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的这篇上谕主要针对《总目》的编纂体例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其一,不同意将本朝诸帝御撰、钦定之书冠於经、史、子、集各部之首的做法,主张改置於各门类之前;其二,不同意将他本人历年来爲修《四库全书》所降谕旨以及御题四库诸书诗文均冠於全书之首,要求将卷首的六卷御制诗文撤出,列入集部的御制诗文集内,并分别冠之於所题各书之首,而《总目》卷首只保留历年修书谕旨以代弁言。 然而对於上述修订方案,高宗经反复考虑後,觉得仍有不妥,於是两天以後他又针对《总目》的编纂体例颁降了第二道御旨: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朕一再思维,《四库全书》之辑,广搜博采,汇萃群书,用以昭垂久远,公之天下万世。如经部易类,以《子夏易传》冠首,实爲説易家最古之书,允宜弁冕羲经。若以钦定诸书列於各代之前,虽爲纂修诸臣尊崇本朝起见,而於编排体例,究属未协。况经、史、子、集各部内,尚有前代帝王论着,以本朝钦定各书冠之,亦有未合。……所有《四库全书》经、史、子、集各部,俱着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编纂。至我朝钦定各书,仍各按门目,分冠本朝着録诸家之上,则体例精严,而名义亦秩然不紊,称朕折衷详慎之至意。将此谕令馆臣遵照办理。(25) 在这篇上谕中,高宗对他此前提出的第一点意见进行了修正,认爲本朝诸帝钦定各书不但不应冠於经、史、子、集各部之首,也不宜列於各门类之首,所有收入《四库全书》的着作均应以作者时代先後爲序,钦定各书可置於各门类本朝着述之前,这样才能使名义“秩然不紊”,可以“昭垂久远,公之天下万世”。 遵照高宗的旨意,四库馆臣对《总目》初稿从编纂体例到提要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於乾隆四十七年七月进呈定本,是月十九日永瑢等人的一封奏摺谈到了《总目》的修订情况:“《总目提要》业於上年办竣进呈,荷蒙圣训指示,令将列圣钦定诸书及御制、御批各种,均按门类分冠本朝着録各书之上,毋庸概列部首。现在亦已将体例尊奉改正,另行排次,仍编成二百卷,装作二十函,谨一并覆进。”(26)这封奏摺明确指出,此次进呈的《总目》已按照高宗的要求调整编纂体例,御撰、钦定诸书均按其所属门类分置於本朝着述之前,但未説明《总目》卷首的六卷御制诗文是否也已删去。 前面谈到,天图稿本卷首恰恰就有六卷御制诗文,包括御制诗五卷及御制文一卷。根据上文所引档案材料得知,高宗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的上谕中曾明确要求将《总目》卷首的六卷御制诗文撤出,照理説乾隆四十七年以後的修订本就不应再有这些内容。如此看来,似乎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天图稿本正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进呈的《总目》初稿。 然而问题却比我们所想象的要更爲复杂,请看天图稿本《凡例》第二条的説法: 列朝圣制、皇上御撰,揆以古例,当弁冕全书。而我皇上道秉大公,义求至当,以四库所録,包括古今,义在衡鉴千秋,非徒取尊崇昭代,特命各从门目,弁於国朝着述之前。此尤圣裁独断,义惬理精,非馆臣所能仰赞一词者矣。(27) 这段话的意思表达得很清楚,即《总目》已经遵从高宗的旨意调整了编纂体例,原冠四部之首的御撰、钦定诸书,已被改置於各相关门类本朝着述之前。天图稿本各书提要的排序也完全可以证实这一点:如卷一二经部书类二将康熙御定《日讲书经解义》等两种着作置於明人书之後、本朝书之前;卷四九史部纪事本末类将《亲征朔漠方略》等六种乾隆间奉敕修纂的官书皆列於明人书之後、本朝书之前;卷一九○集部总集类五将《御选古文渊监》等十三种钦定着作皆置於明人书之後、本朝书之前。只有卷五五史部诏令奏议类是个例外,乃是将《太祖高皇帝圣训》等本朝诸帝诏令谕旨八种置於诏令奏议类之首,後面才是《唐大诏令集》等前朝诏令。对於这一排序原则,在本朝诏令八种之後有一段馆臣按语做了解释:“列圣御制及官撰诸书,并恪遵圣谕,冠於国朝着作之首。惟诏令奏议一门,例以专集居前,总集居後,而所録汉、唐诏令皆总集之属,不应在专集之前,是以恭録圣训、圣谕弁冕此门,前代诏令列後焉。”(28)可见这种情况属於特例,与高宗的要求并不相悖。上述事实説明,天图稿本确实已按照高宗的要求调整了编纂体例,因此它显然不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进呈初稿。 除此之外,还有若干证据也有助於説明这个问题:其一,天图稿本卷首之一的“圣谕”,不仅已收入上文所引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和十五日的两篇上谕,还有三篇是时间更晚的,最後一篇已晚至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这些上谕自然不可能被收入是年二月的进呈初稿中。其二,天图稿本《凡例》开首称:“谨恭録御题诗文,分冠诸书之首。”(29)即已将高宗御题四库诸书诗文分别冠之於所题各书之首,这显然是对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上谕的一个回应,説明此《凡例》应是四十七年七月以後的修订本。其三,上文提到,上海图书馆所藏《总目》残稿极有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进呈本,此稿本中收録有五种尹会一的着作提要,其中四种因天图稿本的相关卷次皆已不存,无从比对;惟上图残稿卷一八五集部别集类存目一二有尹会一《健余诗草》三卷(30),可取与天图稿本相比勘,然而却发现後者已无此条提要。尹会一的文字遭到禁毁是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以後的事情,天图稿本既已不收他的着作,可见也不应该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进呈本。 如上所述,天图稿本《凡例》及卷首所载御制诗文所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此稿本卷首仍有六卷御制诗文,照此看来,它理应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进呈初稿;另一方面,天图稿本《凡例》又明确表示它已遵从高宗旨意对涉及御撰、钦定诸书的编纂体例进行了重新调整,且从各卷提要的排序来看,也全都符合这一原则,説明此稿本绝不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进呈初稿!那麽,究竟应当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呢?剩下的只有这样一种可能性:虽然高宗在《总目》初稿进呈之初,曾以上谕的形式明确要求撤下卷首的六卷御制诗文,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乾隆四十七年以後的修订本居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31)!据我估计,这六卷御制诗文被撤出《总目》卷首,大概已是乾隆五十五年以後的事情了。 以上讨论旨在厘清天图稿本给我们提供的某些“似是而非”的信息,以説明它并非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总目》进呈初稿。在弄清楚这个棘手的问题之後,仍需重新探讨此稿本的抄写年代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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