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袁树勋在周案中所持的严正立场,外务部起初也持支持态度。在接到有关周案的禀告后,外务部先照会俄公使雷萨尔,要求将凶犯交出,由华官审判。(注:《俄使雷萨尔致外务部沪俄兵砍毙周生有案请按俄律惩治罪人照会》(十一月二十五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86,第6-7页。)在该要求遭俄公使拒绝后,外务部又于1905年1月3日致电驻俄公使胡惟德,指示与俄国政府直接交涉,要求俄国政府命令俄领事交出凶犯,进行会审,从严治罪。(注:《外部致胡惟德俄兵砍毙周生有案希告俄廷交凶电》(十一月二十七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86,第7页。)1月13日,再次致电胡惟德,声明俄领事仅允华员听审的提议不能接受,“希向俄外部切实声明,径由海部饬知俄领遵照沪拟办法,切勿含糊!”(注:《外部致胡惟德周案拟设特别公堂会审希商俄廷电》(十二月初八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86,第8页。) 然而,俄领不顾中方的一再抗议,13日在中方没有派人会审的情况下单方面开审,并根据俄律第1058条和海军律第134条的规定,以凶手亚其夫所犯罪案系出无意,判处4年苦工;水手地亚夫所犯仅为违背巡捕命令,罚15卢布或监禁5天。(注:《俄官自开特别公堂审问详情》,《申报》1905年1月15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 对于俄方单方面所做的这一判决,沪道袁树勋于次日亲赴俄领署,表示强烈抗议,声明此案关系重大,如不与华官会审,上海各帮华商将与俄国在沪商家停止贸易。同时,袁道又电禀江督和外务部,强调“此案非办到特设公堂,不能会讯;非办到会讯,不能服众。”(注:《收沪道致外务部电》(十二月初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10页。)沪上甬人也奋起抗争,15日上午数千人在法租界四明公所集会,经上海绅商和袁道派人劝说,表示此案已电禀外务部、江督,将与俄方谈判解决,众人才陆续离去。(注:《甬人聚众》,《申报》1905年1月16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上海各帮绅商则做出在此案解决之前“暂时停用俄国道胜银行钞票”的决定,(注:《收沪道致外务部电》(十二月初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10-11页。)以示对俄领单方面审判的抗议。 然而,就在俄领事对周案做出判决的同时,俄国政府通告各国,指责清政府违背中立,暗中援助日本,扬言俄国也将“不守战界之约”,威胁要把战火扩大到东三省之外地区。(注:《照译驻美俄使喀希尼致美外部说帖》(1905年1月13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初八日)、《照译驻美俄使喀希尼致美外部》(1905年1月18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卷,第6105-6106、6107-6108页。)在此背景之下,外务部对周案的态度发生明显转变,为避免周案问题复杂化,引发暴动,为俄国指责中国没有履行中立义务找到新的借口,决定不再支持袁道的主张,希望速将此案妥协了结。14日,外务部致电两江总督和袁树勋,强调“俄方寻衅,意在坏我中立,务饬寓沪甬绅,切实开导商民,慎勿暴动,授人以隙。大局所关,该绅等必能体察也。”(注:《外务部周馥袁树勋周案已电胡使力争拟归公断电》(十二月初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卷186,第8页。)15日,外务部便电派商约大臣盛宣怀督同袁道办理此案。(注:《发盛大臣电》(十二月初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7,第55页。)而盛秉承清政府“速了”的旨意,抱定“以息事宁人,不生枝节为主”,认为以俄舰归我保护,案犯即归华办理缺乏条约根据,难以办到。(注:《收盛大臣致外务部电》(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29页。)因此在与俄方交涉中不再坚持会讯,将争论的问题转到审判是否适当和监禁年限问题上,为周案的解决找退路。17日在与俄领会谈中,盛提出犯者虽系误犯,但杀者实是故杀,判监禁4年,未便照准,应将全案录送复核;另案犯的监禁日期也应自押到俄国之日为始,在沪监禁日期无论久暂,均不计算在内。(注:《收盛大臣致外务部电》(十二月十三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16-17页。)2月3日,盛宣怀督同袁道与俄领再度会议,提出以下4条要求:一、应将案卷检送驻俄胡使照讯俄外部转咨俄海部复核,按俄律第1058款,将案犯判禁8年;二、监禁应自押到俄国之日起算,在沪监禁无论久暂,不在限内;三、应给抚恤银两,可听死者家属自做善举;四、俄船兵民,来者日众,应援引威海卫等处章程,圈禁保护,不得听任游荡,酗酒滋事。对于一、二两条,由于其实际的处理和决定权仍在俄方,俄领事表示照允,后来第一条的要求也被俄国政府拒绝。至于第三条抚恤问题,俄领表示恤金只能给家属,数目请示雷使即可确定。关于第四条内容,俄领表示自周案发生后,即已严禁游荡酗酒,如要订立专章,领事无权。(注:《收盛大臣致外务部电》(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35页。)盛宣怀此时与俄领事的交涉实际上只是表面文章,仅仅出于“稍慰人心”的考虑,已无多少实际意义。会后,盛宣怀即请在座甬绅传谕息争,并电告外务部,宣布了结周案。(注:《收盛大臣电》(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82,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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