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过密化”理论中的事实判定、逻辑分析与模式建构问题(3)
人口增长问题在黄宗智先生的过密化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农业密集化是由人口增长推动的,但在既有技术水平下,人口压力迟早会导致边际报酬随着进一步劳动密集化而递减,也就是我按照克利福德·吉尔茨定义而称作过密化的现象。”(36) 具体到明清时期的长江三角洲,黄宗智先生认为:“我们已知人口增长与商品化是明清长江三角洲的两大变迁……我认为这两个过程事实上是紧密地联系着的。人口增长在明清长江三角洲通过小农家庭农场的独特性质推动了商品化,同时它自身也因为商品化而成为可能。”(37) “松江、苏州府,太仓州,无锡、江阴县人口及耕地面积(1393-1932)”(38) 存在众多严重的数据问题。 虽然黄宗智先生在该表之后的备注中已经声明:“凡资料的年份不是1393年和1816年的,在表前开列资料来源处注明实际年份,”(41) 然而他却没有合理地解释:为什么要将如此众多的其他年份的数据放在1393或1816年项目类别之下呢?何以这些其他不同年份的数据能够说明1393和1816年的人口情况呢?所以该表1393和1816年的数字并不像黄宗智先生宣称的那样“可靠”。再者,松江府下辖各县的人口数字完全缺乏,所以1393年的数字也并不像黄宗智先生所宣称的那样“完整”。 第三,松江府、苏州府和太仓州及其下辖各县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历史事实不符,因此其1393、1816和1932年之间的数据不具备可比性。黄宗智先生自己指出:“1932年的数字与上述两个年份不完全可比,主要因为行政区域在1927年作了重新划分。”(42) 其实,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该表1393和1816年的数字也“不完全可比”。首先,上表说明,黄宗智先生是将太仓州看作与苏州府的同级并列单位的,而事实上,太仓州从明代弘治十年设立到清代雍正二年改升直隶州之前,一直都是隶属于苏州府的。此外,虽然黄宗智先生在该表后面的备注中说:“凡县名前有空格的,均属明代以后设立的县”,(43) 然而实际上,明清时期松江府和苏州府下辖各县的变动要比该表所说明的复杂得多。首先看明代松江府和苏州府的各县数目变动情况:正德《明会典》记载:“苏州府领州一县七:吴县、长洲县、昆山县、常熟县、吴江县、嘉定县、太仓州(弘治十年开设)、崇明县;松江府领县二:华亭县,上海县。”(44) 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则记载:“松江府领县三:华亭、上海……青浦(嘉靖二十一年析华亭、上海二县地置)。”(45) 成书于天顺年间、但后人不时有所添加的《明一统志》记载松江府“领县三:华亭县……上海县……青浦县(即青龙镇,隆庆六年户部题准建为县治)。”(46) 这些史料说明:一,1393年时太仓州尚不存在;二,松江府正德时期下辖两个县,嘉靖或者隆庆时期则下辖3个县,因此明代时期松江府和苏州府的行政划分都有变动。至于清代,变动就更大些,《大清会典则例》称: 顺治二年定:……苏州府领太仓州一、吴、长洲(附郭二县)、昆山、常熟、吴江、崇明、嘉定、宝山等县八;松江府领华亭(附郭)、上海、青浦等县三……顺治十三年,以华亭县分设娄县;雍正二年,以苏州府属之太仓州分设镇洋,长洲县分设元和,昆山县分设新阳,常熟县分设昭文,吴江县分设震泽……是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领镇洋、崇明、嘉定、宝山四县。(47) 《大清一统志》则记载:松江府“领县七:华亭县……娄县……奉贤县……金山县……上海县……南汇县……青浦县。”(48) 鉴于上述问题,表B.1的统计结果无法有效支撑黄宗智先生提出的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人口增长的判断。 “松江、苏州府,太仓州,无锡、江阴县人均耕地面积(1393-1932)”同样存在上述因抽样数据的严重不足而导致的说服力不强的问题。此外,该表的主题与其数据来源的主题之间缺乏直接的关联。黄在该表下方注明其数字资料来源于表2.1,而表2.1为“太湖盆地的旱涝灾(901-1900)”,与表B.2内容完全不相干,且其统计数据仅到1900年,并没有1932年的数据。表2.1数据来源为1976年《江苏省近两千年来洪涝潮灾害年表》,假设表B.2的数据间接来源于此,也很难让人理解1976年的旱涝潮灾害年表是如何准确记录1393、1816和1932年的人均耕地面积的。 与被引用文献的原文矛盾的二手数据有:一,该书认为:“解放前夕,玉米在华北平原约占耕地面积的8-10%。”(49) 黄宗智先生所引用的珀金斯1969年著作为英文版,其中文版“新作物”一节有这样一句话:“在1914-1918(或1931-1937)年以前,播种玉米的面积是很小的--只占所有各种谷物的全部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五、六左右。”(50) 显然,这一数据与黄宗智先生的数据矛盾。至于中来人民政府农业部1950年《华北典型农村调查》则既没有出版地又未说明馆藏地,因此不易查找;(51) 二,黄宗智先生认为:“16世纪时棉花在华北平原最初栽培,到20世纪30年代已达到河北和山东耕地面积的8%左右”。(52) 据指8%这一数据来源于黄宗智先生《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6年中译本第130-132页。笔者查阅了该书第130-132页的所有内容,未发现8%这一数字,直接相关的陈述仅为“如果这一估计是正确的,那么1900至1936年间(棉花)播种面积增加了3-5倍。从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则由2-3%扩大到河北的10%和山东的6%。”(53) 然而,据其所依据的珀金斯原书“棉花面积统计”表与“耕作面积资料(1873-1957年)”表,山东20世纪30年代的棉花面积为6630千亩,比1914-1918年间的15240千亩降低了56%以上;由于山东1913年耕作面积为127百万亩,1933年为120百万亩,因此山东棉花播种面积由1913年左右的12%下降至1930年的5.525%。(54) 据此,黄宗智先生提出的“1900至1936年间(棉花)播种面积增加了3-5倍”的说法显然与他所引用的珀金斯原著的统计结果相矛盾,进而其“到20世纪30年代(棉花栽培)已达到河北和山东耕地面积的8%左右”的说法与珀金斯原著更是相差悬殊。 “上海地区镇市的形成(1850年以前)”(55) 统计标准不一致,因此其数据缺乏充分的论证有效性。该表下方的备注说:“本表包括了方志中明确注明形成原因的所有镇市。这些镇市的形成往往不止一个原因,根据方志,我据其中最初的或主要的原因分类。”(56)“最初成因”与“主要成因”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因此该表按照“最初的或主要的原因”进行分类而得出的数据是不可靠的。再者,黄宗智先生自己说“这些镇市的形成往往不止一个原因”,那么,他是如何从几个成因中判定哪一个成因是主要的、哪一个成因是最初的呢?黄宗智先生对此没有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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