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职的数量与分类 有唐一代,究竟设置过多少个使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不曾弄清的一个问题。 本世纪80年代以来,何汝泉先生率先进行了这项工作,列表整理出142个使职,其中将一些同职异名或职务相近者并作一使, 所以实际统计出168个使职(注:何汝泉:《唐代使职的产生》, 载《西南师大学报》1987年第1期。)。 除此之外,笔者在翻阅《全唐文》及唐代碑刻墓志、笔记小说、出土文书时,又发现许多使职。计有:户部使、捕蝗使(驱蝗使)、沟渠使、造茶使、监牧使、马牧使、牛羊使、羊牧使、草马使、野牧使、榷税使、盐务使、盐铁法使、催勘使、铜冶使、铁冶使(监铁冶使)、作坊使、作坊修造使、绫锦坊使、造船使(造船大使)、造弩使、监和籴使、和籴贮备使、和市使、市马使、印纳使、市珠玉使、监舶使、押蕃舶使、修造羽仪使、征马使、水运使、陆运使、回造使、琼林库使、含嘉仓使、押仓使、监秦凉州仓库使、常平仓库使、大云仓使、东渭桥给纳使、两京出纳使、运粮使、军粮使、押运粮使、粮料应接使、供运使、春衣使、冬衣使、衣资使、悲田使、赈给使、赈恤使、宫苑使、洛苑使、山泽使、田宅使、修筑使、修葺使、筑城使、修陵使、宁朔大使、安置大使、十将使、覆屯交兵使、讨逆大使、讨伐使、攻讨使、行军使、征讨使、监讨蛮使、勾兵使、招召团练使、先锋使、讲武使、巡简使、催军使、行营使、简募飞骑使、威远营使、马军使(马军都使)、知队使、射生使、押千骑使、督察大使、押万骑使、步军使、弩营使、屯营使、长行使、简募宣劳使、应接使、应援使、三卫使、押云南八国使、处置降户使、宣告使、制置使、置州县使、宣慰问疾使、察访使、宣慰计会使、分察使、外察使、贺正使、贺赦使、潭漕使、武德使、通表使、守莹使、仙韶院使、乐营使、南仗使、瓜果使、 采花使、会仙院使、口腊使、知营使、花鸟使、采药使、起居使、临碧院使、理匦申冤使、祭岳使(祭地岳使)、端午使、五礼使、礼会使、大礼使、宴设使、礼命使、监护使、修仪注使、婚礼使、吊赠使、监祭使、册赠使、送诰身使、送旨符使、和协使、监顿使、里行使、加恩使、南选使、监选使、通和使、南内留后使、进奉使、邮驿使、理选使、勘当使、详覆使、详定使、斩决使、镌勒使、模勒使、括访异书使、检校大像使、道门使、威仪使、袈裟使、采经使、入鹤拓使、答吐蕃谢会盟礼毕使、答请和好使、答蕃使、和戎大使、莫徭使、大税使、城使、涡口使等,共170 个(注:其中“莫徭使”、“大税使”和“涡口使”,是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陈国灿先生提请笔者补上的,在此表示谢意。)。 这样,笔者与何汝泉先生共统计出338个使职。如果再加上出使、 和亲、盟会等各类使职,总数当在350个左右。 对于如此众多的使职,如果不划分为几大部类,则很难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笔者以为,唐朝的使职,包括广义上的使职在内,可以有三种划分方法: 第一种划法,按使职的名称来分,可以划为带使称的与不带使称的两大类。带使称的即指某某使,上述的338个使职全属这一类。 不带使称的则指未有使名的差遣官,如行使宰相职权的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备皇帝顾问或陪侍宴游的翰林、集贤、弘文等各类学士,统兵作战的元帅、都统等等。《唐会要》卷七八《诸使中》将“元帅”、“都统”作为专条收录,说明唐人是将它们视做使职的。所以,这一类未有使名的差遣官可以看做广义上的使职。不过,本文所讨论的使职,仅限于那些带使称的使职,其余差遣官则不在考察之列。 第二种划法,按使职的性质来分,可以划为临时设置的与常设固定的两大类。所谓临时设置,是指有事则设,事停则废,如封禅使、选补使、劝农使、捕蝗使、和籴使等等。这一类使职很多,约占使职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所谓常设固定,是指久设不废,有固定职掌或成为一级编制的,如转运使、盐铁使、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等等。这一类使职较少,约占使职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但在唐代的历史进程中作用最大,且对五代、宋朝的官制产生了巨大影响。还有一些使职,既有临时设置的,又有常设固定的。