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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及其与同年关系论略(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杨高凡 参加讨论

三、包拯与其同年的关系
    (一)包拯没有弹劾过高官同年
    包拯在宋仁宗朝先后担任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知谏院、御史中丞等台谏官,“严毅不恕,朝列有过,必须弹击”(29),从不顾及,时人称“包老真中丞”(30)。南宋名臣韩元吉称其为宋朝“直臣”,“切切论谏,有古诤臣之风”(31)。“最名公直”的包拯,弹劾过中央要员,如“国丈”张尧佐、宰相宋庠、三司使宋祁与张方平等;也曾揭发过地方贪官酷吏,如王逵等人。杨国宜先生通过对现存《包拯集》187篇文章研究发现,其中有55篇明确批判了61名本朝人物,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包拯与之同朝为政的同僚。(32)仔细比对包拯揭发的61人和《宋登科记考》卷4“仁宗天圣五年”收录的153人名录,我们惊奇地发现:除保州通判石待举、江东提点刑狱令狐挺2人外(33),包拯从未批评过其他多数同年,尤其是后来仕途上十分显赫者。包拯公正无私并非虚名,但是他处理同僚关系还是有分寸的,与他有同年之谊者,并不在其重点弹劾检举之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包拯和不少同年保持着友善关系,或与他公直但不至察有关。
    (二)包拯与宰相文彦博结为姻亲、“同党”
    史料记载显示,天圣五年王尧臣榜“同年”关系比较亲密,不仅两宰相韩琦、文彦博间相处和睦,而且王尧臣、吴奎、赵概、包拯等之间亦来往友善,乃至结党。限于主题,兹不展开论述。这里重点梳理包拯与文彦博、韩琦和吴奎的交往。
    包拯与文彦博两个家族交往很深(34)。据文献记载,天圣年间,包拯父令仪与文彦博父文洎(35)“同官阁中”,包拯与文彦博“方业进士,相友甚厚”。二人不负众望,同中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甲科,“逮嘉祐间,继以才猷,直至参加政事。而包氏、文氏,仕契再世矣。尝愿相与姻缔”(36)。包拯与文彦博的关系由世交、同年,晋级为儿女互婚的关系。包拯的次子包绶(1058-1105)续娶文氏,即文彦博季女。(37)包、文二家关系亲上加亲、友上加友,至为特殊,故文彦博以“友人”(38)称包拯。
    年长仕晚的包拯在仕途发展上明显逊于年轻仕早的文彦博,因此,包拯的“发展”得到文彦博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二人应是心照不宣。今日传世文献虽不见二人互相“求官”和“举官”书信和奏章,但二人结党应是事实。如皇祐三年,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弹劾文彦博:“专权任私,挟邪为党”。此处唐介所谓的“邪”、“党”主要针对的是张尧佐,但文彦博“任私”、结党绝不会仅仅只有张尧佐一人,同年、好友等应都是其党。故唐介再次上章弹劾时,言辞更急犀利随后对文彦博的抨击更深入,“自彦博独专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议,恩赏之出,皆有夤缘。自三司、开封、谏官、法寺、两制、三馆、诸司要职,皆出其门,更相援引,借助声势”(39)。作为好友、同年的包拯不可能置身“党”外,包拯最早被授予的二个“职”--直集贤院(庆历七年四月)、天章阁待制(庆历八年四月)分别在文彦博为参知政事(庆历七年三月-八年闰正月)和首次为相期间(庆历八年闰正月-皇祐三年十一月),包拯第一次除授的中央差遣要职--知谏院亦是在庆历八年文彦博为相期间。相应地,另一宰相宋庠因知谏院包拯与其同年、知谏院吴奎联合弹劾而被罢免。故而宋仁宗令唐介与文彦博当面对质时,唐介义正词严:“彦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于上前。”文彦博只能“拜谢不已”。可见唐介之言正中要害,文彦博无可辩驳。事后文彦博曾承认唐介“言臣事多中臣病”,文彦博结党一事为事实,甚至宋仁宗本因唐介弹劾文彦博时语涉张贵妃,而迁怒唐介,他也不得不承认:“介言奎、拯皆阴结文彦博,今观此奏,则非诬也。”(40)包拯是文彦博等为首的天圣五年榜进士一党无疑。
