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与讨论 乡土社会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6]。传统乡村社会中,村民不仅在物理空间上聚居一处,而且还形成一种以传统的宗法制度为基础的有机的集体,这种集体又通过田间劳作的互助和日常生活中的交往而不断延续和强化,通过村庄间集市贸易、婚姻亲友关系形成区域性社会关系网络[7]。然而,因我国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结构与历史文化的差异,村寨集体行动表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南方地区多团结型村庄,北方地区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地区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8]。堂安侗寨作为西南少数民族村寨典型代表,具有“低分化自整合”[9]的特征。这类村寨历史上长期远离中央王朝,依据村寨力量实现自治的能力较强。虽经历国家建构和市场化的冲击和影响,但村寨较强的社区记忆、传统交往空间信息化拓展、农耕经济的延续与核心家庭的相互嵌入以及短期内难于消除的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相互叠合,使村民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依旧保持较强集体行动能力,为村寨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重要的社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地域环境的多样性孕育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的结构异常复杂,堂安侗寨的个案仅仅说明社会转型时期集体行动在一些西南少数民族村寨中是存在的,但不能就此得出所有的西南少数民族村寨在社会转型时期都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甚至同为侗族村寨,因微观地域环境与国家力量在场的结构差异,其行动能力往往不一样。堂安侗寨村民集体行动的实践显示,现代性因素对村寨传统的冲击和作用并非是单向的,村寨与现代性因素的互动中,村民往往会利用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与力量,将村民原有的社会关系拓展、延伸进而产生集体行动,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和社会秩序再生产。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村寨集体行动对顺利落实国家政策,降低外来企业参与村寨旅游开发的交易成本,推动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同样有益。 农业税取消后,项目入村背景下,乡村一方面需借助内生力量将村民有效组织起来,作为承接国家项目的载体和依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考虑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村级民主机制结合,使公共服务供给能建立在村民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从而将行政性主导与农民的主体地位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力量提升农村自治能力[10],最终将国家安排的各项惠农政策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而不是侵蚀农村社会。只有当国家向农村转移的资源可以提高农村社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即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资源转移才是有效的[11]。类似于堂安侗寨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寨,村民本身具有较强的内生秩序的生产能力,地方政府考虑将项目申报与村民的公共诉求有机关联。项目获批后,不涉及技术难题与招标要求的项目,尽可能将项目的管理、监督权交给村民,通过实施项目培育对地方政府的认同与村寨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 对于像堂安侗寨这样文化资源富集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寨,外来企业入村可以解决村寨景区化进程中融资能力差、管理经验不足、市场拓展能力有限的结构性问题。然而,已有的企业入村的经验显示,从村寨中寻求代理人或捆绑地方政府挤压村民生存空间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往往是企业入村的惯用策略。面对转型期的村寨,寻求代理人的惯用策略导致代理人与村寨社会关联弱化甚至断裂,从而消解了村寨的自组织能力,使外来组织被迫面对原子化的村寨,未来的旅游经营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旅游业发展因缺少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而降低旅游吸引力,甚至导致旅游业走向失败。事实上,外来企业若能转换传统经营模式,进驻村寨时与村民共同挖掘传统资源,积极参与村寨公共活动进而建立与村寨互动与合作机制,使村寨发达的社会基础和自组织能力作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条件和保障。在此基础上,激活村寨传统组织资源,将村寨传统的组织能力与治理结构嵌入旅游产业组织结构中,确保村寨居民在规划、开发、经营与管理、监督中拥有话语权,实现企业与村寨社区一体化发展。 堂安侗寨作为我国第一批探索实践的民族生态博物馆,除了梯田景观和侗族鼓楼等物质文化符号外,还应注重挖掘其社会结构和文化机制。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由物质文化、制度与组织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次构成。制度文化既是物质文化的精神化,又是精神文化的物质化。作为连接物质文化系统和精神文化系统的桥梁以及二者互动关系的传承场,制度文化一方面把人们相互之间及其与自然界的现实的物质关系,升华为一种权力意志的精神表现;另一方面,它又把精神解释的某些观念意识,具体化为社会行为和组织框架的实践。正是凭借这种文化存在的内聚力,人类维护了本体认同的连续过程,从而形成社会历史的发展[12]。从这一意义上讲,堂安侗寨村民的集体行动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