如招讨使,既在各类征战中作为军事统帅而频频设置,事罢则省;又成为南方五管地区经略使下的常设固定官员(注:见拙文《两唐书职官志“招讨使”考》,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又如市舶使,在广州地区则长期设置; 在安南地区则临时差遣,无事即停(注:见拙文《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不过,这类使职极少,笔者仅见数例。 第三种划法,按使职的职能来分。陈仲安先生首先大体用这种划法将唐代使职分为“地方军政制度中的使职系统”、“财政部门的使职系统”、“由宦官充任的使职系统”等三大类(注: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载《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颇具启发意义。 不过,他的这种分法存在以下几点缺陷:第一,唐代的内外战争很多,如元帅、招讨使、都统等临时军事统帅频频设置,而“地方军政制度中的使职系统”显然无法包容;第二,地方上的行政监察使职也很多,如巡察使、安抚使、采访使、黜陟使等等,他们与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的职能很不相同,统统归之于地方军政系统似嫌不妥;第三,唐朝的礼仪使职、宗教使职、法律使职、皇帝出巡时设置的使职也不少,如礼仪使、册立使、吊祭使、三司使(治狱)、删定格式使、功德使、道门使、置顿使、和亲使等等,他们实在无法并入以上三个系统之中;第四,将宦官使职系统与地方军政使职系统、财政使职系统并列在一起,亦嫌不妥,因为宦官充任的使职有的在军政部门(如监军使),有的在财政部门(如催勘使、铜冶使、铁冶使),很难并称三大系统。因此,有必要对唐朝使职的分类方法再做深入探讨。 首先应该肯定,按职能将使职划分为几大部类,是一种最合理的分类方法。它有利于对使职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揭示使职的功能和作用。因此,陈仲安先生对使职的分类研究尽管有上述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其开创之功却是不可否认的。在此基础之上,笔者试将唐代使职按其主要职能划分为以下五大系统: (1)财经系统,以度支使、盐铁使、转运使、户部使为核心; (2)军事系统,以节度使、团练使、招讨使、防御使为核心; (3)行政监察系统,以巡察使、采访使、观察使、 黜陟使为核心; (4)宫廷服务系统,包括进食使、置顿使、宫市使、阁门使、 五坊使等等; (5)礼法杂类系统,包括礼仪使、册立使、吊祭使、 删定格式使、疏决囚徒使、和亲使等上述四大系统之外的所有使职。 在上述五大系统中,以财经系统使职为最多,共有100多个, 约占使职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此之多的财经使职,笔者以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10类,即10个子系统:(1)农业类,如营田使、劝农使、开稻田使、沟渠使等等;(2)畜牧业类,如闲厩使、群牧使、监牧使、马坊使等等;(3)手工业类,如盐铁使、盐池使、铸钱使、 木炭使等等;(4)商业贸易类,如和市使、和籴使、市马使、市舶使等等; (5)租税征收类,如租庸使、两税使、青苗使、税盐使等等;(6)物资转运类,如转运使、水运使、陆运使、海运使等等;(7 )仓储出纳类,如太仓使、左藏库使、延资库使、出纳使等等;(8 )财物供给与社会救济类,如供军使、粮料使、衣资使、悲田使、赈给使等等; (9)不动产管理与工程修造类,如宫苑使、庄宅使、山泽使、筑城使、修陵使等等;(10)财政中枢类,如度支使、户部使、三司使等等。 在将使职这样分类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唐朝使职已经基本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独立运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与作用,以维系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确是唐代官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唐朝使职与前代使职的最大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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