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汉时有的中都官或地方郡县,设有手工业作坊和管理手工业的机构。史书中有关这方面的记载极少,过去一般都是从出土器物的铭文来获得研究的资料。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属于中都官者,主要是考工、供工和寺工,地方工官所造者,仅限于蜀、广汉而已。而西汉时设于地方的工官,除蜀、广汉以外还有6处。这6处制作的器物,带有字数较多的铭文则从未见过。西安西汉未央宫遗址中出土的几万片骨签(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未央宫》,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此书共著录签文的释文434条,本文所引用者都出自此书。),其丰富的签文内容,正好填补以往器物铭文材料的空缺。这一考古新发现,对于研究西汉官府手工业会有很大的帮助。 现在先对签文的年代、性质作一初步考察。 (一)签文的年代 签文中部分有纪年或年号。最早的年号为武帝时的太初,接着有天汉、太始、征和,昭、宣两世缺元平、黄龙。最晚的有元帝永光三年,这也是有年号的签文的年代下限。 无年号的纪年,从元年到六年。有可能是武帝未立年号以前者,因为当时每六年改一次元,据《汉书·武帝纪》,武帝年号从建元起到征和为止。最后还有无年号的后元元年、后元二年。宋刘攽认为:“自元鼎以前之元,皆有司所追命,其实年号之起在元鼎耳”(注:王先谦:《汉书补注》武帝纪注引,中华书局,1983年。),即认为元鼎四年时才有年号。杨树达据王荣商之看法,以为年号之起在元狩时(注:杨树达:《汉书窥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清沈钦韩以为年号始于元封元年,“自此以上至建元,皆追改纪年之元”(注: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光绪二十六年浙江书局刊本。)。三家的说法不一,但有一共同点,即都认为武帝早期不用年号,后来有年号是出于“有司所追命”。确实,在器物铭文中虽有建元、元光等年号,但都不可靠,难以为依据。见于铜器铭文者有元封、太初、天汉,见于签文者有太初、天汉、太始、征和,两者非常的接近,似可证实武帝开始用年号,当是后期之事。明确这点之后,把不少只有纪年的签文归之于武帝前期自然就比较合适了。当然,属于部分元年或二年的签文,现在似可以确定其为武帝的后元元年、后元二年,刘庆柱先生已有论证(注:刘庆柱:《汉代骨签与汉代工官研究》,见《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4辑,1997年。),此处不再赘述。 关于征和的年号,有必要作些解释。《汉长安城未央宫》将征和释为延和,这是不正确的。汉代的征字本写作,签文或汉简皆如此,和延字确实很像。《说文》谈征“或从彳”。可见汉代从彳之征是或体字,后来或体的“征”行而“延”废(注:汉隶中征和延相似,但汉人仍明确年号中只有征和,如应劭《汉书注》对征和的解释,“言征伐四夷而天下和平”。东汉晚期,《耿勋碑》、《曹全碑》中的征字,都从彳而不从辶,使征、延两字在写法上有了严格的区别。)。今人不察,常把字误认为延。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签文中征和有五年,而《汉书》征和是到四年为止。居延汉简中也有征和五年之例(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编》第1443号简,科学出版社,1959年。),或是先称征和五年,后又改为后元元年,则征和五年和后元年皆出现于一年之中。 (二)签文的性质 签文可分两类,一种为物品之代号、编号、物名、数量等,另一种为记录性文字,其中包括纪年和官吏、工匠的名字和他们的职责。在前一种签文中有“力四石”、“服弩力六石”、“大黄力廿石”、“射三百步”之类的字样,其内容是记述弩的名称、强度、射程。大黄是弩名之一,见于《史记·李广传》。在有的记录性签文中,提到“力六石”或“弩官郎中”,而更多的这类签文,其中未出现弩字,仍应和弩有关。或可以说,全部签文当是和弩有关的档案资料。前一种签文内容简单,字数很少,似是器物的标签,后一种内容详细,其格式和铜器、漆器上的铭文一致,能看出它当是弩上铭记的“抄本”。 汉代官府所作的器物,沿着物勒工名的传统,上面必有铭记,弩也不会例外。现在得知,传世的西汉弩机零部件上,常有河内工官或南阳工官的铭记。和骨签同时出土的弩郭、牙、拴塞、悬刀,有的上面也有河内工官、南阳工官“第几”的刻文(同①第85页。)。而西汉时完整的弩还未见过,但估计上面会有字数较多的铭记。现以当时的箭的实物为例,知道箭杆上刻有铭文。过去在居延出土过十支箭,箭铭直到1998年《居延汉简补篇》出版才公布于世(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居延汉简补编》第173页,1998年。)。现抄录一条于后。 五年,河内工官令僵,丞辰武,作府啬夫从,佐望,冗工疑,工子造。丙。现在再抄一条签文与箭杆铭文作一比较: 五年,河南工官令朔,丞果成,作府雀,冗工毕何,工兹造(3:01505)。两者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相同,而且年代也较接近。只有纪年而无年号,都应在武帝之前期。签文既和箭杆铭文大致一样,将其推断为弩的铭文,应没有问题。至于当时人为何要把弩上的铭文转刻在骨片上,目前还无法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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