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第1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30页。 (38)《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9《户部·仓庾》,四库全书本,第621册,第214-215页。 (39)(4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朝北京粮仓吏役舞弊史料(上)》,《历史档案》1994年第2期,第17页,第15页。 (40)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7《两江书·严禁漕弊各款》,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744页。 (41)《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39《户部·仓庾》,四库全书本,第621册,第198页。 (43)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第17册,第735页。 (4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4《浙江二·浙江巡按方公大镇疏》,第26页。 (45)(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朝北京粮仓吏役舞弊史料(下)》,《历史档案》1994年第3期,第13页,第12页。 (47)《清史稿》志97《食货三·漕运》,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582页。 (48)(50)《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37,238页,第237页。 (49)黄之隽等撰:《江西通志》卷119《艺文·明·里甲议》,四库全书本,第517册,第147页。 (51)《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载:“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35页。 (52)(54)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第142、91-92、144页。 (53)如明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全国除北方诸府、广西、贵州不派外,共加赋115万两。又如明末三大响加派,合计将近2000万两,数目尤巨。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第142页。 (55)《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载:“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35页。 (56)《明史》卷79《食货志三·漕运》,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45~250页。 (57)根据鲍彦邦先生的研究,自弘治年间折征轻斋银以后,明代漕粮运费中的其它项目也走向折银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各种运费不断加征并改折征银,如脚价银、浅贡银、车盘银、贴役银、使费银、蓆木银、松板楞银、铺垫银等等。见鲍彦邦:《明代漕运的派征及其重负》,《暨南学报》1995年第2期。 (58)鲍彦邦:《明代漕运的派征及其重负》。 (59)《明史》卷200《马録传》,四库全书本,第300册,第383页。 (60)(清)乾隆敕编《御选明臣奏议》卷21,李承勋:《陈八事以足兵食疏》,四库全书本,第445册,第340页。 (61)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页。 (6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10页。 (63)俞谏:《议处本折仓粮以苏负累事》,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22《户部》,四库全书本,第443册,第425页。 (6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第9页。 (65)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3《乞恩分豁疏》,四库全书本,第429册,第64页。 (66)《明史》卷78《食货志二》,四库全书本,第298册,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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