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中舒与中国前封建社会研究(6)
《论殷代社会的氏族组织》一文,徐氏较早将中国奴隶社会和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发生时代作简单比较:“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到铁器时代才出现,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反而在铜器时代就已经存在了,这个距离是不容易比较说明的。”[9]徐氏研究殷代社会的氏族组织,正是出于“使中国史上的奴隶社会问题,渐次获得解决的途径”[9]之考虑。此后,随着古史分期问题研究的全面展开,学术界对夏、商、周社会形态的认识相去甚远。徐氏在《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并批判胡适〈井田辨〉观点和方法的错误》一文中指出,诸如“周代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在中国现代历史学的阶段上,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论题”[29]。他强调:“我们必须对人类历史有了整体观念,我们才能充分利用这一大批材料(按:田制材料),以阐明古代社会的真相。”[29]他较早地将三代剥削制度的贡、助、彻加以区分:“贡、助是适应于奴隶社会的制度;彻,是适应于封建社会制度。”[29]在徐氏看来,殷、周社会性质是有着实质性差异的。他进一步解释说:“贡,就是奴隶主对奴隶的勒索。奴隶除了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以外,他所有的一切,都要贡献于奴隶主。”[29“]助,是奴隶对奴隶主的服役。奴隶除了维持他自己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外,所有的剩余劳动,都要为奴隶主所占有。”[29]同其他新史学家和唯物史观派学者相比,徐氏对殷代侯、甸、男、卫的指定服役制度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并将其和辽代指定服役的奴隶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初步建立起独到的夏商奴隶制形态理论。以后,徐氏在《论西周是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28]《论殷周的外服制--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问题》[38]等文中继续阐发殷代指定服役的奴隶制理论,并逐渐建立起完善的论点体系。不少学者认为,徐氏借鉴少数民族的指定服役的制度对殷商时期的外服制提出独到的见解,“为我们指示了一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事研究的正确途径”[39]。 在对殷商指定服役制的外服制研究的基础上,徐氏在《论西周是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一文中对殷代奴隶制和奴隶制的特点作了系统论述:“殷代的奴隶社会,是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形式。”[28]“殷代虽已经进入阶级社会,但是它的统治阶级,还长期保存着家长制氏族制度,它就靠了这个家长制氏族制度来奴役其他的部族。”[28]“它的氏族制度业经瓦解之后,它决不能抵抗在它邻近落后的而仍然保存着家长制氏族制度的部族,所以,在统治阶级方面,家长制氏族制度的存在,也是构成奴隶制的条件。”[28]“殷代内服官职是简单得很,它还不能与封建王朝相比拟。”[28]“殷代侯、甸、男、卫四服,只有甸卫二服在邦畿之内。卫服是镇压奴隶的军事贵族,甸服是被俘虏来的生产奴隶。只有这两服才是奴隶制。侯、男两服,前者是没有脱离自己的部族,后者还是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这两服可能已有封建制的因素了。”[28]20世纪60年代,徐氏还曾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指出,“奴隶制是从氏族社会的废墟上发生发展起来的,它是从氏族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生产出发的,它只能以极为残酷的超经济强制,在简单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榨取和掠夺”[40],古典奴隶制经济“是在不断掠夺式经济下发展起来的”,“奴隶制经济虽然不属于自然经济范畴”,但“并不排斥奴隶制经济也开始孕育自然经济要素”[41],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奴隶制形态理论。 迄改革开放,徐氏在《对古史分期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文中,从整体上考察了夏商奴隶制的形态,进一步明确了“夏代是我国阶级社会的开端,是最早出现的奴隶制社会。夏人已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贵族可以多妻)。夏代广大的农村公社,是奴隶制君主专制帝国所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大奴隶主只有一个,其余都是他的奴隶,所有臣民都要作为他的奴隶为他服役”,“商人虽已进入奴隶社会,但他们的氏族组织还是完整的”,“其后周公东征才摧毁了这一组织,将它分割统治”[16]等论点,并建立起了“中国的奴隶制是从徭役制度上产生的,它与古典的希腊、罗马的类型完全不同”[30],“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制,中国古代也是没有的。最早的奴隶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那是家内奴隶,还算是家庭内的一个成员。进入阶级社会,家内奴隶多了,有些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属,指定一块土地分配他们去生产,向奴隶主交纳一定贡物和负担某些徭役”,“夏商二代的奴隶制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类型,在专制君主政体之下,统治着广大的农村公社,奴隶主不改变当地人民原有的社会职能和生产方式,只要求贡纳一定数量的生产品并担负各种徭役”[42]等完善的奴隶制形态论点体系。 综上所述,在长期的学术实践过程中,徐氏通过对氏族公社、村社共同体、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夏商奴隶制形态等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的探索,建立起独到完善的中国前封建社会理论体系。无可否认,徐氏的论点体系仍需要学术界不断完善,其中有的观点,学术界迄今仍存在诸多重大分歧,仍有待于学术界在新的学术背景下作新的审视和进一步深入探讨。但总的来看,徐氏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充分发掘古代文献、考古学资料,并高度重视作为人类社会“活化石”的民族学材料的参照作用,在坚实的史料和科学理论基础上,逐步揭示出中国前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历史真相,促进了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前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的深入与理论体系的完善,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前封建社会形态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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