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这一部分是清史编年,采取年经事纬的形式,爬梳、整理清代各方面的历史 事件予以记载,做到年月清楚,事件准确,条理井然。可按清代各个帝王在位的年代, 分为清太祖纪、清太宗纪、清世祖纪、康熙帝纪、雍正帝纪等,但取消“本纪”名称, 以剔除天子独尊、纲纪天下的封建性。《清通鉴》中成功的做法,如扩大编年体记载的 内容,适当参用纪事本末体的长处,对较复杂的事件还兼用纲目体,重视对材料的考订 、鉴别等,都应当同样采用,而且有已撰成的《清通鉴》作基础,“纪”的部分可以做 得更为完善。“综述”和“纪”两部分所记载的史事难免有交叉或重复的地方,但二者 记述的角度和任务不同,“综述”的作用是要阐明历史发展的大势,总结清代盛衰治乱 的法则性和经验教训,“纪”的作用是厘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务求记载的准确、详明, 一般不作进一步的议论、分析。 (三)志。系采用纪传体的书志而来,但要置于新观点的指导下考察,内容上要大大地 拓展,要多层面地反映历史。志的篇目的确立,应参酌历代正史的志目而作增减,还需 参考白寿彝先生主编《中国通史》中清代卷、近代前期卷中典志的设置。除了反映每一 历史时期的社会剖面所不可缺的疆域、地理条件、民族分布、行政区域、农业、牧业、 手工业、商业、交通、生产技术、科技发明、礼制、民俗等项需立志目以外,尤应考虑 对体现清朝一代特点的各项制度和社会现象设置篇目,如:八旗制度、议政王大臣会议 、内阁和六部、军机处、总理衙门、治河、盐政、漕运、摊丁入亩、大清律例、绿营兵 、科举制度、翰林院、官修图书、清初经世之学、乾嘉汉学、晚清今文学、同文馆、海 关和关税、秘密结社、新式学堂、清末宪政、晚清白话小说和戏剧、晚清报刊和出版事 业,等等。清时期的各民族,如不考虑设传,则应分别立志,记载每一民族的生产、生 活、迁徙情况,宗教和法律制度,习俗,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贡献等。“志”有利 于储存大量的史实、史料,但各篇志目,也都是围绕“综述”这一主体部分来写,通过 每一侧面,进一步反映清时期的历史特点。再一项也是很重要的,即对于每一制度或社 会现象,是作为动态来写,而不是作为静态来写。 (四)传。长期流行的章节体史书,有利于表现历史发展的主线,但是看不到完整的人 物形象,是很大的缺陷。发挥纪传体中有人物传记的长处并加以发展,正好弥补这一缺 陷。好的传记,不仅能凸现出人的主观努力如何在历史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能使 读者获得启示和激励。《清代人物传稿》一书经过许多学者的努力,已为写好传记提供 了一些基础。但是大型清史中“传”的部分不能包括这么多的人物,也不应平均对待, 不管人物重要与否,都以三四千字来写。我们应当有选择、有主次来写,即选择对历史 进程有大影响的帝王、政治家、改革家、军事家、重要的官员、思想家和学者、文学家 、科学家、外交家、少数民族人物、农民起义领袖和其他代表人物。初步可考虑选择15 0人左右。对于历史发展最有影响的人物,如努尔哈赤、康熙帝、林则徐、康有为等, 可浓墨重笔写,给以足够的篇幅。除了最有影响的人物设专传或合传外,若干重要性次 一些的人物可设“类传”,如清初理学名臣、乾嘉考证学者、晚清督抚、维新派人物、 抗击外国侵略将领、辛亥革命志士等。其他人物,可考虑设“人物表”,主要列出姓名 、别名、生卒年、籍贯、主要官职、主要著作、传记资料出处等项,如有兴趣作进一步 了解,可据此查索。写传记,既要熟悉传主,还要熟悉他的时代,通过写人物的活动, 更生动地表现出时代的特点。 (五)表。(六)图谱。这两项的内容,均依据需要灵活确定。表和图,都是与上述四个 部分相配合的,使全书成为一个具有思想性、学术性、资料性、工具性和直观性的内容 丰富的整体。 纂修大型清史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浩巨复杂的文化工程。相信在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下 ,经过全国清史学者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使之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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