其控制体系带来重大改变。 四、大业五年的“貌阅”未在江南实行 《隋书·裴蕴传》记蕴本为陈臣,入隋后,历洋、直、棣三州刺史,俱有能名;大业初,考绩连最,迁民部侍郎。 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47) 这段记载与《隋书·食货志》关于开皇中山东“大索貌阅”的记事极其相似,故志田不动磨、砺波护均曾怀疑其为同一事的重复记载,而池田温则认为所记是两件事,只是所记检括丁口数可能存在问题。(48)笔者同意池田温的意见,故据此讨论大业五年的貌阅问题。 开皇十年以后,终文帝之世,确是国泰民安、区宇晏如。《隋书·食货志》云: 十年五月,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十二年,有司上言,库藏皆满……于是乃更辟左藏之院,构屋以受之。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49) 当时江南陈国故地尚得免除租调赋役,仅靠关陇、巴蜀及河北、山东租赋,国家财政收入已甚为丰盈,故得屡次复除租调、宽减赋徭。正因为此,“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户口籍帐之编制多未严格执行,乡里编排亦可能渐趋松散。至炀帝即位之初,“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男子以二十二成丁”。(50) 然炀帝即位以后,频发工役,劳民伤财,财政很快即趋于紧张。仁寿四年(604)十一月,炀帝即位甫四个月,即“发丁男数十万掘堑,自龙门东接长平、汲郡,抵临清关,度河,至浚仪、襄城,达于上洛,以置关防”。大业元年,营建东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又“徙洛州郭内人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实东都。“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通济渠。”三年五月,“发河北十余郡丁男凿太行山,达于并州,以通驰道。”秋七月,“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一旬而罢。”四年春正月,“诏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秋七月辛巳,发丁男二十余万筑长城,自榆谷而东。”(51)《隋书·食货志》说:“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妇女从役。”不仅如此,当时还大量增置军府:“时帝将事辽、碣,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自是租赋之入益减矣。”(52) 裴蕴主持的貌阅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的。由于大兴土木工程,又增置军府,国家需要掌握更为准确和更多的户口,故裴蕴检括户口,并鼓励告密,千方百计纠索丁口。这次大索貌阅责之于乡正、里长,必然需要严格编排乡里,方能登记户口,造籍立帐。然据上所引,大业五年之前所发丁役,大抵皆以山东、河南、河北地区为主,亦包括淮北、淮南地区,而并未及于江南陈国故地。因此,裴蕴检括户口,大抵亦以山东、河南、河北为主。《隋书·地理志》记大业五年全国户口为户8907546,口46019956。开皇九年平陈时,得陈国著籍户口约为60万户。大业五年,大致相当于陈国故地的丹阳、宣城等44郡,著籍户口约为693230户。20年间,陈国故地的著籍户口仅增加了约10万户(至多也不会超过20万户)。而当北周平北齐时,得户303万;北周所据关陇巴蜀,大约不足百万户,故隋受周禅时,户不满400万;至隋混一天下,见户不及500万。(53)同样在20年间,全国著籍户口增加了约400万户,其中只有10万多户为陈国故地所增加者。这一巨大比差,不能解释为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远比北方地区低,而主要是因为大业五年的貌阅并未在陈国故地实行。