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枚简中,戍卒的月口粮比戍吏少一斗一升,相差比例为3.3%,可视为大体相等。戍卒 与戍吏粮食供应上的量的问题,只存在以上这两种情况;并且在供应品种上没有任何区别。 在居延屯戍组织中,粮食供应品种上的差别,有时候存在于吏卒与弛刑徒之间。在大多数情 况下弛刑徒供应的品种与吏卒也是相同的,只是在个别情况下供应的品种稍差一些。如下简 : 三石二斗二升自取 宗粟三石二斗二升忠取 施刑士薛齐七月二石九斗 施刑士薛齐八月二石(E.P.T50:135) 该简中,吏卒供应的是粟,弛刑徒供应的是,也是谷的一种,似黍而不粘, 比一般的粟米要差一些。但是,考虑到弛刑徒的身份,有这样的差别也在情理之中,况且, 这样的例子也并不多见。 二 对吏卒生命健康的重视 在居延汉简中,吏卒的个体生命与健康问题受到重视,被放到重要的地位。 (一)戍卒的基本生活条件有所保障 戍卒的基本生活条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是粮食的供应,前边已经提到,从 人身平等的角度讲,戍卒和戍吏得到了基本平等的待遇;从绝对数量上讲,供应量可以满足 戍卒温饱健康的需要。从前引简中,一个戍卒一个月的粮食供应是粟“三石三斗三升”或“ 三石二斗二升”。那么,这个“三石三斗三升”究竟相当于今天的多少斤呢?下边简单推算 以 下这个大致可以确定的数值。 汉代的“石”分大石和小石。戍卒所领的“三石三斗三升”究竟是大石还是小石,每月三 石三斗三升,平均每天大约是一斗一升。但是,在一些明确标出为大石的粮食标准简中,我 们则看到每人每天的口粮则不是一斗一升。如下简: 出穈大石三石六斗 始元二年六月庚午朔以食蜀校士二人尽己亥卅日积六十人 人六升(275.12) 出穈大石三石四斗八升 始元二年九月己亥以食蜀校士二人尽丁卯廿九日积五 十八人人六升(275.18) 这两枚标明是大石的简中,每个人每天的口粮供应是六升,而不是前引简中的一斗一升。 可见,所谓的“三石三斗三升”,指的是小石。小石与大石的比例,居延汉简中也有不少明 确的简文:“出穈小石三石为大石一石八斗以食卒……”(275.2),“入穈大石八石七斗 为小石十四石五斗……”(275.21),“入穈小石十二石为大石七石二斗”(148.41),小石 十石相当于大石六石。那么,三石三斗三升则相当于大石二石。二石粟要变成能食用的米, 应该是多少呢?有简文曰:“粟一斗得米六升”(110.14)。也就是说,戍卒每月的口粮是 米大石1.2石。根据《汉语大词典》附录《索引卷》所附《中国历代衡制演变测算简表》, 汉代的一石(大石)换算为今天的29 760克,1.2石则应是35 712克,即71.4市斤,平均每天2 .78斤。应该说,这个数量可以满足一般戍卒的生活需要。 其次是衣物方面的供应。这方面缺乏完整的简文,无法确知一个戍卒每年到底供给多少衣 物,但根据一些残简来看,衣物的品种和数量还是比较可观的,有些戍卒穿用不完,时常有 出卖衣物的事情发生。先来看一些衣物供给方面的简文: 戍卒济阴郡定陶上里史国 县官帛□袍一□□三斤 县官 履二两 县官帛裘袭一领四斤四两 县官袜二两 县官帛布二两一领 县官□□二两 县官帛布绔一两七斤 县官革履二两不阁 且官袭一领不阁 (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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