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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屯戍生活中的古典人道精神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李振宏 参加讨论

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土的居延汉简等,透露出汉代社会诸多信息,其中使我们比较感兴趣 的是汉代社会的人文环境问题。笔者通过对汉代屯戍吏卒这个特定社会群体生存环境的考察 ,看到在这一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充满着古典人道主义精神(注:人道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从基本含义说,它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 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是一个近代概念。但是,正如人类社会的任何思想传统都可以在 古典时代找到它的潜在状态一样,人道主义也有它的初始的表现形式。本文姑且把在传统社 会 里存在的对人的价值和生命,对人的人格和尊严,对人的生活和情感给予重视和关怀的行为 、做法和思想,称之为原始的朴素的古典人道主义。这种古典人道主义,缺乏对人的本质、 使命、价值等问题自觉的理性认识,但在具体做法上,反映出对“人”的问题的重视。)
    。本文的研究,将为认识 汉代社会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注:自从20世纪30年代居延汉简发现以来,治汉简者基本上是沿着三条路子发展:一是研究 汉代的屯戍制度,二是研究汉简名物制度,三是研究屯戍吏卒的生存状况。在第三类研究中 ,海外学者的成果多是描述性的,缺乏以此认识汉代社会的理性自觉;大陆学者在描述之外 ,多是给予否定性的评述,认为屯戍组织中的基层吏卒、特别是戍卒,生活在十分恶劣的生 存环境之中,劳役极其繁重,生活极其清苦(如王震亚、张小锋的《汉简中的戍卒生活》一 文的结论,见《简牍学研究》2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这主要是受阶级斗争观念的 影响,先验地认为作为屯戍系统下层的基层吏卒,处于受压迫的地位,不可能享受到做人的 正常待遇。从这样的理念出发去研究问题,得出基层吏卒生存环境恶劣的结论是十分自然的 (笔者在80年代的有关研究也带有这样的倾向)。但是,当我们转换一下思维角度,在居延汉 简资料中看到的屯戍吏卒的生存环境,就是另外一种景况了。)
    一 吏卒之间平等的身份地位
    屯戍组织中戍吏和戍卒的关系,从现有的居延汉简材料看,是较为平等的。除了由职务所 决定的地位不同之外,吏卒之间的人身地位上几乎是完全平等的。从戍吏的角度说,他必须 把戍卒看做一个具有完全意义的人格个体,没有对之进行役使和伤害的权力。正是这种平等 的身份地位,保障了基层戍吏和戍卒在屯戍组织中享受到古典式的人道主义关怀。
    吏卒之间平等的身份地位,大体上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止戍吏对戍卒的体罚和伤害
    从大量简文中看,汉代居延地区屯戍组织中,严格禁止戍吏对戍卒的人身伤害。戍吏没有 可以任意处置戍卒及对戍卒进行人身侮辱和伤害的权力。在法令政策上,屯戍组织中规定, 各级戍吏必须“以文理遇士卒……毋行暴殴击”,如下简:“告吏谨以文理遇士卒病致医药 加恩仁恕务以爱利省约为首毋行暴殴击”(E.P.F22:246(注:本文所用居延汉简资料,均出自《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和《居延 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简号为阿拉伯数字者,见于《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号标 有大写英文字母E.P.T或E.P.F、E.P.C者,见于《居延新简》,下不另注。居延汉简释文中 ,烽燧的“燧”字有多种释法,本文统一用作“燧”。)
    );“杂予阁谨以文理遇士卒毋令 冤失职务称令意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如护大守府书致案毋忽如律令/掾熹属寿给事佐明”(10 .40)。简10.40中的“毋忽如律令”格式化语言,说明了“以文理遇士卒……毋行暴殴击” 这 一规定的法令属性。汉代社会的法律精神表明,任何法律在执法上都是比较严格的,都是要 求落实兑现的。如果戍卒的人身受到伤害,可以向上级官署进行申诉,上级官署则移书验问 ,要求当事人爰书自证,以澄清事实。如下简:“以牒验问久故时与豲道丞儿谭为吏者燧 长徐宗知谭故为甲渠候长未尝以吏贼殴捶击”(135.10,317.7);“根前所白候爰书言敞 后不欲言今乃言候击敞数十下多所”(E.P.T52:178)。在澄清事实之后,确有伤害戍卒 或下级戍吏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甚至下狱治罪。如下简:“故甲渠候长唐博叩头死 罪博前为炳庭候长今年正月中坐榜卒系狱七月廿”(4.9)。
    在“以文理遇士卒……毋行暴殴击”的法令落实之后,基层戍吏和士卒就获得了基本的人 身保障,有了人格尊严。
    (二)禁止戍吏侵害戍卒的经济利益
    汉代屯戍组织是一个社会化的军事组织,内部有复杂的经济交往。保障戍卒在和戍吏的经 济交往中的正当经济权益,也是戍卒人身权利保障的重要方面。一般说,由于戍吏在职务上 的优越性,使其在经济交往中相对于戍卒来说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保障戍卒的经济利益 不受侵害,就需要在法令政策上有相应的规定。在居延屯戍组织中,各级官署都严禁戍吏对 戍卒的债务拖欠,严格清查“吏负卒赀”现象。如:
    元延三年四月丙戌朔庚戌鉼庭候史□敢言之府移殄北书曰□□
    燧卒子章自言责第卅八燧长赵□官袍一领直千四百五十验问收(甲附22)
    □二年二月丁酉朔丁卯甲渠鄣候护敢言之府书曰治渠卒贾
    □自言责燧长孙宗等衣物钱凡八牒直钱五千一百谨收得(E.P.T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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