    包拯墓志铭评价包拯:“不作私书,绝干请,慎交游。”(41)为包拯树立起公正无私、不营私利的纯臣形象,故而后世多忽略其结党事实。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刑部郎中、知庐州包拯降兵部员外郎、知池州。(42)大约在此后不久,包拯“与同年手帖一通”,南宋人周必大据此帖指出:“惟公刚正之名,至今播在人口。《国史本传》云:性峭直……不为苟合,不作私书,亲旧干请,一切绝之。今观此帖,亦非绝物离人者也。”(43)帖子内容今人已无从得知,但周必大肯定是见到原文的,从他怀疑包拯“不干私请”的口吻判断,帖子内容应是包拯求援于朝中同年的。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降官仅仅9个月的包拯便复官刑部郎中、知江宁府,(44)旋升权知开封府,在地方上打转了近五年的包拯再次回到汴京这一权力中心。而这五年(皇祐四年三月-嘉祐元年八月)基本上与文彦博第一次为相(庆历八年闰正月-皇祐三年十一月)和第二次为相(至和二年六月-嘉祐三年六月)的中空阶段相吻合。故,帖子中的“同年”是刚出任第二次宰相的文彦博(至和二年六月至嘉祐三年六月)无疑。
    (三)包拯在与同年、“上司”韩琦结为一党
    包拯(999-1062年)比韩琦(1008-1075年)年长10岁,在仕途上,年龄的劣势十分明显,又晚10年出仕,二者差距更加突出。包拯39岁才开始出仕任知县,而此时的韩琦“年未三十,天下已称为‘韩公’而不名”(45)。但二人的私交应一直处于良好状态。如就目前现存包拯史料中只记载有二个帖子,除上文包拯与文彦博的帖子外,另一即是韩琦与包拯往来的帖子。这个帖子是皇祐四年(1053年)知定州韩琦写给河北路都转运使包拯的,具体内容不详,南宋人周必大为此帖作跋。(46)这个帖子引起我们关注的信息不是内容如何,而是帖子的作者与收者,居然是“不作私书”、“慎交游”的包拯与其同年韩琦。这足以证明二者关系非同寻常,韩琦无疑是包拯为数极少的朋友之一,二人政见一致、私交极好,相互支持,共渡宦海。后来,包拯与韩琦的愉快合作更证明这一点。大约至和元年(1054年)前后,知并州韩琦上《乞罢差里正衙前奏》(47),宋仁宗下令北方各路转运使“相度利害”。时任刑部郎中、知庐州的包拯,率先响应号召,上奏支持同年奏请:“今若依韩琦起请悉罢里正……委是经久公私利便,庶几凋残之民稍获存济。又缘里正系正月内差,若伺候诸路转运司相度,必恐迟延。欲望圣慈特赐详酌,早降指挥施行。”(48)包拯旗帜鲜明地支持韩琦的建议,甚至建议宋仁宗不用等待“诸路转运司相度”,即“早降指挥施行”。此事经诸路转运司“相度”后,“皆谓如琦所议便”。至和二年(1055年)四月,宋政府下令罢诸路里正衙前差役(49),“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50)。包拯毫不犹豫支持韩琦,请求朝廷下诏推行,体现了包拯能“执节守义”,重视国家利益。但无条件地支持甚至忽略中间地方长官分析、调查环节,而由中央直接下令实施的做法,又充分体现了包拯一贯强硬、“思虑不熟”、稍显急躁的作派。这种无条件支持和信任自然建立在二人长期、深厚的感情基础上。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丙午,文彦博罢相,韩琦拜相。(51)权力中心前后更迭不仅没有消弱到包拯的地位,反而使包拯在新的执政班子里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如果说宰相文彦博支持包拯由地方走向汴京并站稳脚跟的话,新任宰相韩琦则支持包拯在权力中心站得更高、走得更稳。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庚戌,韩琦任相仅仅21日,包拯由右司郎中(52)、权知开封府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同年七月,包拯兼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四年三月,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53)嘉祐六年(1061年)四月辛酉为给事中、三司使;庚辰包拯再迁为枢密副使。(54)短短四年时间,包拯迁官5次,由权知开封府直至枢密副使,跻身执政之列,达到了众多官员梦寐以求而不可得的地位。显然,如此快的升迁速度,应有包拯身后同年一党的作用,而令治史者无以漠视。史载:“仁宗自至和服药之后,临朝简默,政事不复厉精,选任差除,尽归宰执。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于台谏,大臣犹怀恐惧,不敢泰然作奸。”(55)至和以后正是文彦博、韩琦先后为相阶段,宋仁宗将人事大权交给宰相,将监督百官之权交给御史中丞,企图通过制度上的互为犄角,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在实际运作中,因“选任差除,尽归宰执”,台谏官“公议”作用已名存实亡。司马光总结宋仁宗、英宗朝相权与台谏官关系时说:“自仁宗皇帝以来,委政大臣,宰辅之权诚为太重,加以台谏官被贬者,多因指大臣之过失,少因犯人主之颜色,是威福之柄潜移于下。”(56)因此,宋仁宗统治后期,宰相对于百官乃至执政大臣的任命,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而包拯正是在此期间迅速崛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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