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写《史记》终讫考(3)
有说“《史说·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阳河侯栏记载:“征和三年十月,仁与母坐诅咒,大逆无道,国除’”,这是司马迁“死前所记”。(李伯勋:《司马迁生卒年考辨》,载《兰州大学学报(社)》1980年第1期)也就是说,《史》讫于征和三年十月。其实这条记载并不是司马迁手笔,因它记于“建元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太初元年尽后元二年十八”栏内,此栏“太初元年尽后元二年十八”等字既是后人妄增(本文前面已经提到),栏内所记征和三年十月之事当是伪笔,岂能以其说明《史》讫问题。 (四)还有说《史记》写到戾太子事:征和二年下半年皇太子据死。《史记》于太子例不书名,而《外戚世家》独书“太子名据”,说明司马迁及见太子之死,《史记》书至戾太子事件。这一例证,说服力不强。《史记》有经后人窜改的文字,所谓“太子名据”很可能是后人妄增。 所以,《史》讫征和三年说也不可信。 (三)与《史》讫麟趾说商榷 对《太史公自序》“至于麟止”一语,历来学者理解和解释不一,有解为至于麟趾(太始二年),有解为至于获麟(元狩元年)。我以为,这两种解释都欠妥。 先与《史》讫麟趾说商榷。 服虔对《自序》“至于麟止”解释说:“武帝至雍,获白麟而铸金,作麟足形,故云麟止。迁作《史记》止于此,犹《春秋》终获麟然也。”(见《索隐》所引)吴仁杰说:太始二年,更黄金为麟趾,‘趾’与‘止’通,迁所谓‘至于麟止’者此也。” (见《汉书补注》引)王益之《西汉年纪》则将司马迁著《史记》置于太始二年之下。这些都是依据《汉书·武帝纪》太始二年诏“更黄金为麟趾褭蹏”的记载,以为“麟止”即“麟趾”,而确定《史》讫麟趾的。 其实,以“麟止”为“麟趾”,乃望风捕影;再从而推测《史》讫麟趾,更是空中楼阁。清王先谦早就指出:“读止为趾,意切事理,实伤文辞,未可从也。”此说为是。 所以,《史》讫麟趾说是不可从的。 我曾发表过《〈报任安书〉写作年代考》(《西安师范学报》1985年第4期)及《司马迁卒年考》(《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两文,考定《报任安书》写作年代及司马迁卒年都在太始元年(公元前九六年),故也可断言《史记》凡太始元年以后的文字皆后人所续,而非司马迁手笔。 (四)与《史》讫获麟说商榷 张晏说:“武帝获麟,迁以为述事之端。上纪黄帝,下至麟止,犹《春秋》止于获麟也。”(见《集解》引)这就是说,《史》讫于武帝获麟。据《汉书·武帝纪》“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作《白麟之歌》”的记载,可知《史》讫获麟说,即指《史》讫于元狩元年十月获白麟。 近人崔适深信张晏之说,举出八条材料,以证其说,并断言“逾此者,据《汉书》窜入也”。(见《史记探源》)梁启超也鼓吹此说,认为《史》讫获麟, “殆为铁案”;并说:“故所记以此为终限,然则武帝本纪当叙至元狩元年十月止,年表、世家、列传称是。凡此年以后的记事,皆非原文。此标准宜为最可信据者。”(见《史记解题及其读法》) 其实,所谓八证,并不可靠;所谓“铁案”,并不牢固。现在对崔氏八证,依次商榷: (1)崔氏云:“《自序》引其父谈及壶逐之言,比之于《春秋》, 汉时亦存获麟之事,此千载难逢之机会,必不宜舍而踰之。一也。”此是由张晏之说发展而来。但如此推测,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司马迁为太史令始于元封三年,此时上距元狩元年获麟有十多年之久,何必以获麟为“述事之端”呢?而且,司马迁于《封禅书》记述武帝获麟是如此笔墨:“(元狩元年)郊雍,获一角兽,若麃然。有司曰:‘陛下肃祗郊祀,上帝报享,锡一角兽,盖麟云。’于是以荐五畤,畤加一牛以燎。锡诸侯以白金,风符应合于天也。”曰“一角兽”,曰“若麃然”,曰“风符应合于天”,这不象是赞赏之词,倒是有点讽刺意味。既是如此,他作《史》何必讫于获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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