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路与拯救:1928年上海的自杀与政府应对(6)
(16)《女子职业问题:诚难解决何必轻生》,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0月28日,第4张第2版。 (17)1928年《民国日报》所报道的30起自杀事件中,有11例因警士及时发现而避免了自杀惨案,在《申报》所报道的354起自杀事件中也有54例。警士及时发现和第一时间的施救使得这些企图自杀者幸免于难。 (19)《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二)》,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202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20)《徘徊江畔果欲何为?幸而警士问得早,否则又发生惨案》,《申报》,1928年8月7日,第15版。 (21)(23)(24)《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一),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201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166、165页。 (22)《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二),第227页。 (25)《警察注意投浦者》,《申报》,1928年11月30日,第15版。 (26)上海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行政统计概要(1927年度)》,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162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 (27)上海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行政统计概要(1929年度)》,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162册),第398页。 (28)(29)上海特别市政府编:《上海市政概要(1934)》第7、6页。 (30)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页。 (31)上海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行政统计概要(1929年度)》,第437页。 (32)1929年7月~12月自杀人数为943人,1930年1月至6月自杀人数为941人(见上海特别市政府编:《上海市政概要(1934)》,第45~53页)。 (33)这10例分别是3月22日报道的马振华、4月22日张永倍、6月9日吴淑英、8月2日萧士澄、8月3日石菊生、8月12日张丽美、9月6日杨翠仙、9月7日张存生、10月10日李施氏、10月28日陆丽芬(据1928年上海《民国日报》整理)。 (34)《申报》投水自杀新闻报道中有8例投水者,与《民国日报》的报道相同(据1928年《申报》整理得出)。 (35)石涵泽:《自杀问题》,第129~130页。 (36)《死不得的快回头去防止投水自杀的标语》,《申报》,1928年11月16日,第15版;《死不得的快回头去防止投水自杀的标语》,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1月16日,第3张第1版。 (37)(38)(40)《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1期,第285页。 (39)在《民国日报》和《申报》报道中,“后一路人飞步拦阻”被表述是“后一警士呼阻止”,实际上,自杀警告牌上的图画确为“一警士”,社会局的官方文本《业务报告》第1期中写作“一路人”,是希望全民参与自杀应对而不限于警士。 (41)《市社会局警告自杀:树立第二批警告牌》,《申报》,1929年5月18日,第16版;《一念及自杀之痛苦,未有不废然而返:市社会局树自杀警告牌》,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8日,第3张第4版。 (42)《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1期,第285页。 (43)上海特别市政府编:《上海市政概要(1934)》,第15页。 (44)《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一)》,第152页。 (45)《一念及自杀之痛苦,未有不废然而返:市社会局树自杀警告牌》,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8日,第3张第4版。 (46)曾也鲁:《强奸自杀与社会》,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20日,第3张第4版。 (47)石涵泽:《自杀问题》,第179页。 (48)《救济投浦自杀问题》;《生命的价值何等重大》,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0日,第4张第2版。 (49)《处处愤荆棘而出此》,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0月26日,第4张第2版。 (50)(61)赓夔:《吴和翠的死》,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7月7日,第5张第1版。 (51)(55)(56)(62)《生命的价值何等重大》,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0日,第4张第2版。 (52)(53)(54)(58)(6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1期,第284、285、286、284~285、285页。 (57)《救济投浦自杀问题》,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0日,第1张第2版。 (59)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06页。 (60)(63)罗斯著,秦志勇等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9、72页。 (65)《禁止排演自杀新剧》,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2日,第4张第4版;《社会局禁止排演自杀新剧》,《申报》,1928年8月18日,第15版。 (66)马振华情死事件,指1928年3月17日马振华因未婚夫汪世昌怀疑其非处女,而投浦自尽。马振华自杀后,《时报》、《时事新报》的记者从同仁辅元堂救生局处得悉并以敏锐的嗅觉预测事件的轰动价值,于18日最先曝光这起事件,随后沪上各大报纸和部分异地报纸争相报道,《民国日报》的编辑在副刊《青年妇女》上特别开辟了专号,供民众讨论,这场讨论一直从3月底持续到整个4月份。 (67)(70)(7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1期,第284、286、286页。 (68)刘雁书、肖水源:《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7年第21卷第5期。 (69)怀冰:《记中央之“何必情死”》,《申报》,1928年9月4日,第21版。 (71)陈毅夫:《社会调查与统计学》,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79页。 (72)《社会局办理公益事业之方针》,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9日,第4张第2版。 (73)《救济自杀之方针:将编制自杀统计并研究自杀原因市社会局已着手调查》,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1日,第4版。 (75)《救济自杀之方针:将编制自杀统计并研究自杀原因市社会局已着手调查》。 (76)《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1期,第286页。 (77)《民国日报》记者曾依据自己的采访调查情况,对1928年7月18日上海社会发生的恶性事件进行统计,“盗劫案,4件;绑案,3件;汽车伤人案,3件;奸淫案,2件;骗诈案,4件;自杀案,3件。”(《昨日之上海社会》,《民国日报》1928年7月19日,第4张第1版) (78)陈毅夫:《社会调查与统计学》,第46页。 (79)(81)《市社会局发表八月份自杀统计》,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9月18日,第3张第2版。 (80)据《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二至七期整理(第二、三期合刊,上海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Y2—1—661;第四、五期合刊,档案号:Y2—1—662;第六、七期合刊,档案号:Y2—1—663)。 (82)上海特别市政府编:《上海市政概要(1934)》,第64~65页。 (83)梁振贤:《自杀统计之研究》,《统计月报》1929年第1卷第9期,第21~23页。 (84)(90)毛起鵕:《上海市之社会事业》,第421、418~419页。 (85)石涵泽:《自杀问题》,第107~108页。 (86)《社会局编制九月份自杀统计》,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0月18日,第3张第2版。 (87)据《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一至五期整理得出。 (88)《本埠自杀事件渐见减少》,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12月16日,第3张第2版。 (89)《历年浦江中捞获尸身比较》,《申报》,1928年8月23日,第15版。 (91)钧:《自杀与离婚》,《上海特别市市政周刊》1928年第52期。 (92)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第68页。 (93)毛起鵕:《上海市之社会事业》,第422页。 (责任编辑: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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