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一,形式多种多样,实际上,不管形式如何,其中的几项基本原则是决不改变的: 1、清朝自其入主中原,取代明朝,建立对全国的统治之日起, 就继承了中国历代王朝的疆域观,完成对全国的统一。 2、 清朝对边疆的认识及其确定的管辖范围是依照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的管辖范围而确定的,这当然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原王朝和各个边疆地区建立的汗王朝在内所管辖的范围。凡在历史上属于中国疆域范围内的,清朝就坚决将其纳入统一范围,决不允许其分离出清帝国统治范围。 3、清朝统一边疆各部族和地方政权,一般是使用和平招抚方法, 使其接受清中央政府的管辖,纳入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之中,如对喀尔喀蒙古的统一方式。 4、清朝对一些边疆民族政权,当尚未能直接进行统治时, 就借助于其它力量,同时,允许在清帝国范围内,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但是决不允许有背离清朝大一统的行为,否则必出兵讨伐。在对某一地区施政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最后达到完全由中央政府控制。 5、一般的边疆地区部族和政权, 如不肯接受清中央政府的统一政策,进行武力对抗,清朝也以兵戎相见,但是,往往是施以军事威慑,用兵并不是主要的,在平定叛乱之后,即实行安抚政策。 6、清军平定准噶尔的战争,对于实行国家统一, 维护西北边防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但是清朝实行统一的手段是十分残酷的。平准战争之后,世世代代生活在我国西北的卫拉特蒙古民族遭到了严重的削弱。 综上所述,清朝在统一边疆的过程中虽然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最终完成了历史赋予的统一大业,在“统一”这个中华各民族都面临的共同问题上,有两点是应该总结的:其一,清朝政府坚定要完成全国的统一,历经顺、康、雍、乾四朝,在一个多世纪的奋斗中始终没有放弃这一目标。其二,有的边疆民族政权在一定时期内不愿纳入清朝的统治,延缓了清朝统一全国的进程,但是他们又都不“自外于中华(或中华皇帝)”,当时机成熟时,统一是必然的趋势。 注释: 〔1〕昭梿:《啸亭杂录》第15页,中华书局,1980年。 〔2〕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第30页, 汉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3 〕见吕一燃:《驳南海诸岛‘无主土地’论》载于《南沙诸岛-地理·历史·主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沙俄侵华史》第一卷, 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76年。 〔5〕刘家和:《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特点的分析》, 见《东西方文化研究》创刊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76页;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34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年。 〔6〕《中国的现代化》第60页。 〔7〕刘家和:《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特点的分析》,第39页。 〔8〕《中国的现代化》第61页。 〔9〕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 〔10〕雍正:《大义觉迷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4辑,中华书局,1983年。 〔11〕《中国的现代化》第60页。 〔12〕《庄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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