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奏书涉及了诸道长官的四种使职:节度使(兼观察处置等使)、防御使(兼观察处置等使)、团练使(兼观察处置等使)、经略使(兼招讨观察等使)。还涉及监牧使,文中的“楼烦”即指楼烦监牧,“龙陂”指蔡州龙陂监牧,是唐朝设立的两个较大的州置养马场。既称“敕旨依奏”,说明中书门下的奏书得到了皇帝首肯,付诸实施。由奏书全文可以看出: 节度使(兼观察处置等使)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是剑南西川一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12员,之后减为8员;第二类是淮南、 河东两道,具体僚佐员额不详,但会昌五年九月之后有所减少;第三类是幽州、淄青两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9员,之后各减为7员;第四类是山南东道、郑滑等21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8员, 之后各减为6员;第五类是振武、灵夏等4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8员,之后各减为5员。 团练使(兼观察处置等使)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浙东、浙西等7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6员,之后各减为5员; 第二类是楚州、寿州两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3员,之后各减为2员。 防御使(兼观察处置等使)可分为六种类型:第一类是东都、陕府两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5员,之后仍旧; 第二类是同州一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4员,之后仍旧;第三类是天德军一道, 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3员,之后仍旧;第四类是商州、莘州、泗州3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2员,之后仍旧;第五类是延州一道, 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2员,之后减为1员;第六类为汝州、盐州、陇州3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1员,之后仍旧。 经略使(兼招讨观察等使)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黔中道,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10员,之后减为6员;第二类是桂管, 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6员,之后减为5员;第三类为容管,会昌五年九月之前有僚佐5员,之后减为4员。 监牧使,楼烦、龙陂二监在会昌五年九月之前各有僚佐2员, 之后各减为1员。 由此既可以看出,不同的使职,僚佐员额不同;又可以看出,同样的使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其僚佐员额也有差别。 至于盐铁使,也有类似情况。如大中二年(848年)七月, 中书门下奏称:“黔中盐铁使判官,开成中已停减不置。臣等商量,望黔中置经略推官一员,其盐铁使判官,望令依旧额却置。”敕旨:“宜依。”(注:《唐会要·诸使下·诸使杂录下》。)说明黔中盐铁使在文宗开成(836-840年)之前曾配备有判官,开成中停减不置,到大中二年(848年)七月之后再度依旧额设置。 (三)使职僚佐的选用原则采取的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辟制。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在列举节度、讨击、防御、游奕诸使应配的“傔人”、“别奏”员额之后,又云:“所补傔、奏,皆令自召以充。”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节度、防御等使职对傔人、别奏一类胥吏的选用,也适用于对判官、推官、巡官等高级幕僚的辟署。 关于节度使府僚佐的自辟制度,学界同仁已有专文论及(注:如张国刚《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其他如度支、盐铁等使职的僚佐也采取自辟制,如李方又,“及长,以吏事自许,累为盐铁使辟署,大著功效,后应泾原连帅之命,改授监察御史充节度判官。”(注:《唐代墓志汇编》元和○七九,《唐故试秘书省秘书郎兼河中府宝鼎县令赵郡李府君(方又)墓志铭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又如孙备,“大司马王公领事盐铁,署君巡官,假校书郎。”(注:《唐代墓志汇编》会昌○○四,《唐故河南府洛阳县尉孙府君(备)墓铭并序》。)再如王徽, “大中十一年(857年)进士擢第……户部侍郎沈询判度支,辟为巡官。宰相徐商领盐铁,又奏为参佐。”(注:《旧唐书·王徽传》。)这类事例很多,不再冗列。 本文所要指出的是,唐朝使职的自辟僚佐制度是在国家控制下实施的,并非使职个人可以随意选定。唐朝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对使职自辟僚佐制度进行宏观调控: 第一,规定使职僚佐的选择范围。唐朝政府曾规定幕府僚佐“皆奏请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为之”(注:《册府元龟·幕府部·总序》。)。所谓“有出身人”,是指有做官资格的人,如可以门荫入仕者,或科举及第后尚未入仕者。对诸道诸使奏请内外六品已下正员官充任僚佐,也做了“限两考,及授官经二年已上,方许奏请”的规定(注:《唐会要·诸使中·诸使杂录上》。)。 对诸使奏请朝官充任副使问题也有严格规定。如咸亨三年(672 年)唐高宗敕命:“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自今已后,诸使不得奏请任使,永为常式。”(注:《唐会要·诸使中·诸使杂录上》。)贞元二年(786年)又重申此命。到开成二年(837年)十二月,才改为“诸节度、观察、都团练使,朝中素有相知者,许奏一人充副使”(注:《唐会要·诸使下·诸使杂录下》。),即允许诸道节度使等使职奏请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中一人充任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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