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研究》 十八世纪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巨大变革的时期。当时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已经完成或正经历着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中国那时虽也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面临着社会变革的历史任务,但由于条件尚未成熟,却未能实现社会制度的巨变,依然在封建主义的发展道路上缓慢地前进。当时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依然稳固,且处于清王朝的鼎盛时期,强大的封建政权,在竭力维护着封建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仍处于统治地位,一些先进地区的商品经济虽有所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也在缓慢地滋长,但却未能突破自然经济的束缚与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阻滞,自然妨碍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广大农民仍然是耕织结合,未能产生专业的手工业者队伍,商人的活动仍仅限于流通领域,未能发展成为足以同封建势力相抗衡的新兴资产阶级。农民阶级虽然人数众多,但在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情况下,只能结成秘密社会,对封建统治进行自发的斗争。这种斗争具有正义性和进步性,也能对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产生一定的冲击,却无法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巨变,进入更高一级的社会发展阶级。这便是十八世纪中国农民阶级的历史命运。 一、秘密社会兴起与发展的社会经济原因 秘密社会是我国封建社会下层群众为了某种政治的、经济的或其它方面原因而自发结成的社会群体,一般分为秘密会党与秘密教门两大系统。前者是以歃血为盟、结拜异姓弟兄的方式结成,以江湖义气和封建的伦理道路来维护其内部团结,其兴起同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却又受到阻滞有关;后者以师徒传承的方式结成,以封建迷信和儒、释、道三教合一思想来维护内部的团结,是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产物。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经济的状况,恰好为秘密社会的兴起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不过,秘密会党的兴起与秘密教门的兴盛,其具体原因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秘密会党兴起的原因。 秘密会党的兴起,同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却又受到钳制这一状况密切相关。 十八世纪,我国一些先进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的杭嘉湖一带及东南沿海的闽、粤地区,商品经济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康熙中叶开始,清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恢复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已经发生作用,清初受到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不但得到了恢复,而且有了新的发展,其程度甚至已超过了明代的最高水平。在这些先进地区,封建的经济基础虽然依旧稳固,但毕竟出现了某些新的变化。如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产生“永佃制”,佃农在不欠地主地租的条件下,对所耕土地可以长期使用,而且这种使用权还可以继承、转让、出卖。地租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大部分地区分成制已经为定额租制所取代,佃农若投入更多的劳力与工本,增产部分可以归自己所有。上述变化提高了广大佃农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提高了,从而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创造了条件,出现了商业性农业,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十八世纪的中国,强大的封建专制政权所推行的“强本抑末”政策,大大钳制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仍然处于封建性小商品生产的范畴,只能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城市工商业也基本上是为官僚、地主阶级的生活服务,其规模和经营范围均受到限制。十八世纪是中国人口急剧增长的时期,闽粤一带本来人多田少的矛盾就很突出,人口的增长更加剧了这种矛盾。而狭小的城市工商业又难以容纳、消化来自农村的过剩人口。大量农村过剩劳动力,不是被用于城市工商业,而是在城镇市圩中充当小商小贩、雇佣劳动者,或成为无业游民。史料记载,清代前期,福建农村人口“十五游食于外”,“壮者往往佣于四方”。在广东东莞的中、小商人中,也是“侨寓者多而土著者寡。”新安县的小商人亦多系“异邑之人”。在新宁县(台山),“异乡寄食于宁者,数以万计”。这些人生活十分贫困,“终日拮据,不供口食”。至于大批流入城镇的游民,则流落街头或充当乞丐,或铤而走险,靠偷盗、强劫为生。还有些人则背井离乡,以寻求谋生之路。所有这些下层群众,都处于饥饿线上,谋生维艰。他们离开农村家乡,举目无亲,亟需互济互助和自卫抗暴,于是采用歃血结盟,结拜异姓弟兄的办法,把各自分散的力量联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各种异姓结拜团体并进而发展为秘密会党。当然,十八世纪闽粤一带农村中械斗之风盛行,大族欺压小族,也都是秘密会党兴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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