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开始安置之前,必须作好编余人员登记工作,并“给以三至五日之训练”。之后,按干部籍贯划分安置的具体负责机关,“凡本地干部须由县政府负责安置之,外地干部由专署负责安置之”。(22) 其次,从编余人员所处地域、所属系统、个人级别等方面,对如何具体调整工作作了详细规定。一是规定了调整干部的范围,既包括各地区、各系统之干部调整,还包括以前分配不当干部的调动。二是规定了调整干部时的依据原则,即“各地调整干部须依照边区政府之干部调整计划进行之”,“各专区、县须参照边区政府之干部调整计划制定各该专县、区内之干部调整计划”,具体调整干部时须依照三三制原则进行,并注意“干部之好坏调剂、强弱调剂及地方干部与外地干部之调剂”。三是规定了调整干部时的负责机关,干部级别不同,调整负责机关不同,“县科长以上之干部由边区政府调整,区长由专署调整,县政府科员及区助理员由县政府调整”,“各级干部调整由各级负责人商同上级政府之视导团进行之”。而且,“凡属各级调整范围内之干部,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得依照各地区、各系统工作之原则调动之”;“凡属上级调整范围内之干部,上级政府所派之视导团须商同各级政府负责人进行之,视导团有最后决定权”。(23) 最后,制定了编余人员中何者优先留用的具体标准和原则。在编整中,必须优先留用在地方工作4年以上者,如无合适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必须用一切办法安置之(如生产等),无生产能力者须呈请上级政府给以适当救济;敌占区人员亦须尽先留用,如无合适工作时,有家者可资送回家,使之开展敌占区工作,无家者有生产能力的帮助其租耕土地或介绍职业。(24) 二、编余人员安置路径及其波折 为了顺应抗战时局之变,特别是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简政工作时,怎样适当安置编余人员,以及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编余人员尤其是编余干部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极为关键和重要。各级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在编余人员安置中,普遍采取了多元安置策略,大致有以下几种路径: (一)加强下层、加强部队、调剂余缺 其一,加强下层。鉴于前述中共抗日根据地政权系统存在“头重脚轻”问题,当实行简政出现若干“多余”干部时,有相当一部分人呼吁应将其转入下层,加强下层工作领导(25),应使到下层去“成为每个干部更光荣的事业”,如此方能“使我们的工作成为生根在群众中坚固的网”(26),根据地才会更加巩固。为了使加强下层工作更好地引起重视,有的抗日根据地还专门发出《关于实施简政的指示信》,指示各专员、县长,对于“减掉的干部”,“应尽可能加强下级工作(财经、司法、公安、武装部门)”。(27)同时,为了达成理想上的安置编余人员与加强下层的双重目的,有的地区(如太行六分区)还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确立了“一般干部降二级使用”的原则,号召各级干部“特别是知识分子干部,要眼睛向下,往下去锻炼”;并且,为了适应各地发展需要,号召下放干部服从分配,安心工作,并“在工作中改造自己”。(28) 然而,限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编余人员尤其是干部降级走向下层并不顺利。比如,有人在反省材料中述称:在简政中,×部长决定将其下放到×西工作,他坚决不干,并说“我就不干,××能把我怎样,他能开除我的党籍?他没有这样大的胆,也没有这样的权力!”(29)这种用威胁组织的手段来违抗组织决定的行为,虽然出于某个人对自身的反省,却是不少被降职下放人员内心的真实想法,故虽为简单一例,在当时却颇具典型性。对于此种抵制行为,有些地区也多有反省,并在执行中采取了一定变通。杨秀峰在太行区专员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就提出:为了加强下层,有时可以采用干部降级的做法,但不能确立降级使用的原则,而且加强下层时“要领取去年的经验教训,耐心地动员说服”,以图工作更具实效。(30) 其二,加强部队。按照精兵简政期间军队精兵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对日频繁作战中大量消耗减员的实际情况,必须坚决紧缩统率机关、充实战斗部队,这就为编余人员提供了一个重要安置去向。但充实战斗部队,并非人数上的简单增多,而是战斗力的实际加强,这就需要对派赴战斗部队的编余人员设置一定的身体条件,即以身强力壮为基准,把各机关编余人员中符合条件者派到基层连队里去,以充实正规军,提高战斗力。当然,民兵、游击队也应根据这一原则来加强,以使地方武装更加充实。(31)同时,在介绍编余人员之精壮者参加正规军或地方军时,务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执行。(32)这也是中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力求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应该说,在当时人力维艰的情况下,此举不仅能有效解决部分编余人员的流向问题,还可加强中共武装力量,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着一定障碍,一是表现在有些身强力壮的编余人员“不愿当兵”,甚至有的为了表示强烈抵制还发表声明称,如果安置到部队连队里去,“就开小差”。(33)二是表现在有些机关把符合条件的身强力壮者塞在机关里,“不愿拿出来”,以求自己之“精”。对于此种倾向,各地均采取了一定措施,予以疏导、制止和纠正。左权即对之进行了严厉批判,并指出:“不照顾全局”是一种典型的短视行为,是本位主义思想在作怪,“是不对的”,应予矫正。(34) 其三,调剂余缺。所谓调剂余缺,系指党、政、民干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形在各部门之间进行适当调剂。“某一干部,地区不适合、环境不适合、岗位不适合,而适宜于别的地区、别的环境、别的岗位,就应该很好的调动”。(35)而且,在调剂干部时尤须注意动员编余干部“到敌占区工作,到伪军、伪组织中去工作”,以便积蓄力量,更好地展开对敌斗争,赢取更大胜利。(36)同时,对于那些身处下层但能力很强,在群众中亦很有威信的干部,还应在调整中予以适当提拔。(37)如此一来,既为编余干部提供了一条安置出路,可有效发挥其更大作用,满足其他地区之需,同时通过不同地区干部之间的调剂还可交流各自工作经验,协同促进工作共同发展。(38) 需要说明的是,在编余干部调剂中,亦存在一些阻碍。第一,表现在机关团体中,主要是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大本位与小本位”。概而言之,“一方面,表现在只怕自己部门人少;另一方面,希望其他部门好干部来调剂自己部门,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不从全面着眼”。(39)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同级部门之间,即便是在上级部门调干部时,也有的“不给,打埋伏或给坏的”,“使党的工作受损失”。(40)这是一种典型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本位主义,持此种想法者显然是把自己的局部利益当作了党的全部利益。对于此种情况,各地均采取了一定应对措施。北岳区四地委在《关于掌握干部调动补充等的补充指示》中即指出,在上级调剂干部时,所涉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果“本机关谁最熟,计划留下谁在机关长期坚持工作,可由县委说明,以使上级指名讲时给以照顾,以利工作坚持”,“但每个单位不能留的太多,大部要准备往外送”。(41)第二,表现在调出干部上,有的本位主义也很严重。例如,有的干部家庭观念过强,不但不愿出境,且不愿出区境,甚至还有因工作调动而不愿继续工作要求回家的,如“平南、平北就有30—40人”,太行二专署5个县“有县级干部30人、区级干部56人脱离工作”,太岳“有区级干部90人在简政中回家了”。(42)也正因存在某些阻碍,故有些地区在调剂干部时就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在必要时作出变通,以尽量照顾周全。如在冀晋区,“本地干部遇有因家庭困难而不便远离者,应尽量能调整任用分配到当地工作,以便照顾其家庭”,其他编余干部亦“经审查分别”后再作具体安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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