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然在休养问题上制定了诸多规定,但仍然存在着需休养者多与财力供应休养有限的矛盾,甚至有的为了得到休养机会还通过自找关系的方式来实现。亦即虽然休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但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得到休养。那么,如何解决需休养者多与财力供应有限的矛盾呢?当时采取的有效之法,就是在自身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休养指标,并采取分配名额的方式。为了进一步满足非在职干部的休养需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即根据自身情况增拨了20个休养名额,并在社会卫生费项下挪出4000元经费作为新增20个休养名额日常开支之用。(71)同时,为了避免对名额的争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制定了详细的休养名额及经费分配方案(见表2),并希望各地各单位一体遵行。 由此可见,分配休养名额,相比于前面的分配学习培训名额,有着很大不同。休养中之所以分配名额显然是“供不应求”,带有额满为止的意味;而在学习培训问题上则是“供大于求”,带有为了完成任务而强行分配的意味。这一方面折射出时人的内心波动与认识水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战时条件下残酷环境对人们身心伤害之重之多。换言之,时人对于学习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而当身心受到伤害需要休养时却又面临着不能完全得到休养的困境。 (四)转入生产 转入生产,是编余人员安置的重要一途。对于战时条件下生产的重要性,《解放日报》社论有所评说:“经济建设乃是建设之根本,生产乃是经济建设之根本。其他各种建设,如政治建设、军事建设、文化建设,对于生产来说,都是帮助生产、便利生产、保护生产的。这些机构如果太庞大了,就会‘头重脚轻’。”(73)应该说,这一评述较为客观,也较为符合战时情况。由此视角而言,无论是着眼于安置编余人员,还是旨在解决“头重脚轻”弊端,均必须要有大批人员转入生产。 当然,转入生产人员也须以“适宜于转入生产”为基本前提。所谓适宜于转入生产,即没有其他更好去路,同时身体条件允许从事生产的,“应该很好地使他们转入生产”,而且转入生产的领域也有很多,如“或作农业,或作工人,或作商人”等等。如果做农业没有土地,主管机关应介绍到当地政府设法调剂,或与他人伙种,或代为租地;如果做工,应该分别情形送到一定的工厂;如果做商人没有本钱,各机关可以设法小本低利借贷,使之能够去做生意;如果有的本地干部有家可回去,而又可以允其回家的,也应斟酌实际情形办理。这些转入生产或回家之人员,应该很好地予以帮助,发给其一定路费,且与之保持适当联系。(7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于安置编余人员经营生产的方式就极为重视,并特别针对太行区规定了缺乏资金者的补救办法:即“在根据地内有家庭者有[优]先享受春耕贷款之权”;“太行区在边区建设公债项下拨五万元为工商贷款,以贷给外来编余人员经营工商业之用”,但为了保证普惠到更多的人就限定了贷款额度,即“每人不得超过一百元”。(75)晋西北行署对精简中转入生产战线人员的生活亦极为关怀,为了切实保障转入生产战线人员的生活,晋西北行署特着令县政府切实注意,“对外籍人员,要帮助他们转入农业生产,负责解决土地、农具、种子等问题;对患病致使生活困难者,按抗属予以救济;今后并应切实教育区村干部、群众,尊重、关心和帮助转入生产人员”。在此政策下,“转入生产人员,一般生活都过得很好,外籍人员在冬学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之际大部进行小商业经营”。(76) 不过,在编余人员转入生产的安置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抵制现象,重要表现就是有些人挑肥拣瘦,不愿转入生产。此等现象的出现,一个重要根源就是自古传承下来的诸如“君子谋道不谋食”、“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贱视劳动的观念在作祟。正是受这种观念影响,“我们有些同志,对于政治工作、军事工作、文化工作非常重视,甚至在现在经济极度困难的情形之下,在我们的机构‘头重脚轻’得不可容忍必须精兵简政的时候……还有人要求脱离生产工作而去做这些工作”。(77)而当党和政府号召人们转入生产时,有些人表示不屑,对于转入生产的人员则表示轻视的态度,当自己被安置转入生产营业部门工作时,亦表现得极不乐意,认为“这不是我应有的工作,我应向军事家、政治家方向发展,这是淹没了我的长处”。(78)亦有干部不顾编余安置工作的整体要求,过分强调个人旨趣,“不愿参加生产”。(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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