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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之二)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参加讨论

【编 者 按】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五六十年代时曾有相当热烈的讨论。改革开放初期,史学界又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但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深入。得益于基础研究和实证研究近20年来的发展和进步,使我们今天有可能从新的高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对于涉及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再做反省和研究,已经重新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重视。
    本刊编辑部与南开大学历史系在去年11月联合召开了“中国社会形态及其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这里发表的是会后我们约请部分学者撰写的笔谈。我们欢迎对此问题有兴趣的学者积极参与讨论,以促进史学理论研究的进步。
    分层研究社会形态兼论王权支配社会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
    关于中国历史社会形态问题,几十年来大多是围绕着一个“定势”做些“加减”性的讨论。近年来有跳出“定势”的萌动。然而就我而言,尚未想从“定势”中完全跳出去,只想多少做些调整或修正。具体而言,就是分层次地把握社会形态。我认为有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基础性的社会关系形态问题;其二是社会控制与运行机制形态问题;其三是社会意识形态与范式问题。这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关于基础性的社会关系形态问题,我依然认为运用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所勾勒出的社会关系,从总体上看最贴近历史,或者说解释力最强。把某一段历史时期是否概括为“奴隶社会”以及中国历史上是否有“奴隶社会”并不重要,过去把它视为一个与马克思主义命运攸关的大事,实在是小题大作。同样,用不用“封建社会”来概括周秦以后的历史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以分析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是否依然有效?时下有这样与那样的新方法和新理论,面对着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佃农以及人身占有、支配与被占有与被支配这些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轻描淡写,或只描述而不分析,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进行分析,我认为唯物史观在揭示和解释这种关系时最为有力。
    基础性的社会关系即阶级关系,之外还有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说,社会关系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性的阶级关系,另一类是“社会共同体”,它比阶级关系更复杂,其中既有阶级关系的内容,又超越阶级关系。共同体小到一个家庭,大至民族、国家。基础性的阶级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起着制约作用,但其它社会关系又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全进入阶级关系之中。据此,是否可以设想一种阶级-共同体分析方法?
    我仍然相信,基础性的社会关系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进而讲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基本面貌。
    2.马克思在说到法国中世纪的特点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行政权力支配社会。这句话对我认识中国传统社会起了提纲挈领的指导意义。我稍加变通,把“行政权力”变成“王权”二字。我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王权支配社会”。与“王权”意义相同的还有“君权”、“皇权”、“封建君主专制”等等。王权支配社会不限于说明政治的作用,而是进一步把它视为一种社会体系和结构。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的历史时期,在生产力还没有突破现有的社会关系以前,社会的运动主要受日常社会利益关系矛盾的驱动。这里所说的“日常社会利益”是指形成利益的基础性的社会关系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利益的内容大体相同,利益分配和占有方式也大体相同。社会利益问题无疑有许多内容,但主要的还是经济利益。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经济利益问题主要不是通过经济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政治方式或强力方式来实现的。这样,政治权力就走到历史舞台的中心,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社会控制和运动的主角。
    中国从有文字记载开始,即有一个最显赫的利益集团,这就是以王-贵族为中心的利益集团,以后则发展为帝王-贵族、官僚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在不停的变动,结构却又十分稳定,正是这个集团控制着社会。这是一个无可怀疑的事实,我的问题就是以此为依据而提出的。
    这种王权是基于社会经济又超乎社会经济的一种特殊存在,是社会经济运动中非经济方式吞噬经济的产物。以王权为中心的权力系统有如下几个特点:一、一切权力机构都是王的办事机构或派出机构,不存在一些人所说的“分权”制。二、王的权力是至上的,王的权位是终生的和世袭的,没有任何有效的、有程序的“制衡”,更不存在“制衡”制度。三、王的权力是无限的,在时间上是永久的,在空间上是无边的。在社会诸种权力中,王权是最高的权力;在日常的社会运转中,王权起着枢纽作用。四、王是全能的,统天、地、人为一体,所谓大一统是也。
    这种以武力为基础形成的王权统治的社会就总体而言,不是经济力量决定着权力分配,而是权力分配决定着社会经济分配,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是权力分配与占有的产物。在王权形成的过程中,同时也形成相应的社会结构体系。王权无须经过任何中介,直接凭借强力便可以拥有与支配“天下”。在那个时代,政治统治权和对土地与人民的最高占有、支配权是混合在一起的。也可这样说,对土地和人身都是混合性的多级所有,王则居于所有权之巅。因此权力的组合与分配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财产、社会地位的组合与分配过程。王权-贵族、官僚系统既是政治系统,又是社会结构系统、社会利益系统,这个系统及其成员主要通过权力或强力控制、占有、支配大部分土地、人民和社会财富。土地集中的方式,主要不是“地租地产化”,而是“权力地产化”。这个系统在社会整个结构系统中居于主要地位,其它系统都受它的支配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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