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317.2列出的几个数字显然有误,“妻大女商弟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未使男益有 年四用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年一用谷一斗”,合计应是三石九斗三升少,而简文中的 合计则是“凡用谷四石六”。这就使我们对该简中这个“年一”的小孩的供应情况无法 确切断定。不过有了上边这个大致的列表,已经可以使我们看到,屯戍组织对卒家属居署期 间的粮食供应基本是充足的,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 卒家属居署的粮食供应,是屯戍组织中的一种政策性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具体情况,戍卒 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申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见下简:“尉 史临白故第五燧卒司马谊自言除沙殄北未得去年九月家属食谊言部以移籍廪令史田忠不肯与 谊食”(89.2)。第五燧卒司马谊由于被抽调到殄北省作,没有在自己的烽燧上,错过了领取 家属口粮的机会,没有得到上年九月家属的粮食,而向上级组织提出补发的要求。可能是由 于时间已久,引起了一些麻烦。但这枚简足以证明,戍卒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 说,卒家属居署期间的生活问题,是得到法定的保护的。 居延汉简中,还有大量“取宁”简,也表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基层戍吏在戍守期间 ,如果家里亲属病逝,可以以令回家奔丧,谓之“取宁”。有关的简文如下: 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即日遣书到日尽遣如律令(160.16)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己卯甲渠士吏疆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 死癸巳予赦宁敢言之(57.1A) 第卅八燧长蒲母死诣官宁三月(59.39) 第廿三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E.P.T48:138) 重追木中燧长徐忠同产姊不幸死宁日尽移居延一事一封 正月丙戌尉史忠封(E.P.T50:9) 燧长周育子病死取急归……(E.P.F22:492) ……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E.P.T59:53、54) 这些“取宁”简,涉及父、母、妻、子、同胞姊妹等各种亲属。最使人不好理解的是简E.P .T59:53、54,这位甲渠候长猛,要为仅仅是同里关系的杨合众“取宁”,竟然也是“以令 取宁”。可见对“取宁”范围的规定是何等的宽泛。如果杨合众是甲渠候长猛的要好朋友的 话,那就是朋友关系也可以为之“取宁”了。不过,类似的简仅此一枚,尚不好做出这样的 判 断。不管怎么说,从上述“取宁”简中,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汉代社会对人间亲情的重视,看 到了一种浓重的人道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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