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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共精兵简政中的编余人员安置(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把增强 参加讨论

为了扭转这一观念,中共从思想疏导入手,及时在《解放日报》刊发社论《转入生产中去》,指出贱视生产的观念,实质上是剥削者意识的残余在作怪,“在这时候,应该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应该造成尊重体力劳动、尊重生产工作的社会舆论,应该给予那些尊重党与政府分配并乐意转入生产的同志以最大的光荣,因为他们与其他同志一样忠实执行党与政府的决定,因为他们没有剥削者的思想意识的残余。”同时,还要与这种剥削阶级意识的残余作斗争,从思想上排除阻碍,树立“生产的劳动,体力的劳动,对于我们共产主义者,是与脑力劳动同样可贵的”思想观念。(80)如此种种,既排除了转入生产的思想障碍,又推进了编余人员安置工作的良性开展。
    (五)资送回家
    资送回家,是编余人员安置的最后一途,意即给予编余者一定待遇,使其回家自谋生路。对于资送回家者,各地均有或笼统或具体的相关规定。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规定是:资送回家之“政民机关被裁减人员,应由所属团体或政府发给工作证书,并按其需要情况发给棉衣、鞋子(或折钱)及必要之安家费与路费,按其工作时间、劳绩病伤情况、路途远近确定数目”。(81)这一规定显然是制定了一个粗线条的大体框架,至于如何具体实施则由下属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笼统规定不同,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太行区则规定较详,不仅对于应资送回家者设定了年龄限制,即“凡年龄超过50岁或不满15岁者,须资送回家”;且还设定了地区限制,即“编余人员之在根据地者,应资送回家”。对于资送回家者所应给予的待遇,也作了明确区分,即必须资送回家之人员,按路途远近给以费用、粮食(每日粮食斤半、菜金三角),如系穿军服者,并须给换便衣(以全套30元、半套15元为标准),军服须归公家,此项费用作为特别费报销(但须有单据或其他证明)。(82)
    在资送回家问题上,尽管规定较详,也较有可操作性,但在具体实施中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尤其是在编余干部中“愿意回家者”更是少数,即便是同意回家的也多有不甚理解者,甚至有的还带有很大情绪。在保德,有的干部曲解精兵简政说:“什么是精兵简政,就是要我们回家的。”有的带有怨气的说:“过去当干部把家养穷了,现在非回家不可。”(83)在偏关,有依靠参加政府工作生活的干部,对于回家更是抵制,说:“现在把咱减下,连吃饭的地方也没有”,“做了几年工作没有发冬衣,正要发冬衣又打发回家。”(84)当然,这种情况也因所属层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且也有一些在安置回家时特别愉快的。对此,偏关县政府给予了总结,其中称:“愿意回家的是家资较好,不短‘斤六两’;不愿回家的是生活困苦,为了‘斤六两’。所以这类情形又是,大凡不愿工作的多系不受优待者,不愿回家的多系享受优待小米者。”(85)这也就点出了问题的中心所在。其实,不仅晋两北地区如此,华北其他各抗日根据地亦如此。此种情况的出现与各地工作粗疏有着莫大关系,其中,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总结颇有代表意义:“对编余人员没有尽到足够的说服教育,只是粗枝大叶的处理,特别对同家人员不能给以适当工作,建立其与当地抗日政府的联系,因此产生了回家人员对政府的不满。”(86)正是基于此种反省,有的地区提出:对于“资送回家的干部,能担负工作者,须介绍其参加工作,并须有人经常与之联系,如写信,寄文件,下乡时亲往访问等,如在工作上表现积极,须用种种办法鼓励,如有违犯政策法令的行为,亦要经过很好的说服规劝,说服规劝后,尚不能改正者,应予以一定的处分”。(87)有的地区提出:对于资送回家的干部,如果其有生活上的困难,“应在领导中检查是否关心他们问题的解决”(88),避免推出后即完事大吉,造成不好影响。 
    三、编余人员安置的成效及不足
    经过中共多途径并举,并历经艰辛努力,华北抗日根据地编余人员安置工作成效显著。这种成效,是中共在抗战大局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顺应时变取得的,具体可从编余干部和编余什员两个层面来加以说明。
    首先,编余干部的安置,在行署机关、专署及以下机关层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在行署机关层面,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在简政过程中将编余的132名行署干部全部作了有效安置。在安置各途径中,本署互调者19人、派往下级者76人、受训者10人、送学校学习者4人、回冀南者4人、回冀鲁边者4人、到部队者5人、休养者7人、回家者3人。(89)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对行署机关编余干部也作了有效安置。在1943年上半年简政中,晋西北行署有编余干部51人,其中处长2人、科长9人、科员36人(包括武装部干事3人)、技师1人、管理员3人,经过多方审慎考虑,他们被陆续安置在10个类别的岗位:县长6人、科长4人(有专署科长1人)、科员6人、区长3人、教员2人、剧团主任1人、学习9人、去军区4人、生产12人、其他4人。(90)在安置编余干部时,除了科长、科员为原设岗位,其他岗位均系新设。当然,在精简后,科长或科员岗位所安置的人员,亦有原本薄弱而后补足的情况,不一而足。
    在专署及以下机关层面,晋西北二专区所属各地及机关将编余干部394人全部予以安置,在安置中主要分了10类,即到县工作、到区工作、到村工作、学习、生产、养病、到部队、民运、什务与其他。(91)具体情况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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