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所创造的众生相,在充当思维材料时,是以其标记的名称(语词符号)为形式进入新的思维过程的。经过《史记》的思维创作,这些原来仅仅是人物名称的语词,已成为具有一定的普遍的表征意义的概念符号,例如秦始皇成为暴君的符号,司马相如成为风流才子的符号,屈原成为悲沉之士的符号,陶朱公范蠡成为“财神”的符号,等等。至于那些类相的标记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则更无疑议。这些概念符号,一部分被后来的史学家在进行历史认识时加以运用,更经常的则在其他人的社会认识中被运用。但无论如何,思维者在运用这些符号时,都不可能脱离对这些语词符号所依托的人物相的理解。把握了人物相,才是对概念的掌握。在新的认识中,凡遇与某人物相相类者,皆可归入其类而获得一定的认识,此所谓“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61)。这也是司马迁所说的“弥子瑕之行,足以观后人佞幸矣。虽百世可知。”(62)当然,后人以已知之人物相去认识未知的对象,更多的是在二者之间寻求像不像,而不好断然说是不是,这在运用个人相时尤其如此。这固然是其局限,但对个别性极强的人类世界来说,又未尝不是一种思维上的谨慎。 作为后人的人生范型、生活榜样,众生相在历史文化的长河中,具有行为角色的功能。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这些角色在生活中被一次次重演着。在后人的生活中,一方面,众生相被用来评价判定他人,另方面,又被用来规范、引导自己的生活。借《史记》的创造,象项羽、陈涉、屈原、蔺相如、苏武、荆轲、韩信、张良等等,已渗入汉民族的精神深处,成为汉民族以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无法分割的一些共同意象。司马迁本人曾说,在酷吏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63)所谓“为仪表”、“为戒”,正是看到了其人生榜样的或警戒的意义。前引茅坤所说“读《游侠传》即欲轻生”等话,其中“即欲”如何,显然是这些人物相的引导力量所致。毛泽东的诗句“不可沽名学霸王”,也是将霸王(项羽)置于角色或范型的位置,只是不学罢了。 其实,在人们运用人物相作为评价、规范的模式时,往往是不离其认知功能的。当说某君主象秦始皇、某大臣象赵高,称某人为“小李广”,就既把握了其人的某些特征,也同时作了某些评价。这恰恰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普遍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事实认识密切不分的现象。 由于众生相的认知功能与角色功能的实现,也就使得历史上生活过的具体个人,通过转换为一种精神作品,从而超出了“曾在”的暂时性和一次性,获得了与历史文化相伴随的长久性和重复性。这中间,历史学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历史上的个体,他对历史的影响如果不能通过某种方式保留下来,就只能局限于当时当地。特别是一些小人物更是如此,譬如荆轲,若非《史记》成功地创造出慷慨悲歌赴死者相,恐怕会早已湮没,难说“其人虽已没,千载有余情”(64)。而一旦他们因其独特价值被“记住”,他们就以新的方式参与历史发展,得以“活”在人心中,“活”在文化中。这也是通过青史留名以永垂不朽的中国古人所寄希望于史学的。 从其认知功能和角色功能,也可反观《史记》中之众生相决非原样的照实而录,而是经由作者的“心灵形式”重构的精神产品。无论是司马迁还是后人,都并非不知许多历史人物那些杂多甚至矛盾的行为事迹,但当实际人物符号化为人物相之后,那些与“相”关系不大的事迹便被做了有意义的舍弃。酷吏中廉贪皆有,卫青霍去病难免以外戚贵幸,项羽也并非无人情地一味杀伐暴虐,等等。但当他们被作为概念符号来用于思维或成为文化行为角色时,人们所注意的就不是这些方面了。这与后人在对历史人物作文化上的重构时的情形一致,譬如,人们并非不知岳飞镇压过农民起义,并非不知汪精卫早年参加过反清斗争,但这些并未妨碍他们作为文化角色的稳定含义:前者是民族英雄的代码,后者则是汉奸卖国者的代码。这种重构,也是一种抽象(相),是从存在之原象抽取出思维结果之象(相)。 鲁迅先生评价《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65),这指出了史与诗的合一;透过史与诗,则是“欲遂其志之思”。史、诗、思的三者合一,构成《史记》在文化上做极致追求的特色。站在文化高度分化之后的今天,重新理解《史记》所体现的那种东方式的思维方式,对在史学领域走出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或许能有所裨益。 注释: ①[意]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商务版,第138页。 ②如《五帝本纪》重复叙述尧妻舜以二女事。 ③ (57)梁启超:《要籍题解及其谈法》第37、40页。 ④⑧ (20)(31)《汉书·司马迁传》。 ⑤《史记集解·序》。 ⑥陈直:《汉晋人对〈史记〉的传播及其评价》,见吴泽主编《中国史学史论集》(一)第257-258页。 ⑦(65)《鲁迅全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卷,第420页。重点为引者所加。 ⑨郭沫若曾说:“他的一部《史记》不啻是我们中国的一部古代的史诗,或者就说他是一部历史小说集也可以。”(《沫若文集》第12卷,第256页。) ⑩ (15)金克木:《谈谈格式塔心理学》,《读书》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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