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时代的海权实践对当代中国的意义
一 东南海商、海盗的殖民开拓性质 17世纪左右,欧洲社会正在孕育着近代文明世界的催生,以航海贸易和在世界各地经营殖民地为特征的世界性经济交流刚刚拉开帷幕,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先后在世界海洋上纵横捭阖进行冒险征服。当欧洲人在世界无序状态和丛林原则主宰下建构着现代世界体系的雏形时,那些顺势而为的国家都先后为自己进入现代国家捞到了“第一桶金”,从而确立未来几个世纪在世界上的强势地位。当世界进入酝酿着新时代的转型期时,中国正值明末清初的改朝换代期间,西方殖民主义伸入印度洋、太平洋的触角,也无意中把活跃于东南沿海的海商、海盗们卷进海上这场角逐。当时先后纵横于海上的海盗、海商集团有王直、林立、吴平、曾一本、林道乾、林凤、郑芝龙、刘香等。他们的社会属性正是西方学者所认为的资本主义萌发期的“商业-军事复合体”,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他们被官方一直视若洪水猛兽。一旦我们跳出了中国历史循环内评估历史事件的传统、跳出传统政治统治观念的局限、抛弃与官方为敌非贼即匪的潜意识,而在世界的变化中、文明发展的过程中评估历史事件的意义,我们会发现:明末清初的中国海商或海盗除了本土文化赋予他们的意义和身份外,都不同程度地加入到世界近代殖民主义的潮流,参与了近代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形成的最初过程。 期间最有殖民倾向的代表性人物为林道乾和林凤。林道乾的势力曾到达台湾、安南、吕宋、暹罗、柬埔寨等地区和国家。期间亦商亦盗,时而被招抚,时而复叛,他的海上奋斗最终以定居于今泰国北大年而告终。林凤是广东潮州饶平人,1574年11月底(万历二年),林凤得知菲律宾的西班牙守军兵力单薄,率62艘战船,2 000名战士,2 000名水手,1 500名妇女、儿童,还有大量牲畜、农具、农作物种子,前往马尼拉攻打西班牙殖民者,因西班牙人武器先进和战术失误,以十倍于敌的兵力进攻仍被击败。林凤退居玳瑁港立国称王。1575年8月,在西班牙和当地土著联合进攻下,林凤退出菲律宾,逃至海上。在他突围前,明朝福建水师把总王望高率领的舰队也追踪至菲律宾,与西班牙人会合。但西班牙人怕中国以后染指菲律宾,婉言谢绝福建水师加入作战,声称自己有足够的力量消灭林凤残余兵力,不必麻烦明朝水师了。林凤殖民菲律宾失败后,回到台湾附近海面,继续与官府周旋,最终无力复振,部下接受招抚,被解散归还原籍,本人却隐姓埋名,不知所终。 林凤的马尼拉之战被后来的学者认为:“在这场激烈的浴血厮杀中,双方的参战者都没能意识到:他们正在历史的交叉点上激战,而这场看似小小的战斗,将决定谁是太平洋的真正主人。西班牙人如果战败,他们就将失去刚刚获得的战略据点菲律宾,进军中国的称霸世界的伟大梦想将成为泡影;而中国人如果胜利,则将获得一块肥沃的殖民地,在南洋深处建立起又一个龙的国度。”① 从殖民主义角度看,林凤对马尼拉的远征,可谓与西方争夺东方殖民地而大动干戈的先锋型人物。表明个别中国人参与了全球近代化的过程。荷兰占据台湾是地地道道的殖民行为,郑氏集团用武力占据台湾之举,除了收复故土的爱国主义性质之外,也是符合当时盛行的海上殖民的行为方式,即用武力夺取海外新的土地,移殖人口、建立地方政权,建立东亚贸易秩序,并两次打算进取菲律宾,应该说也具有卷入了以殖民开拓为特征的世界近代化进程。 二 郑氏集团与海权实践 郑芝龙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石井乡人,后入伙东南海商李旦、颜思齐集团,李、颜死后,郑芝龙成为首领。当时远东形势是英国和荷兰先后在1600年和1602年成立了各自的东印度公司,开始殖民扩张。1622年,英荷双方组成联合舰队,远征东方,是年,荷兰占领了台湾。曾有学者指出:“十七世纪初,荷兰占领台湾,其重要目的有二,一是军事意义,即以台湾为据点,扼住葡、西两国的贸易路线,破坏敌方贸易;掩护本国船只,俾贸易可使安全。另一方面是经济的意义,即以台湾为根据地,俾能在国际贸易中活跃,其实台湾曾在荷兰的东方贸易中成为极重要的转嫁基地,获益甚巨,而荷兰在台湾贸易的盛衰,完全看大陆供应是否充裕,其与大陆的情势相表里。”② 郑芝龙海上集团与明朝官方几经周旋后接受招安,他的身份在海盗、海商、官军三者之间变换,左右逢源,逐渐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最大的军事商业势力,并和以台湾为据点的荷兰殖民势力发生碰撞。这种碰撞就其经济社会性质而论,属于两个海洋社会之间的冲突,而具有资本主义初期萌芽的性质,诚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麦克尼尔教授认为的“商业-军事复合体”。郑氏集团等明末清初的东南海上商业军事集团可谓中国本土自发产生的“商业-军事复合体”。郑氏集团内连大陆、外接大洋,建立起庞大的商业贸易网络“五商十行”,分为山海两路。其中山路五商总部设在杭州,《明季北略》和《谈往》都记载郑芝龙“置苏、杭细软兴贩各国”。“五商十行”除了做贸易生意外,还兼有打探政治军事情报的间谍网的功能③。郑氏集团外贩内销,时时与荷兰人发生贸易冲突,以至兵戎相见。 1633年,荷兰人为迫使郑氏集团断绝同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的贸易、垄断海上贸易,对南澳、厦门等地进行一系列的骚扰袭击后,在料罗湾与郑芝龙指挥的舰队发生激战,一方是郑氏集团为主的庞大舰队150艘战船,一方是荷兰与海盗刘香组成的联合舰队59艘战船。明朝舰队以上百艘满载燃烧物的轻便小船抵近火攻,焚烧并击沉荷兰主力舰9艘中的4艘,俘虏1艘,刘香部全军覆没。 这一战决定了郑氏商业军事集团在东亚海上的强势地位,将军事上的制海权和海上贸易的垄断权一举拿下。海上贸易之实惠,很长时间为郑氏集团所独占。时人记载:“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④郑氏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冲突说到底是为了争夺东亚海上贸易控制权。料罗湾海战反映了海洋文明之间竞争的规律--制海权决定商业贸易权。 清军入关后,郑氏集团大部精力被牵制到大陆上明清之间战事上,盘踞台湾的荷兰人乘机抢劫郑氏集团的商船,1655年郑成功下令对台禁运,两年后荷兰人屈服。“六月,藩驾驻思明州。台湾红夷酋长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启藩,年愿纳贡,和港通商,并陈外国宝物。许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枝、硫磺千担,遂许通商。”⑤1655年的禁运以现代眼光来看,是郑氏海上集团使用“经济制裁”方式对付荷兰东印度公司,与现在国际事务中经常使用的“经济制裁”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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