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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写《史记》终讫考(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汉中师院学报(哲社版 施丁 参加讨论

(2)崔氏云:“《汉书》公孙红与卜式、兒宽同传,主父偃与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终军同传。《史记》止为弘、偃作传,以弘相偃诛,在麟止前故也;后此不为立传,他人姑弗论,若终军者,非《自序》所谓忠臣死义之士,其所欲传者耶?军之对策以获麟,死节在太初,如《史记》讫于太初,何不为军作传?而不为其传,非以止于麟止故耶?二也。”此也不可信以为证,司马迁立传,并不以元狩元年获麟为下限,只要符合其立传标准,获麟之前的人物也可入传,获麟之后的人物也可入传,如:张汤元狩二年始为御史大夫,列入《酷吏列传》;石庆元鼎五年始为丞相,列入《万石列传》;卜式、兒宽、朱买臣、终军等,或入了传,或记其事。只是他传写人物,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多样化,有的列专传或合传,如公孙弘、主父偃者是;有的列入类传,如兒宽写入《儒林列传》;有的作为附传,为朱买巨附于《酷吏列传·张汤传》之中;有的记其事而不立传,如卜式写入《平准书》。对于终军,虽未为其立传,但其元鼎四、五年间出使南越死节之事,(按:崔适说终军“死节在太初”,误。)已写入《南越列传》。
    (3)崔氏云:“《外戚世家》:窦姬长男‘为太子’,王夫人生男‘为太子’,卫夫人生男‘名据’,是则景帝、武帝为太子皆不名,独与卫太子名,何耶?未立为太子故也。立据为太子,《汉书·武帝纪》在元狩元年四月,在获麟后,前此犹是皇子,故名。若讫于太初,安知太子之终废而名之耶?三也。”此说似乎可以成立。然《外戚世家》多称“武帝”,照崔氏《史》讫获麟说,又何以解说呢?故疑“武帝”为后人妄改,“男名据”也为后人妄增。崔氏此条还是不足为证。
    (4)崔氏云:“别传终于淮南衡山王,以其狱在麟止前一月也。……四也。 ”其所谓“麟止前一月”,即其所言“元朔六年终”(参见《史记探源》卷八)。其实,淮南衡山王狱发生于元狩元年冬,不在元朔六年终,如:《淮南衡山列传》记明“元朔七年冬(即元狩元年冬)”,捕治参与淮南王安谋反者。《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记明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自杀于元狩元年。《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阳陵侯“元狩元年,偃坐与淮南王谋反,国除”;广平侯“元狩元年,穰受淮南王财物,称臣,在赦前,诏问谩罪,国除”;安平侯“元狩元年,(但)坐与淮南王女陵通,遗淮南王书称臣尽力,弃市,国除”。《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岸头侯“(元狩)元年,次公坐与淮南王女奸,及受财物罪,国除。”《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有利侯“(元狩)元年,侯钉坐遗淮南书称臣,弃市,国除”。《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栏记明元狩元年“十月中,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皆自杀,国除”。可见,《史记》各篇所记淮南衡山王案,都在元狩元年。此与《汉书·武帝纪》“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党与死者数万人”的记载,完全一致。足见崔氏此条又不可为《史》讫获麟之证。
    (5)崔氏云:“《自序》大序之末,既曰‘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小序之末,又自为一节曰:“余述历黄帝以来到太初而讫,与上文年限起讫皆异,其为续窜甚明。五也。”又云:“按各本‘麟止’下云‘自黄帝始’,当是旁记误入正文。”又说《自序》“余述历……,百三十篇”一语,“当是后人据班书《叙传》窜入也,当删”。此对《自序》理解有误。首先,所谓“小序之末”的说法不对,“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一语,既不属大序,也不属小序;在其前,冠有“太史公曰”,在其后,紧接着“百三十篇”,显然是《自序》全篇的结语。崔氏说“当是后人据班书《叙传》“窜入”,毫无根据。所以此语是“删”不得的。其次,《自序》“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与“余述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二语,似乎都是讲《史记》起讫,又似乎自相矛盾;实际上含义不一,作用不同。后者是总结《自序》全篇,是个结语;而前者是自言继孔子修《诗》《书》《春秋》而发愤著述,犹如宣言。《自序》的大序反复言著述之旨,一则写父谈遗嘱,有“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馀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汝其念哉”之教;再则写“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又写答壶遂之问,引董生之言说明孔子作《春秋》之旨,引先人之言说明自己著述之意;还写本人遭李陵之祸,“退而深惟”古代“圣贤发愤之所为作”,其深惟的内容首要的是“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然后才引发“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一语。可见,此语是言继孔子修《诗》《书》《春秋》而发愤著述的。所谓“述陶唐以来”,并不是说自陶唐以来,(按:《史记》实际上自黄帝始,当是自黄帝以来。)而是表白继《书》(按:《书》载尧以来)而作之意;所谓“至于麟止”,也不是说止于获麟或麟趾,而是表白继《春秋》(按:孔子作《春秋》止于获麟)而作之意。(注三)再次,“自黄帝始”一语,是言《史记》之始。因为其前的“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只言著述之旨,其后小序中“惟昔黄帝,法天则地”一语,只言作《五帝本纪》之旨;所以,“自黄帝始”,属于大序中的正文,而非“旁记误入正文。”可见,崔氏此条也不可为《史》讫获麟之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顾颉刚先生《司马谈作史》一文(见《史林杂识》初编)提出,《太史公自序》这篇文字,“本亦谈作,迁修改之而未尽”。他以为:“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这个断限,为“迁之书”;而“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这个断限,为“谈之书”。这个推测,不无道理;但也有问题;《太史公自述》全篇为司马迁口吻,显而易见;“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紧接在“遭李陵之祸”之后,非常清楚;父谈虽有筚路蓝缕之功,但发愤毕功者实是子迁,故《史》之上下限只能是自黄帝至于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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