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官的职掌较杂,《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汉书·律历志》又云内官“主分、寸、尺、丈”。王莽时曾将其并入秩宗,秩宗即汉之太常,是掌管“宗庙礼仪”之官。 内官设有手工作坊,这是从器物铭文而得知的。如西安茂陵附近的丛葬坑中出土过一大批铜器,其中有件熏炉,上面刻有“内者未央尚卧金黄涂竹节熏炉一具…四年,内官造,五年十月输…”(注:咸阳地区文管会、茂陵博物馆:《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内者为少府之属官,管理皇帝衣物、器用为其主要职掌,而未央尚卧又是内者的下属,是专掌皇帝卧内诸事之官,而其所用的有些器物则由内官制造。以此熏炉而言,是一件制作极为华丽、精致的工艺品,表明内官在青铜器制造技术上具有很高的水平。不过内官的产品并不仅限于铜器,如江苏仪征西汉墓所出的漆耳杯,其底部有针刻的“内官”二字(注:《江苏严厉打击盗挖古墓犯罪活动》,《中国文物报》1999年12月1日。)。今据签文,还知道内官又是弩一类武器的制造者。 (五)寺工 签文中有寺工内容的仅一条, 二千七十□,寺工,第八十五…”(3:24677)秦设有寺工之官,秦封泥中有“寺工之印”、“寺工丞印”(注:周晓陆、路东之、庞睿:《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西安出土秦封泥补读》,《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2期。)。寺工在秦代是制作铜兵器的部门之一,如“三年吕不韦戈”:“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周,丞义…”在其他4件吕不韦戈上也都有“寺工”字样。始皇陵附近出土的铜矛、铜铍上有寺工刻铭者颇多。 西汉和秦一样也设寺工之官。传世铜器上有寺工铭文者共4件。一件无纪年,一件为“四年”,另外两件有永光和竟宁年号。可见此官至少从武帝时到元帝时仍存在。铭文最长的一件为竟宁雁足灯(注:竟宁雁足灯铭文:“竟宁元年,寺工护为内者造铜雁足灯,重三斤十二两。护武、啬夫霸、掾广汉主。右丞赏、守令尊、护工卒史不禁省。”同③。),从铭文中一串官名来看,知道其主管者为令、丞,下有啬夫管手工作坊,其规模及规格和考工、供工相似。 现从签文得知,寺工不仅制造青铜容器、用器,同时也制作兵弩等物。在敦煌汉简中,有“盾一,完。神爵元年寺工造”的简文(注:林海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其武器产品不仅供长安或宫禁使用,而且还出现在西北前线。 尽管寺工有铭文的器物不少,而且还看出这是西汉中都官下面一个规模较大的工官机构,但不见于《汉书》的记载。黄盛璋先生以为寺工即《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寺互,互与工形近而寺工讹为寺互了,其说可从(注:黄盛璋:《寺工新考》,《考古》1983年第9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这说明它与内官的情况相像,最初皆为少府属官,后来则几经改属。 《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一第九十二面著录一灯,铭文为“上林寺工,重三斤十□两”。则寺工似在上林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羞、上林、衡官”原来都是少府的属官,后改属水衡都尉。少府和水衡都尉之秩为中二千石和二千石,而上林之主管当属令这一级,如果寺工在其下,寺工的主管就要低于令,可是铭文上明记为令,证明它们为同级,不是上林的下属。铭文中的上林似为地区的意思,当时人有此习惯,如称铸钱的嘺鍾官、技巧等为上林三官,这上林指上林苑,即三官之所在。故“上林寺工”亦应理解为在上林之寺工。 寺工这名称似和宦官有关。如按《说文》的解释:“寺,廷也”。这代表汉代人的看法,寺即官寺、官府。而寺工之名战国时秦已有之,用汉人的定义去解释就未必合适了。 清人顾炎武以为“三代以上,凡言寺者,皆奄竖之名”,并举《易》、《诗》中之“阍寺”、“妇寺”为例(注: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28,岳麓书社,1994年。)。后来王筠也从顾说,以为《说文》的解释不完整,寺有宦寺这方面的意思,为许慎所忽略掉了(注:《说文解字句读》寺字条,中华书局,1988年。)。秦官名中带寺的不少,如封泥中有“寺从丞印”、“寺车丞印”,这里的寺和寺工之寺似都与宦寺有关。西汉时寺工设在皇帝的禁苑之内,这为寺工为宦官所掌管之说又找到了一点证据。当然,后来随着寺工的不断发展,从少府中脱离出来,转到主爵或中尉之下,或许就不再和宦官有关系了。 现在通过签文,对于西汉中都官下属之手工业机构状况获得一些新的认识。 1.过去以为西汉时中都官的少府下面有不少手工业机构,如考工、中尚方、寺工、内官等。现在则知,和少府同等级别的光禄和卫尉,其下也设有制作弩的作坊,并有郎中、啬夫等官吏主持其事。 2.考工、寺工、内官等所作器物多为青铜器物或漆器,是专供宫廷或贵族消费的奢侈物品。现在据签文或其他地下资料,知道以上诸官,还制作弩、盾、箭等作战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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