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気賀沢保規:《隋代郷里制に関すゐ一察》,《林》(東京)第58巻第4,1975年,第567-605頁;本善:《中国村落制度の的研》,東京:岩波書店,1977年,第378-385頁;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2-23页。 ②《隋书》卷2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80页。“尉迥”即“尉迟迥”。 ③《通典》卷3《食货·乡党》,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3页。 ④《周书》卷7《宣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119页。 ⑤《周书》卷8《静帝纪》,第131页。 ⑥《周书》卷7《宣帝纪》,第122页。 ⑦《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0页。 ⑧《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0-681页。 ⑨《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1页。 ⑩《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卷3《食货三》“乡党”所引,第27-28、62-63页。 (11)关于北齐与北周田制与租调制的引文,并见《隋书》卷24《食货志》,第677-679页。 (12)《魏书》卷110《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54页。 (13)《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1-682页。 (14)《隋书》卷27《百官志中》,第753页。 (15)《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1页。 (16)《周书》卷23《苏绰传》,第390页。 (17)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龚泽铣译,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5-59页;“后图”,第6-22页。 (18)《隋书》卷24《食货志》,第676、678页。 (19)《周书》卷6《武帝纪下》,第105页。 (20)《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200页。 (21)《资治通鉴》卷177,开皇九年二月乙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5617页。 (22)《隋书》卷25《刑法志》,第712页。 (23)滨口重国:《所谓隋的废止乡官》,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15-333页。 (24)《隋书》卷28《百官志下》,第792页。 (25)《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42-743页。 (26)《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46页。 (27)《魏书》卷68《甄琛传》,第1514页;《隋书》卷27《百官志中》,第761页。 (28)《隋书》卷28《百官志下》,第782-783、790-791页。 (29)《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207页。 (30)《隋书》卷2《高祖纪下》,第21-22页。 (31)韩理洲辑校编年:《全隋文补遗》卷3《墓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233-234页。 (32)《隋书》卷56《卢恺传》,第1384页。 (33)王昶:《金石萃编》卷38,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0年,第8页。 (34)《旧唐书》卷57《刘文静附张长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301页。 (35)岑仲勉:《隋书求是》附录《隋代石刻(砖附)目录初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54页。 (36)《隋书》卷2《高祖纪下》,第32页。 (37)《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2页。 (38)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4-349页。 (39)《北史》卷63《苏绰附子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45页。 (40)参见高敏:《隋初江南地区反叛的原因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韩昇:《南方复起与隋文帝江南政策的转变》,《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41)《隋书》卷51《长孙览附从子炽传》,第1329页。 (42)《隋书》卷31《地理志下》,第876-879页。 (43)《隋书》卷51《长孙览附从子炽传》、卷66《房彦谦传》、卷38《皇甫绩传》、卷46《张煚传》,第1329、1561-1566、1140-1141、1262页。 (44)韩昇:《南方复起与隋文帝江南政策的转变》,《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28页。 (45)《隋书》卷55《杜彦传》,第1372页。 (46)《隋书》卷48《杨素传》,第1285页。 (47)《隋书》卷67《裴蕴传》,第1575页。 (48)参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85-86页。 (49)《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2页。 (50)《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6页。 (51)《隋书》卷3《炀帝纪上》,第60-71页;卷24《食货志》,第686页。 (52)《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6-687页。 (53)《隋书》卷29《地理志》,第807-808页;《通典》卷7《食货》七,第146-147页。 (54)《隋书》卷3《炀帝纪》,第65页。 (55)韩理洲辑校编年:《全隋文补遗》卷1《幸江都赦江淮以南诏》,第6页。 (56)《资治通鉴》卷181,大业七年四月,第5761页。 (57)《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7页。 (58)《隋书》卷64《来护儿传》,第1515页;《资治通鉴》卷181,第5771页。 (59)《隋书》卷70《刘元进传》,第1623页。 (60)《旧唐书》卷54《王世充传》,第2232-2233页。 (61)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17、322、335-336、352-353、362、412页;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9册,第58页。 (62)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63)《隋书》卷30《地理志中》,第847页。 (64)韩理洲辑校编年:《全隋文补遗》卷2《宝泰寺碑》,第66-67页。 (65)《隋书》卷30《地理志中》,第849页。 (66)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3页。 (67)端方:《匋斋藏石记》卷15,《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1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2版,第8128页下栏。 (68)気賀沢保規:《隋代郷里制に関すゐ一察》,《林》(東京)第58巻第4,1975年,第596-604頁。 (69)《隋书》卷28《百官志下》,第802页。 (70)《湖北金石志》卷3,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5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82页。 (71)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3,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16页上,图版63。 (72)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444-445、450、481页。 (73)《隋书》卷81《东夷传》,“倭国”,第1826页。 (74)《旧唐书》卷187上《张善相传》,第4870页。 (75)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479页。 (76)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4页。 (77)Kuang-ch'üan Hsiao,"Appendix Ⅰ: Variations in the Li-Chia Structure," 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pp.521-548.引文见p.548. (78)Huang Ch'ing-lien,"The Li-chia System in Ming Times and Its Operation in Ying-T'ien Prefecture",《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4册第4分,1983年,第103-156页。引文见第120页。 (79)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增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8页。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