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上)(12)
(38)例如在明代,苏州吴县、长洲两县有正式户籍的居民都被政府编入图或里(城镇居民被编为图,乡村居民被编为里),必须分摊差役。而外来商人(主要住在府城近郊)虽然人数众多,却不应役。于是有正式户籍的本地居民对于“役累土著,而利归商人”的现象深感不满。市镇上的情况也一样。 (39)所谓一股职能(或基本职能),指的是每一城市都必备那部分城市职能,如为本城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等职能,以及保障城市居民安居和城市运营正常进行的那些职能(如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344-345页)。 (40)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市镇之数量分析》。 (41)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第3章第3节。 (42)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304-306页。此外,按照1998年版的《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multimedia edition)的解释,卫星城市(satellites)指位于一个大城市附近、但不与大城市相连接的独立的城市社区。 (43)清水馨八郎将独立的卫星城市称为积极卫星城(Positive Satellite City),将依附于母市的卫星城市称为消极卫星城(Negative Satellite City)(参阅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306页)。 (44)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314-315页。 (45)按照1983年3月1日实行的新行政建制,“苏州市”辖苏州市区及常熟、沙洲、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六县(市);“苏州市区”则包括城区(面积约29平方公里)与郊区(面积约90平方公里)两部分(见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苏州市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29页)。由于明清的苏州府城附郭县所辖范围还包括吴县,因此比现在的“苏州市区”要大一些。 (46)《现代汉语词典》对这几个概念的解释是:“市区:属于城市范围的地区,一般人口及房屋建筑比较集中”;“城区:城里和靠城的地区(区别于‘郊区’);“郊区:城市周围在行政管辖上属这个城市的地区”。 (47)关于后两个地区,见G.William Skinner:《Market-ing Systems and Regional Economies:Their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paper presented for the Symposium on So- 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in China from the Song Dynasty to 1900,Beijing,Oct.16-Nov.1,1980)。 (48)于洪俊、于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172页 (49)人口密度数字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市镇之数量分析》,原为英制。 (50)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苏州市志》,第1-128页。 (51)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第308页。 (52)依照唐开元7年、25年令,“诸行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昭和8年刊行,第602-603页,公式令第二十一)。一日行路50里,步行时间以10小时计,则5小时行路25里。唐代尺度与明清相差不大(杨宽:《中国历代尺度考》,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88-89页),因此上述规定所表现的唐代行路速度,与明清江南的行路速度应当也相去不远。 (53)唐开元7年、25年今规定:“水程:重船溯流,河十里,余水六十里。重船、空船顺流,江日一百五十里,余水七十里”(仁井田升:《唐令拾遗》,第602-603页,公式令第二十一)。换言之,在黄河、长江之外的水域中,重船逆流日行45里,空船60里(中数为52.5里);重船与空船顺流,都是日行70里。若均以重船计,逆流与顺流平均日行55里;若重船(中数)与空船合计,则逆流与顺流平均日行61里。又按照清代漕运的规定,在浙江至山阳的大运河航段上,“重运”(满载漕米)行船顺流每日40里,逆流每日20里(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第162页),逆流与顺流合计,平均日行30里。“回空”行船速度则更快于此。苏州一带各航线上水流平稳,行船少有逆流及过闸、穿越大江大河等问题,因此行船速度还会快一些。各种货船合计,每日行30-50里(兹以中数为40里计),应是常情。 (54)据黄汴:《天下水陆路程》卷7,自阊门至盘门水路9里,盘门至葑门也是9里,合计18里。 (55)转引自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市镇之数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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