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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西欧骑士文学和教会法里的爱情婚姻观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大史学》 彭小瑜 参加讨论

西欧中世纪骑士文学里所包含的爱情婚姻观与当时的教会婚姻法形成一种表面上看起来很不协调的对比:前者被浪漫激情所左右,后者为理性道德所支配;前者也许是贵妇人的白日梦,后者却无疑是教会济世的严格戒律。中世纪的爱情婚姻是人们的现实生活,但受到严格社会等级制度的压迫。婚姻还是教会的七大圣礼之一,被赋予浓厚的宗教色彩。种种这一切似乎都不能窒息人文主义精神的成长和发扬。从骑士文学和教会法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载体里,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一个很不完美的世间对崇高和美好的向往──对爱的汲汲追求。
    一·骑士文学与骑士制度我在这里用的“骑士文学”概念不是一种特定的文学类别,而是指与中古西欧封建武士有关的多种文字体裁,包括史诗、抒情诗、传奇、论说文。这不一定是文学史上妥当的分类法,但从社会史的角度,却不失为一种有用的概括。骑士文学最丰富的内容之一是骑士的爱情婚姻。在对此进行讨论之前,先来分析一下骑士制度。
    近现代学者对骑士制度的基本看法多以法国史家高梯叶的《骑士制度》一书为模式。高梯叶认为典型的骑士制度有三个组成部分[2]:封建主义的结构和影响[3],教会的约束和指导,以骑士爱(amour courtois/courtly love;广义的courtois指宫廷或贵族的住所;狭义的courtois指贵族们自认为高雅的生活作风)为核心的爱情婚姻观。对骑士制度的具体描述,学者们却各有侧重;对上述三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也各有不同的见解。在这一节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两个组成部分,也涉及骑士爱的一些问题。
    1·封建主义的结构和影响
    11世纪在西欧军事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时期,以马刺、长矛、重盔甲和马上冲刺为特征的重装骑兵战术开始在战场上占主导地位。马刺发明于中国,8世纪传入西欧,其军事作用是令骑兵在马上坐得更稳当。11世纪时,西欧骑兵用的长矛得以改进,变的更长更重,矛头之后有突起,防止在冲击力下长矛刺入敌人身体太深,难以拔出;马鞍这时带有低矮的靠背,防止骑兵在前冲时向后仰倒。重装骑兵战术复杂,需要专门的训练,而且装备很昂贵。使用这种骑兵的王公贵族必须给这些专业的军人提供经济支持,通常是给他们一块地产,作为交换,后者必须服兵役[4]。这种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理解成封君封臣关系,但各地区和时期并不一定千篇一律。骑士(miles/chevalier)首先是武士。与他们有关的重装骑兵战术、封君封臣关系以及相应的一套道德规范(骑士精神)构成骑士制度(chivalerie/chivalry/Rittertum)。
    骑士精神首先是与封建武士生存有关的道德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威猛、忠诚、慷慨和礼让。懦夫当然不能为武士们所容忍;封君封臣关系对个人忠诚的要求很高;封君对封臣慷慨是为了培养这种忠诚;友好或敌对骑士们互相之间的礼让给他们一种认同感和安全感,是军事史上一个很独特的现象[5]。
    贵族和骑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关系因时因地而异。骑士有许多是贵族,也有一些不是。简单地把骑士和贵族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已经被晚近的研究所推翻[6]。学者们对法国在这方面的情况有比较多的探讨。斯特雷耶指出,中世纪早期的封建武士集团可以分为上下两个阶层,上层是显赫的王公贵族,下层是他们统领的骑士[7]。德比考察了中古法国社会,认为在10世纪末以前,贵族(nobiles)和骑士(milites)之间是有明确界线的。贵族有许多是加洛林王朝时期的显贵,享有重要的司法行政权,支配大量的地产;骑士为贵族服军役,无门第背景,也没有什么财产。按照德比的见解,贵族和骑士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别在11世纪得以缩小[8]。其他学者则以为,法国骑士至少要到12世纪中叶才被吸收到贵族集团里[9]。德国在10世纪和11世纪前半期有比较强大的皇权,教会也在皇帝的有效控制之下。皇帝和拥有经济政治实力的主教们使用一批出身低贱的“附庸骑士”(ministeriales)担任行政和军事官吏。这些骑士中有一些明显是不自由人出身,不能自由出让地产,没有主人的同意不能接受封地或在主人的势力范围以外结婚。11世纪后半期,德国皇权的衰落,骑士乘机发展和巩固自己的地位;到13世纪,德国骑士也完成了贵族化的演变[10]。
    骑士和贵族的合二为一并不意味着贵族内部再没有等级差别。中小封建贵族的存在和自我意识对骑士精神和骑士爱有重要影响。许多小贵族经济地位低下,不是长子的无权继承家产,连生活都成问题。这些人担任骑士为大贵族效力,同时又有比较强的不安全感和卑贱感。骑士爱从两个方面给他们以鼓舞。他们对贵夫人的崇拜和后者对他们的青睐,帮助他们建立和上层贵族社会的认同感;骑士爱是小贵族和大贵族都追求的理想,在为贵族妇女奉献爱的服务时,西欧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的两个集团走到了一起[11]。
    2·教会的约束和指导
    基督教的许多价值观念和武士的好战秉性相冲突。从10世纪开始,教会和世俗政权联手维持社会秩序,规定从周一到周五才能进行军事活动,违者受开除教籍的处分[12]。教会并不认为所有战争都是不道德和非法的,肯定抵御外敌和镇压暴动的异端是正当的军事活动[13]。十字军东征强化了教会的“正义战争”理论。服从教会的召唤而加入十字军被看成是骑士们的义务和骑士精神的标志。教皇乌尔班二世在号召西欧骑士参加十字军时指出,烧杀抢劫者没有资格当骑士,他们不仅违法犯罪,而且不得进入天国;但信仰上帝的骑士有责任去保卫圣地耶路撒冷和解救受异教徒迫害的基督徒[14]。教会对骑士精神的系统描述可以在约翰·索尔兹伯格的《政治家论》里见到。约翰提出骑士这一制度是上帝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卫教会和国家。骑士必须宣誓效忠教会和自己的封君,尊重神职人员,爱护百姓,维护社会安定,打击异端和异教徒,为履行职责不惜一死。骑士应首先服从和效忠教会;当教会和国王冲突时,骑士要站在上帝(教会)一边,不应跟随腐败和与教会作对的君主[15]。教会对骑士的军事政治活动抱有这种既有保留又给予支持的态度。对骑士爱,教会的立场又要复杂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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