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禁自杀题材的戏剧 该项措施,是约束舆论的继续,其具体办法简单说即“请公安局及临时法院查禁各游戏场表演取材于自杀之戏剧”(64)。 社会局了解到,1928年7月吴和翠投水后,某些舞台和剧院为了迎合社会猎奇的心理,正在排演话剧《吴和翠投江记》。社会局经过调查发现,“排演新剧,往往穿凿事实,绘声绘影,殊失真相,较之各报之据实记载者,尤属变本加厉,其影响于社会一般之心理,至为深刻,若不预筹禁止,则其他自杀事件,难保无射利之徒,群起效尤,相率排演,此风断不可长”(65)。社会局此种推想,受到了“前例”马振华自杀事件(66)的影响。 马振华自杀后,沪上各大剧院、游戏场舞台相继上演各种以马振华自杀为题材的剧目。为了吸引观众前去观看,以赚取更高的收益,有的剧院延请当红影星如郑正秋、胡蝶等出演男女主角;有的剧院详细调查案件经过,补充报纸报道的遗漏,从而在广告中以独家自居;还有剧院推出购票赠送香烟的优惠措施;同时,各家剧院均在《申报》、《民国日报》等报纸上刊登演出信息,这些报纸基于利润的考虑也乐于登载。在商业利益推动下,马振华自杀事件很快老少咸知、家喻户晓。随着新闻纸、剧社等在短时期内不厌其烦的报道,排演马振华自杀剧目,引起了民众对自杀事件的关注。社会局意识到:“以报纸宣传之故,自杀事件遂为民众注意,而自杀案亦随之增加。”(67)马振华自杀事件被排演成话剧,在各大剧院上演,造成了不良后果,却没得到有效管制,成为社会局不得不吸取的教训。在吴和翠女士自杀后,为了避免这种恶性循环再次发生,社会局决定采取先行取缔排演自杀新剧的主动预防策略。 有学者认为:“媒体自杀报道的现实影响是短暂的,存在一个模仿自杀高峰期,一般为1~2周。”(68)如果能在这个“模仿自杀高峰期”,对媒体加以正确的引导,必然能减少自杀意图者所获得的死亡暗示,从而有效地实现控制自杀问题。社会局此举出台后,市民怀冰在中央大戏院看完戏后给《申报》写了篇观后感,题为《记中央之〈何必情死〉》。《何必情死》是一部话剧,内容是富家子陈正青与姚韵玉女士的恋爱受到双方家长阻止,二人备受侮辱后产生厌世自杀之心,并相约至黄浦滩头投浦而死。所幸被人劝说才避免了惨剧的发生,与此同时,双方家长也追至浦边,而且准予了他们的自由婚姻,话剧以皆大欢喜收场而非“两家求合葬”的凄婉结局。“正为是剧而来”的怀冰观察到现场观众对于这个话剧的兴趣非常浓厚,而且他认为剧本注重言词,词语又浅显易明易于使人领悟,体现了编者的用心良苦,“此剧在此黄浦自杀潮狂炽之时,正可作为一般厌世主义者之当头棒喝”(69)。可见,利用媒体宣传达到遏制自杀目的的方式,已引起了时人的注意。 6.编制自杀统计 社会局将编制自杀统计作为救济自杀的积极手段,认为“强盛之国家基于健全之社会,欲谋社会之健全当洞悉其病症所在,欲悉社会病症又不得不从统计着手”(70)。自杀作为社会病态之一,如同离婚、盗窃、犯罪、娼妓等一样,“足以影响民族之存亡,人民之生死”(71)。所以“应从调查统计入手,根据事实,参考学理,知其症结所在,以求消患无形,而图社会之健全也”(72)。政府积极作为,上海有了近代以来第一次系统的自杀统计。 社会局将自杀统计纳入到社会病态统计这一大系统之下,统计材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各法院、公安局、捕房设法搜集到的自杀事件(73),上述部门应将有关自杀、离婚、盗劫、绑架等案件的统计材料按月报送(74)。二、上海收治自杀之各医院按月报告,这些医院主要包括仁济、同仁、同德、宝隆、中国公立、上海及红十字会南北市医院。三、救生局的报告。