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族形态及宗法制度 以往对商人家族的研究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较宏观的研究,即论述商人家族的类型、分布与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王朝的关系;另一个是微观式的研究,深入家族内部,具体地剖析商人家族内部的组织结构、等级结构及经济生活。这两个侧面在诸家的论著中往往兼顾,但时有侧重。 1950年出版的丁山遗著《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100]试图将文献与甲骨文资料相结合,以说明"殷商后半期的国家组织以氏族为基础"。在当时能有这样的眼光是十分难得的。遗憾的是,他将记事刻辞中的"示"读为"氏",从而将示龟、示骨者均当作族氏名称,并以此作为立论基点,这样就影响了他见解的可靠性。1950年发表的张政烺的论文《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101]是一篇名作。他将商代家族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论证了商人族氏不仅是商王的军事组织,也是为商王服役的农业组织,使古史研究者们对商代家族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深刻印象,对促进这一问题的研究有较大影响。 由于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大陆的古史研究偏重于政治与经济制度,对社会结构关注不够,所以对商人家族的研究,特别是对商人家族的类型及其在当时国家内的地位很少有文章涉及。50年代中叶日本白川静有《殷代雄族考》7篇[102],具体地考察了与王室同出一族而后立于王都周围的7个商人强宗的地望及在商代社会内的作用。1968年林巳奈夫发表《殷周时代的图象记号》[103],将商金文中的族氏名号与甲骨文中出现的地名、人名、贞人名相比较,对商人族氏的诸种类型作了分析。 80年代以后,国内古史研究者对古代社会史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对商代家族的研究也有较多的成果。笔者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论述了商人家族的类型(子姓与非子姓宗族,子姓中的王族、子族及其他家族的构成及相互关系),商人诸宗族与商王室在宗教、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关系,肯定了商人诸宗族对商王国的支柱作用[104]。从宏观上讨论商人家族类型的论文还有刘昭瑞《关于甲骨文中子称和族的几个问题》[105]与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其相关问题》[106]。葛文对"王族"、"子族"的内涵作了许多新的解释,他也提出当时存在多王族,这与前述齐文心、高明论述商代多王的论文有某些相合处,唯葛氏将其理解为部族的联合。 促进商代家族研究走向深入,进入上述第二个层面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是甲骨卜辞中"非王卜辞"的发现与论证。"非王卜辞"即王以外商人贵族的卜辞,这种卜辞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占卜者贵族所在家族的事务,是了解商人家族内部形态与制度的弥足珍贵的资料。早在1936年,董作宾在《五等爵在殷商》一文中即讲到,卜辞中有称"子卜"或"子卜贞"的,"疑此子乃王子某,但称子不自署名而已"[107]。1938年日本贝塚茂树著文肯定了这个说法,并认为这个"子"是多子族的族长[108]。后来他在与伊藤道治合写的论文中又称这种卜辞为"多子族卜辞"[109]。1958年李学勤发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一文[110],首次提出"非王卜辞"的概念,并从称谓系统、字体、内容诸方面将非王卜辞作了分类,推定了诸类非王卜辞问疑者的身份,说明他们与商王室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他们各自家族有封地,有的拥有师旅,参加政治与军事活动。在此文中,李氏将他所划定的几种非王卜辞时代定为帝乙,但后来又改变了这一看法,赞成其为武丁时期卜辞[111]。继李氏后,林沄在60年代完成的论文《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112]中正确地将"子"解释为当时对男性贵族的尊称,同时指出几种非王卜辞占卜主体的家族属商人父权家族,并对此种家族之形态(如家族构成、族长权力、经济情况等)作了具体论述,从而将对商人家族的研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对商代家族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宗法制度的探讨上,自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否定商人有宗法制与嫡庶制后,长时间内少有学者持异议。1944年胡厚宣在《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一文[113]中,根据商晚期康丁后已传位于长子,提出宗法在殷代已萌牙[114]。1982年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一文中[115],进一步论证了在甲骨文时代已存在宗法制度,认为其表现是强调宗子世袭与大小宗统属关系。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一文[116],通过卜辞中反映出来的王位继承制上的嫡庶制论证商代宗法制度的存在。 嫡庶制的存在在古代社会主要是在多妻因而多子的父系家族内为选择家长继承人所建立的一种习惯法,以避免权力继承上的混乱。但事实上立嫡长子之制往往会受到干扰而不能严格实行,此种情况下不能说即没有宗法。所以宗法制的实质是什么,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从商周时代情况看,似应主要是指宗子在家族内的主祭权与对族人政治、经济上的控制与支配权。在卜辞中可见到子姓商人贵族参加由王主持的王室祭祀活动,商王具有相当于宗子的地位,表明其与子姓诸贵族间的确存在着大小宗的宗法关系[117]。 由甲骨卜辞揭示的生动细致的商代家族形态与家族制度不仅使我们对商代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了解更丰富充实,更立体化,而且由商代家族的存在与社会功能也可以看到当时国家的形态特征,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商史研究中很重要的收获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