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明律》卷8,《户律五·课程·舶商匿货》,第80-81页。 (33)《大明律》卷10,《户律七·市廛·私造斛斗秤尺》,第85页。 (34)《大明律》卷10,《户律七·市廛·器用布绢不如法》,第86页。 (35)《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己巳。 (36)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私牙骗民第二十六》,《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338页。 (37)李东阳等:《明会典》卷32,《户部十七·库藏一·课程·事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339页。 (38)朱元璋:《御制大诰续编·牙行第八十二》,《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302页。 (39)《大明律》卷10,《户律七·市廛·私充牙行埠头》,第84页。 (40)《大明律》卷10,《户律七·市廛·把持行市》,第85页。 (41)舒化等:《问刑条例·户律五·课程·匿税条例》,《大明律》附录,第384页。 (42)舒化等:《问刑条例·户律七·市廛·把持行市条例》,《大明律》附录,第387-388页。 (43)申时行等:《明会典》卷35,《户部二十二·课程四·商税》,第257页。 (44)参见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9,《户部类·私茶·权豪无籍之徒搅扰商税者枷号三个月满日发落例》,及卷20,《户部类·把持行市·禁约势豪邀截客商勒要地铺钱》,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4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846-847、907页。 (45)叶权:《贤博编》,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2页。 (46)李乐:《见闻杂记》卷1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22页。 (47)舒化等:《问刑条例·刑律五·诉讼·越讼条例》,《大明律》附录,第423页。 (48)明末王肯堂对此注释:“江西等处,仍天顺间旧例之文。贾客不止江西,江西亦非首省,似宜改此二字。”他认为该条例的适用对象应扩大至全国商人。见王肯堂:《王仪部先生笺释》卷22,《刑律·诉讼·越诉》,《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5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04页。 (49)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一刻谳略》卷3,《负骗冯敬涯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4页。 (50)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一刻谳略》卷3,《牙行韩振海等》,第161页。 (51)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一刻谳略》卷3,《诈商奸棍梁敬鸾等》,第125页。 (52)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一刻谳略》卷3,《闽商刘合兴》,第158-159页。 (53)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谳略》卷2,《讼帐唐灿玄等》,第522页。 (54)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谳略》卷3,《逋饷胡一敏等》,第583页。 (55)《常熟县严禁流奸赤棍截商劫民碑》,苏州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50条,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72-373页。 (56)《苏州府严禁南濠牙户截抢商船客货碑》,苏州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57条,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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