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张国旺:《元代榷盐与社会》,第126页。 ⑩宋濂等:《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第3458页。按,关于十路征收课税所,参见赵琦《大蒙古国时期十路征收课税所考》《蒙古史研究》第6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42页)。 (11)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三《杨奂传》,第3622页。 (12)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第3690页。按,“移剌中丞”就是耶律楚材,太宗前中期负责汉地财赋事务。“奥鲁合蛮”也作奥都剌合蛮,是耶律楚材在蒙古汗廷失势之后“扑买”汉地课程(即“包税”)的穆斯林商人。 (1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四○《《盐法》,四部丛刊初编本。 (14)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补。 (15)姚燧:《牧庵集》卷二二《金故昭勇大将军行都统万户事荣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按,引文中,荣兴是碑主荣祐的儿子,荣淮是碑主荣祐的孙子。 (16)该“中书”具体所指不明,有可能是蒙古汗廷派驻燕京的断事官和必阇赤。关于蒙元初期中书省的研究,参见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阇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3年第3期]及姚大力《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书机构的体制演变》(《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等文。 (17)王鹗:《汪忠烈公神道碑》,张维:《陇右金石录》卷5,民国32年甘肃文献征集委员会校印本。 (18)(25)宋濂等:《元史》卷四《世祖一》,第59、71页。 (19)宋濂等:《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辉传》,第3816页。 (20)十路课税所的设立曾引起燕京路长官石抹咸得不的强烈反对,他向窝阔台表示,“南朝旧人”“不宜重用”,未得窝阔台首肯。但窝阔台后期,随着耶律楚材在蒙古汗廷失势,课税所的地位也在下降。赵琦指出,由于“汉地世侯权力很大,或因蒙古投下领主在地方势力强大”,“到蒙哥汗时期,课税所彻底由中央的派出机构转变为地方机构”(赵琦:《大蒙古时期十路征收课税所考》,《蒙古史研究》第6辑,第40~42页)。吴志坚认为,课税所始终隶属燕京行省,并未“地方化”(吴志坚:《大蒙古国时期诸路课税所的职能及其“地方化”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他主要是从隶属关系着眼,而赵琦则从课税所官吏出身出发,二者的结论其实是互补而非互斥的。 (21)宋濂等:《元史》卷四《世祖一》,第70页。按,这道诏书保存在《元典章》中:“中统二年六月,钦奉皇帝圣旨:‘道与各路宣抚司并达鲁花赤、管民官、课税所官、不以是何投下军民诸色人等:随路恢办宣课,已有先朝累降圣旨条画,禁断私盐酒醋曲货、匿税,若有违犯,严行断罪。今因旧制,再立明条,庶使吾民各知回避。’钦此。”(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二二《恢办课程条画》,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91页) (22)宋濂等:《元史》卷九四《食货二》,第2387页。按,《元史·百官志》说,中统三年,河间又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与《食货志》稍有不同。 (23)(27)宋濂等:《元史》卷五《世祖二》,第92、86页。 (24)限于材料,下文多以河间、山东两盐运司的情况为例来说明问题。 (26)宋濂等:《元史》卷九四《食货二》,第2388页。 (28)苏天爵:《国朝文类》卷四○《杂著》。 (29)(38)(42)宋濂等:《元史》卷九四《食货二》,第2388、2386~2387、2390页。 (30)温海清指出,总管府路作为一级行政组织的成型正是宋金以来转运司体制衰落的原因。但由于盐课的重要性,专管盐务的盐转运司保留了下来(温海清:《元代初期诸路转运司考述》,《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31)宋濂等:《元史》卷一六三《马亨传》,第3828页。 (32)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五《为运司并入总管府选添官吏事状》,四部丛刊初编本。 (33)关于金元时期转运司的变迁,参见陈志英的博士学位论文《金元时期的转运司》(复旦大学历史系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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