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职的机构设置 有唐一代,每设置一个使职,就要相应为之配备一套人马,如副使、判官、推官、巡官等等,组成一个机构。总括唐代使职的机构设置情况,可以发现其在具体的人员配备上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不同的使职,其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即僚佐员额)是不同的。 如节度使,下设“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节度副使十人,馆驿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人,随军四人。节度使封郡王,则有奏记一人;兼观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抚使,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营田、招讨、经略使,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复有遣运判官、巡官各一人”。 观察使,下设“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 团练使,下设“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御使,下设“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注:以上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四使的僚佐员额,见《新唐书·百官四下》。)。 安邑、解县两池榷盐使,下设“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 乌池榷税使,下设“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 温池榷税使,下设“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注:以上榷盐使、榷税使的僚佐员额,见《唐会要·盐铁使》。)。 此外,唐朝的一些使职还有傔人、别奏。《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云: 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上(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为之使。大使,三品已上,傔二十人,别奏八人;四品、五品,傔递减四人,别奏递减二人。……若讨击、防御、游奕使、副使,傔准品各减三人,别奏各减二人。……若镇守已下 无副使,或隶属大军镇者,使已下傔、奏并四分减一。所补傔、奏皆令自召以充。按傔人、别奏,是节度使或其他使职的随身差役,如封常清曾为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手下傔人,因立有功劳,“授叠州地下戍主,便以为判官”(注:《旧唐书·封常清传》。)。可见傔人的地位远低于判官等使府僚佐,应相当于榷盐使、榷税使下属的胥吏。别奏排在傔人之后,更应如此。由上引《唐六典》的规定还可以看出,不同的使职,如军镇大使、副使及讨击、防御、游奕等使职,其下属的傔人、别奏的数量是不同的。即使是同样的使职,若充使者本官品秩不同(三品已上、四品或五品),其配备的傔人、别奏的人数也是不同的。 至于盐铁使、转运使、度支使等使职,在某种情况下,职权比节度使还重,任务比节度使还繁剧,其僚佐人数就比节度使还多。如宪宗朝盐铁、转运副使潘孟阳巡察江淮,“且察东南之政理”,竟“以气豪权重,领行从三、四百人”(注:《旧唐书·潘孟阳传》。),可见其幕僚人数之多。就一般使职而言,其僚佐人数当大大少于坐镇一方的节度使、观察使等,具体情况因史籍漏载无法确知,估计可能与榷盐使、榷税使相去不远。 (二)同样的使职,其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即僚佐员额)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也不完全相同。 如前文所述的榷税使,在乌池,有推官1员,巡官2员,胥吏130 人;而在温池,则有推官2员,巡官2员,胥吏39人。此乃同样的使职,在不同地区,其僚佐员额不相同的例证。 再如节度使,始置之初仅下辖“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无员(或一人、或二人参议谋划)、随军四人”(注:《通典·职官十四·都督》。该文之前有“开元九年十一月敕……”,之后有“开元中凡八节度使”,按《通典》叙事体例,文中所述应是开元初之制。《旧唐书·职官三》“节度使”条亦有同载,但下注云:“皆天宝后置”,当误。因为节度使始置于景云二年,绝非天宝后所置。)。而前文所引《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四下》所云节度使下辖“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节度副使十人,馆驿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人,随军四人”,当是天宝后节度使制完善时的情况。此乃同样的使职,在不同时期,其僚佐员额不相同的例证。 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是会昌五年(845年)九月的中书门下奏书,《唐会要》卷七九《诸使下·诸使杂录下》云: 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条流诸道判官员额,西川本有十二员,望留八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云南判官、巡官。淮南、河东旧额,各除向前职额外,淮南留营田判官,河东留留守判官。幽州、淄青旧各有九员,望各留七员,幽州除向前职额外,留卢龙军节度推官;淄青除向前职额外,留押新罗、渤海两藩巡官。山南东道、郑滑、河阳、京南、汴州、昭义、镇州、易定、郓州、魏博、沧州、陈许、徐州、兖海、凤翔、山南西道、东川、泾原、邠宁、河中、岭南,已上旧各有八员,望各留六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支使。振武、灵夏、益州、鄜坊,旧各有八员,缘边土地贫,望各留五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浙东、浙西、宣歙、湖南、江西、鄂岳、福建,以上旧各有六员,望各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黔中旧有十员,望各留六员:经略副使、判官、招讨判官、观察判官、度支、盐铁判官。东都留守、陕府,旧有五员,并望不减。天德旧有三员,亦望不减。同州旧有四员,商州两员,并望不减。防御副使,莘州、泗州各有两员,并望不减。楚州、寿州各有三员,寿州望减团练副使一员,楚州望减营田巡官一员。汝州、盐州、陇州,旧各有一员,望不减。桂管旧有六员,望减防御巡官一员。容管旧有五员,望减招讨巡官一员。延州旧有两员,亦望减防御推官一员。楼烦、龙陂,旧各有两员,望各减巡官一员。右奉圣旨,令商量减诸道判官,约以六员为额者。臣等商量,须据旧额多少,难于一例停减。今据本镇额量减,数亦非少。仍望令正职外,不得更置摄职。仍令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专加察访。”敕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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