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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魁: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各自逻辑、内在张力与群际团结的实现策略(9)


    (二)团结基础之上的冲突化解:国家服从之下的策略建构
    由以上所论可知,国家与少数民族关系存在着共同的情感、物质与政治基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共同的基础随时会被现实中的利益纷争、政策偏失等因素所削弱和解构,从而表现出社会现实中的冲突。所以,在共性基础之上,规范现实冲突仍然需要具体政策的支撑。
    在规治少数民族与国家冲突的策略中,建构国家的服从强制性是其关键所在。对国家主权的服从与承认是这一国土范围内所有人的自然义务,这种服从也是一种冲突实现的基础。如果缺乏对国家服从的认可,也就超越了冲突治理的讨论范畴。在国家服从这个基础上,少数民族自我认同的加强,使得每一少数民族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实现其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应当明确,如果少数民族的成员对自我民族都不能建立起充分的认同感,其他社会认同与社会规范也就很难对之进行约束——除非依靠政治的强制力加以控制,这无疑会极大地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国家服从作为一种心理状态与行为表现,并非伴随民族个体与生俱来,所以应在国家宪法与国情的教育中,首先明确其主权国家服从的必然性与合法性,并在实践中借助国家教育体系与大众传媒,使人民对于国家服从的必然性有充分的认知与理解,使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思维意识与价值观念。在此基础上,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国家体制的建构更为合理。对于民族地区的自治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区分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地区,从而加强制度保障与国家治理能力之下民族自治权的扩大。在少数民族在实现自治过程中,在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方面赋予更高的自治权力。当民族认同与自治权的扩大相结合,少数民族在主权国家服从之下,可以有充分的独立空间进行经济、社会与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从而也有利于把国家意识形态与少数民族的信仰这种明显的对立与冲突抽象化与淡化。
    (三)民族团结的实现:民族治理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
    在国家治理思维与国家体制的建构方面,需要打破之前的诉求于少数民族的高度国家认同之政策努力,尤其是需要对以发展寻求少数民族之国家认同建构的单线认同的逻辑以理性的审视,“国家建设为了实现团结和现代化而进行的复杂动员工作,是要使政策、资源和各个群体等因素以对国家忠诚的名义协调起来。这种动员工作必须通过渐进主义和行政改良而非横扫一切的改革方式进行,以期带来文化和情感的认同”[16](P.45)。可以说,寻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者一致,使前者成为后者的有力支撑的思维,并不符合认同的内在逻辑与客观事实。另外,借助于弱化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来加强国家认同的思路与制度设计,在当今时代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国家认同的构建“不再以族群和族群文化同化为基础而形成的认同,而是在尊重族群文化平等共存的前提下强调更为基本的个人价值来形成认同,或者是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层面上来形成或构建国家认同”[19](P.203)。传媒技术的革命性变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都推动着中国社会向更为开放与多元的方向发展,这要求必须更新思维观念,以寻求更为有效的民族治理策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