1928年8月10日,社会局派职员到同仁辅元堂救生局调查,发现“救生局开办已久,成绩可观,但每月报告,除被救者较详外,其余捞获尸首,仅记面目,其地点原因等,均付阙如”(75)。对此,社会局特要求救生局按日详细填写捞救的水上遇难者记录,及时上报(76)。社会局挖掘救生局的行政职能,并融合到应对自杀的措施中。救生局在办理救生事业的过程中最容易接触到自杀案件,尤其是投水自杀的情况。通过“派出巡船,沿江巡逻,遇到有意图自杀者,设法救起,并做初步处理”,到“打捞自杀投水者的尸体,并拍照厝置”,最后“登报打捞情况,详细记述死者情形,候死者家属认尸”等一系列程序,救生局参与到了政府的自杀应对活动中。四、报章中的自杀记载。报纸对于自杀的记载非常全面,不仅有自杀案件的报道(记者所调查的自杀事件详情),而且还刊布些零星的自杀统计(77)。对于自杀调查统计来说,“新闻本身即是社会调查案。因每一段新闻必系调查而来……新闻中关于社会方面之材料是极多的。例如失业、自杀、盗贼、疾病……及其他许多特殊社会现象,如能逐日详加整理,则所得之社会材料必不在少。”(78)(见自杀调查表) 社会局编制自杀统计的目的,是“研究自杀原因及方法以谋补救”(79)。为了挖掘自杀特征,社会局对统计项目做了具体设计。首先,设计了12个自杀原因项,并随实际情况调整。包括生计困难、失恋、堕落、家庭问题、营业失败、疾病、冤抑、遭盗被骗、畏罪、被虐待、其他及不明。到1931年又增加了婚姻问题、口角、羞愤、情死等项,以后基本保持不变(80)。社会局对其中的重点项目予以了解释,“家庭问题者,包括家庭间之争吵、斗气、动武等等”;“被虐待一项,不论被任何人虐待均属之,如养媳被姑虐、婢女被主虐等等”;“营业失败与生计困难二项,似不易分别,但前者原有职业,而后者必失业已久,生计不能维持,以致自杀也”(81)。其次,将自杀方法设计成8个项目,有服毒、自缢、投水、跳楼、自戕、吞金、其他及不明等。第三,依照自杀结果分析,有死、被救及不明3个项目。第四,对自杀者的职业做了五项分类,即学界、商界、劳动界、其他及不明等。到1931年又具体细化,并增加了农人、军警、公务员、小贩、佣役、无业等五项,此后的统计基本沿用这一设计。此外,社会局还调查统计了自杀者的性别。还要特别指出,自1933年,社会局的自杀统计又添设了“自杀者年龄分析”一项,自杀者年龄被分成20岁以下者、21岁至30岁者、31岁至40岁者、41岁至50岁者、51岁至60岁者、60岁以上者及未详7个项目(82)。年龄一项的增加,使人们对30年代上海自杀的认识更加全面。 如何评价社会局编制自杀统计的举措呢?首先,从自杀统计的作用看,社会局希望通过统计来研究自杀等社会病态,以图洞悉病症着手社会建设。通过自杀统计不仅可知社会的缺点,以作为改良社会的根据,而且可知政治设施的利弊,可以作行政上的参考,“防止人民的自杀,当然也是政治施设(设施)之一”(83)。其次,社会局将自杀统计结果在《上海特别市市政周刊》、《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社会月刊》(后改为《社会半月刊》)以及《民国日报》和《申报》上予以公布,而且持续了数年之久(后因日本侵华战争而中断过),其开创性、连续性、公开性值得推崇。第三,编制自杀统计是社会局救济自杀的重要一环,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发布的统计资料给予特别关注。一方面,依据统计资料人们了解到上海自杀问题的基本情况,并且对自杀的政府应对建言献策,这就达到了政府编制自杀统计的初衷;另一方面,《申报》和《民国日报》之于上海市民的日常生活具有广泛影响,市民从报纸上了解到政府的自杀统计举措,并发表看法,体现了舆论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