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必须再次说明,由“疆域”引申出来的上述论证,虽然自有一套体系,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人群的活动与归属的基础之上。易言之,“疆域”之出现既是以人群的活动为前提,也是以人群的活动为归宿。没有人,就没有“疆域”及其观念。这不是常识,而是值得我们重新反思的课题。于此,我不得不引证阿伦特的一句话为之张本,她曾说:“一切关于难民问题的讨论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将难民再次递解出境?”(59)她是针对20世纪两次大战带给欧洲各国的难民灾难而论,着眼的是民族国家语境下的无国籍群体和所谓少数民族的处置问题。在她看来,这是各个国家面临的难解而须直面的问题。我所关注的则是:阿伦特议论的问题之所以成为欧洲诸国的无解之难,就在于难民没有依凭的土地,他们居无定所,对各国而言,他们无疑已经成为极力摆脱的负担了,但这恰恰揭示出了以土地为特征的国土地域是民族国家“唯一”诉求的真实本质。依此对照,本文讨论的唐朝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其说是“疆域”本身,不如说是活动其上的人群。(60)正是对“人群”的兴趣才带动了他们对生活其上的地域的兴趣,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840年回鹘政权解体之后“无主”地带的草原为什么不被纳入到唐朝控制的事实:显然,仅就那个地带而言,它对唐朝并不具有吸引力。于此,我们看到唐朝疆域问题产生的实质,即人群才成为唐朝与北方草原政权相互联系的关节点,疆域背后隐藏的是族群实质。当时的人们关注的问题,是以人群的走向而出现的地域问题,他们关注的重心,与民族国家建构之后领土上升成为国家追求的第一要素形成的鲜明对照,是“破解”现代与王朝国家对同一问题之认识差异并进行诠释的重要尺度。 ①我在此文中将唐朝前期作为整体的考察对象而不是动态的分析。之所以如此,在于这种方式观察问题的好处是能脱离众多的具体细节,上升到一定的抽象程度,以便掌握问题的线索和本质。这也是马克斯·韦伯观察问题的方式。诚如洪天富所说:“只有通过这种清晰的理想型之建构来分析社会现实或社会行动,社会学家才有可能从经常是互相抵触的、混乱的经验材料中理出个头绪来,从而精确地显示事实的最关键性的层面。”(洪天富:《译者序》,[德]马克斯·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本文涉及的唐朝边疆问题大体从这个角度出发,非注重具体的个案,因而如何判定和论证,就需要从长时段整体王朝的角度着眼。由此,一定程度的抽象和形而上的观察方法可能就成为“不二法门”了。但它也易使我们忽略细节和具体事务,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种抽象有时并非事实本身,而是事实之上的提炼。由此我对本文的论述方法总结为:非对史事的澄清或钻研,而是对具体史事背后蕴示的观念、思想和行为进行判定和概括。易言之,本文多关注性质和价值型的判断,而非事实自身的认定。 ②涉及欧亚大陆东部地区以中国为中心的南北关系的论著,以拉铁摩尔的《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为知名。聚焦于隋唐时段南北关系的论著,有Pan Yihong的Son of Heaven and Heavenly Qaghan:Sui-Tang China and its Neighbor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Washington,1997)、Jonathan Karam Skaff撰写的Sui-Tang and Its Turko-Mongol Neighbors:Cultural,Power,and Connections,pp.580-800(Oxford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2012)等。 ③这个建构也是我用以分析古代王朝地缘与族群的基本特性而做出的抽象和概括。但这样的建构具体落实在唐朝的某个特定的阶段或地区,情形就相当复杂而另当别论了。事实上,对这个建构的解释,许倬云尤其李大龙均提出了三个层级的划分。参见许倬云:《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若干特性》,《求古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④民族-国家在疆域和族群方面的主要属性表现在:国家由固定的边界展现领土所属,在此范围内国家政治体实施统治和管理,疆界受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疆土范围内的民众以公民身份显现。疆域、主权、公民这些要素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基本特质(参见宁骚《民族与国家》一书,尤其第五章《民族国家辨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317页)。此前王朝国家之疆域则存在着内外二元特性,内缘是其依凭的核心,比较稳定,外缘处于变动之中;疆域内外缘的民众亦有主次之别,甚至采用法律手段将群体分层;其疆域的变动不受国际社会法规条文的干涉,事实上也不存在所谓的“国际社会”。这种传统与现代国家在疆域方面的显著差别,英国学者吉登斯认为后者是“具有明确边界的行政实体”(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赵力涛译:《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如此追溯,王朝国家疆域的特性就是“边界”概念的不明确,甚至模糊。正因为这样,王朝国家政治体对双方之间的地区,常常表现出占领与放弃、关注又漠视的矛盾心理。整体而言,“疆界”始终处于遥远和摇摆的状态,亦常成为大国相互交织的缓冲地。 ⑤疆域与族群是王朝国家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诚如伊札尔所说:“对一个具体的国家的定义必定是与一片领土以及占据着这片领土的人口这两个方面有关的。”[英]亚·库珀等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756页。 ⑥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在几篇文章中有所涉及,参见《“二元制构造”下的唐朝华夷观及其变化》,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128页;《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175页。 ⑦若进一步追溯,夏朝的建立就标志着国家政权与确定的领土产生直接对应的关系了。参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7页;唐晓峰:《中国早期国家地域的形成问题》,《人文地理随笔》,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3-254页。 ⑧关于秦汉建国方式和途径的专门性讨论,就我目力所及,似不多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一书最后一章《中国中原周边地区的国家进程》(第475-523页)是就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相互影响进行的讨论,可视作国家进程和衍化的代表作。另一个关注此问题的领域是历史地理学,如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古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38页)即为其例,该文侧重于建都的地理要素。研究地缘政治学的作品如叶自成主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等书在涉及本文讨论的古代时期则无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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