换言之,直到大业五年,陈国故地的南方地区仍然在因袭汉朝以来的乡里控制系统,并未严格遵行隋朝的户口籍帐制度。 据上引《隋书·高祖纪》,知平陈之后陈国故地曾得给复十年之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至开皇十八年期满。而至大业元年十月,诏:“扬州给复五年,旧总管内给复三年。”(54)大业元年《幸江都赦江淮以南诏》云: 朕昔在藩牧,宣抚江淮,日居月诸,年将二纪。……而此江都,即朕之代也……可赦江淮以南旧扬州管内……其扬州复五年,自外扬州旧管内诸州并复三年。(55) 诏书所称“江淮以南旧扬州管内”,当指开皇十年江南变乱,高祖以杨广为扬州总管所管辖的区域,包括淮南及江南陈国故地大部分地区。所以,大业元年诏书给复扬州旧部管内各州3年(扬州复5年),所涉范围实相当广泛。这些州县既然又可以免除3年的租赋徭役,其户籍登记与乡里编排自不会严格。 隋朝真正强化对江南陈国故地的户籍编排与乡里控制,可能要到大业六七年间准备征高丽时。《资治通鉴》综叙征高丽所发兵丁夫役云: 先是,诏总征天下兵,无问远近,俱会于涿。又发江淮以南水手一万人,弩手三万人,岭南排镩手三万人,于是四远奔赴如流。五月,敕河南、淮南、江南造戎车五万乘送高阳,供载衣甲幔幕,令兵士自挽之,发河南、北民夫以供军须。秋,七月,发江、淮以南民夫及船运黎阳及洛口诸仓米至涿郡,舳舻相次千余里,载兵甲及攻取之具,往还在道常数十万人,填咽于道,昼夜不绝,死者相枕,臭秽盈路,天下骚动。(56) 其时所发江淮以南兵士约7万人,民夫数十万人,另有造船工若干万人。考虑到大业五年陈国故地的著籍户口仅有70万户左右,此次征发的军兵、民夫数量是非常可观的。《隋书》称:“七年冬,大会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骁卫大将军来护儿,别以舟师济沧海,舳舻数百里。”(57)来护儿为江都人,所住白土村,“密迩江岸”,在平陈之役与平定高智慧之乱中立功甚伟,曾任泉州刺史。其所领大抵以来自江淮以南地区的水军为主。来护儿在平壤城外大败,“士卒还者不过数千人”。(58)按:陈国故地自入隋以来,除少数乡兵外,向无兵役,工役亦多得给复,此次征发大量兵丁、民夫,自必加强对户籍登记与乡里编排的控制。然其时桐叶已凋,天下将乱,朝廷之举措究在何种程度上得到落实,殊可怀疑。大业九年秋,余杭民刘元进在江南率先起兵。《隋书·刘元进传》云: 炀帝兴辽东之役,百姓骚动……会帝复征辽东,征兵吴、会,士卒皆相谓曰:“去年吾辈父兄从帝征者,当全盛之时,犹死亡太半,骸骨不归;今天下已疲敝,是行也,吾属其无遗类矣。”于是多有亡散,郡县捕之急。既而杨玄感起于黎阳,元进知天下思乱,于是举兵应之。三吴苦役者莫不响至,旬月,众至数万。将渡江,而玄感败。吴郡朱燮、晋陵管崇亦举兵,有众七万,共迎元进,奉以为主。(59) 士卒亡命,郡县急捕,正说明当时吴郡、会稽、晋陵等江南诸郡县已有较为可靠的户口籍帐系统,官府可依据籍帐征发兵丁民夫。所以,江南诸郡的籍帐、乡里体系,可能就是在大业六七年之后逐步得到强化的。显然,这一过程受到地方“豪杰”和民众的强力抗拒,并未能得到全面执行。换言之,直到隋朝灭亡,陈国故地很可能一直在沿用六朝以来以汉制为基础的乡里控制系统,并未能真正建立起隋朝制度规定的户口籍帐系统与乡里控制体系。 而北方地区则与南方陈国故地存在显著差别。从上引《隋书·裴蕴传》可以看出,裴蕴推行的貌阅,在具体办法上与开皇三年在山东齐国故地进行的大索貌阅应当大致相同。虽然他所依靠的主要是乡正、里长,似乎与开皇三年貌阅主要依靠保—里—党“三长”并按“团”定样有所不同,但“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却暗示当时还应当实行了邻保制,以互相检举揭发,并共同承担责任,而邻保制的基础,却正是“五家为保”的保。因此,直到大业五年裴蕴检括户口时,五家为保的制度可能还在发挥作用。《旧唐书·王世充传》记隋唐之际,世充割据东都,“严刑峻制,家一人逃者,无少长皆坐为戮,父子、兄弟、夫妻许其相告而免之。又令五家相保,有全家叛去而邻人不觉者,诛及四邻”。(60)如此严密的五家相保制,应是以此前的五家之保为基础。所以,大业年间裴蕴主持貌阅时,北方地区的户口籍帐制度与乡里控制体系是很严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