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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领域中的梁启超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方文化》 李淑珍 参加讨论

一、从“人间四月天”谈起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每个准备过联考的台湾高中生大概都会背上这么一句。可是,梁启超“究竟”是谁?对于迷上电视连续剧“人间四月天”的网路世代而言,与其说他是清末立宪派的大将、民初护国倒袁运动的领袖,或笔锋常带感情的启蒙先驱、开启中国现代史学的钜子,不如说他是徐志摩的老师,林徽音的公公,那个在徐志摩、陆小曼婚礼上大骂新郎新娘的证婚人吧:
    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学问方面没有成就。你这个人用情不专,以致离婚再娶……以后务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祝你们这次是最后的一次结婚!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严肃的学界研究之下,梁启超已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符号、一个图腾,代表某种运动、领导某些思潮;梁启超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魅力与真实性,不容易让人感受领略得出来。而这出戏使得五四时代重新活了过来,开始在一向对“历史”与“中国”双重冷感的台湾年轻人心中有了意义。只不过,一代风云人物,竟以这样的身分重现江湖,作为世俗的旧道德的代表、以反衬出年轻一代的勇敢真爱,恐怕要令他啼笑皆非。
    任公尝谓:“吾之做政治谈也,常为自身感情作用所刺激,而还以刺激他人之感情。”从胡适到龙应台,凡是读过梁任公的文章的人,很难不为他笔下流露的浓烈感情所感动。(注:李喜所、胡至刚,《百年家族--梁启超》台北:立绪,2001,页131-132。)萧公权读到他“独居深念则歌哭无端,啸俦晤言则欷歔相对”之语时,也不禁感叹:年过四十的人还这样歌哭不制,“则其感情之浓郁真挚,诚可谓得天独厚,大过寻常。”他相信,任公一生光明磊落,爱国之忱不能自已,实与此充沛感情密切相关。我们不禁好奇:这样一个“情圣”,为什么会阻止另一个“情圣”徐志摩去追求真爱?
    笔者不敏,对梁启超的丰富饱满初次有“感觉”,是从今年寒假阅读丁文江编的《梁庄公年谱长编》(以下简称“丁编《年谱》”)才开始的。而《年谱》之所以具有感动力,不仅在于原始史料的采录,更在于梁氏私领域生活面相的大量呈现。这些私领域的讯息,个别而言,也许只是一些“摩迷”“徽迷”所不知道的“八卦”,在梁启超专家看来早就耳熟能详,不足为奇。
    可是,当我们把梁启超这许多“八卦”或“家务琐事”拼凑起来後,一个重要的课题浮现了:这个《新民说》(1902-1903)的作者,为了改造中国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大胆提出了诸如“国家思想”、“进取冒险”、“权利思想”、“自由”“自治”,“进步”、“自尊”,“合群”……等“公德”;那么,他对於“少年中国”的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又有什么样的想望或假设?
    譬如说,任公早年曾支持女权运动,并与同志共组“一夫一妻世界会”。二十八岁时在檀香山一度发生婚外情,当妻子有意为他纳妾时,他期期以为不可,宁可挥泪斩断情丝,也不愿“违背公理,侵犯女权”。可是,当他痛骂徐志摩、陆小曼时,五十四岁的任公已蓄妾多年。他凭什么律己从宽,责人从严,责怪别人用情不专?他心目中理想的婚姻生活,是“男女有别”,还是“夫妇有爱”?女性在他的生命中占了什么样的位置?令人好奇的不只是任公感情生活中的矛盾。他扮演的“丈夫”角色容或不脱传统格局,但从他宠爱子女(特别是女儿)的情形来看,他绝对是一个非常“现代”的父亲。(--当然,所谓“传统”并不必然代表“落伍”,而“现代”也不必然等于“进步”。)他的矛盾还包括:身为康有为的弟子,他不惜为“真理”而与老师冲突;而身为徐志摩的老师,他也面对了学生为“真情”而不惜与他决裂的场面,使传统的“拟父子”式的师生关系,一次次地受到冲击……
    我们要问:这些私领域的道德和伦理生活,和任公所期待的“公德”有何关系?是互相配合,还是平行而互不相干?如果是互相配合,那么,私人领域中的伦理能否支撑他在公共领域中的主张?公共领域的理论有多少来自他在私领域的经验?或者,如果“公”“私”两界可以平行而互不相干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一方面同意任公所提出的新民公德,另一方面尊重任公(及任何人)所选择的个人生活方式,没有“好”“坏”可言?而在这个缺乏一致标准的私领域中,会出现百花齐放的多样性,还是榛芜一片的荒凉?
    二、公领域和私领域
    当然,我们必须先将公领域与私领域做一界说。近代西方学者在讨论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的区分及关连时,大致有如下两种不同看法。自由主义者认为,公共领域是国家政治生活,私人领域则包括了道德与宗教良心、自由市场经济、家庭内的亲密关系及日常生活。凡是会牵涉他人的行为举止,才构成公众的关怀,必要时政府或国家有权利予以干涉。至于只与个人利害有关的行为或思想,政府或社会就没有置喙之余地。质言之,私领域的生活弥足珍贵,必须刻意维护,避免公权力乃至社会舆论的不当侵犯。相反的,汉娜·鄂兰(Hannah Arendt,1906-1975)有感于近代以降西方政治哲学太过强调保障私权,危及公共生活空间,因之大声疾呼恢复公众领域。她认为希腊城邦时代的公私之别最有意义:代表公共领域的是城邦政治生活,在此领域中人人平等,透过言语和说服来决定一切事情:而在代表私人领域的家庭中,成员为生活需求而结合,家长凭藉暴力来统御。两相比较,即使实际生活中公私领域难免重叠,但在理念上,不论是自由主义的维护私人生活领域、抵制公权力和社会舆论侵犯,或是鄂兰的推崇古希腊公共领域生活、贬抑私领域的家庭生活,西方学者对公私领域的区隔都是截然分明,甚至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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