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唯心论,坚持辩证法。教条主义也是唯心主义,因为教条主义方法是脱离实际,以教条代替具体的分析,成为教条公式,成为唯心主义。这在我们历史研究中是常见的。如希腊奴隶制,以城邦为形式,而一些学者套用这一公式,认为中国的奴隶制也必须是城邦形式。 4、以分段研究的方法处理一些大的复杂的长期发展的矛盾。 这类矛盾大体上牵涉到百十年或几百年上千年的社会矛盾关系。例如近代中国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就需要分段研究。又如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分期,有千多年到两千几百年不同的说法,但采用哪种说法?封建社会的研究必须分段,才能看清它的来龙去脉。但这种研究困难甚大,歧义甚多。 对此问题,我有自己的见解,与一般人不同。我主张“二黄分期法”,即以阶级斗争为线索,将中国封建制划分为三大段:公元前475--公元184年,春秋战国之交到黄巾大起义,中国封建社会初期阶段;公元184--884年,魏晋隋唐阶段,由黄巾大起义到黄巢起义,庄园农奴制阶段;公元884--1840年,宋元明清阶段,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注:35漆侠(执笔):《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问题》,载《河北大学学报》1961年第1期;见《宋代经济史》(上册)代绪论。) 兵制发展变化也是这三个阶段;史学四个时期两个高潮也同样是如此。 对一个朝代也可分段研究;对战争(农民战争、民族战争)也可分段研究;就是对一个历史人物,也可以按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段研究,我写过一篇《李觏不喜孟子》的文章(注:漆侠:《李觏不喜孟子》,载《申报·文史》第18、19期,1948年4月10日、4月17日。),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分段研究是为了看清一个事物发展变化、前后有什么不同,即发生发展衰落直到死亡的变化过程。 5、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从无数现象中看到事物的本质,即从具体到抽象,亦即从事物的量看到事物的质。而后再从本质的认识回到现象中,对现象的认识更加丰富,对质的认识更加深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特殊方法。其实,这个方法与前面所叙述的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中碰到亿万次的关系--商品的分析开始。工厂主付给工人的工资属于必要劳动,而剩余劳动则落入工厂主的腰包,这个剩余劳动亦即剩余价值。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秘密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而得到了透澈的说明。马克思在论述这些问题时就像剥葱一样,一层层地剥下去,又像推理一样,从概念上升到具体事物,所以他在第二版跋中说: 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24页。) 6、历史学研究的独特方法 历史要从后向前看,珍珠倒卷帘。但历史学研究方法既要有抽象思维,也要有形象思维。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历史科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发掘历史发展的规律。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要发掘历史规律,就只能根据历史的遗迹--史料去探索,这就必须使用抽象思维,或者理论思维。 其次,历史既是人类活动的历史,因而它本身应当是生动的、活泼的、丰富多彩的;构成历史的许多画面、人物和事件,又都能给人们以这种或那种感染,从而取得这种或那种认识和教训。这就需要历史学家以生花之笔,把历史的画面重新再现出来。完成这一步,形象思维更应当说是不可缺乏的。当然,运用形象思维,文学家有他们自己的经验和自己的特点,历史学家们同他们也许不尽相同,而有自己的经验和特点。最根本的一点,历史学家们应用形象思维把历史人物逼真地或真实地再现出来,而没有任何的虚构或文学的特殊的塑造。这一点,是文史的一个区别。 7、历史人物研究方法 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人物的研究虽然十分复杂,但必须进行。马克思主义重视人民群众的决定性的历史作用,但从来不否认不低估更不抹杀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怎样研究?人物千差万别,很难找到一个划一的标准。特别是,对一些研究者来说,往往研究某个人物,不自觉对这个人物有所偏爱,总是多说些好处,甚至把他的坏处要加以掩饰,为之辩护,使这个人失去了他的本来面目。这自然是反历史科学的。因此,对历史人物都应当认真研究,给以客观的评价,从这个人物身上真正看到对历史起了什么作用。 怎样评价历史人物?我认为,应当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以历史唯物主义尺度去评价人物。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尺度,不是说,以今天的标准衡量和要求古人。20世纪60年代初,对干部有六条标准的要求。于是有的人写文章,提出以六条标准评价人物,引出很大的笑话。六条标准有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学习马克思主义,古人根本不知道有什么社会主义、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他们怎么能拥护?因此,有的同志开玩笑说,以六条标准要求古人,古人都该枪毙。可见这个以六条标准,或以今天标准衡量古人的作法,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是不科学的。 有的人认为,就以当时当地的标准评论人物。这是吴晗先生的见解,这个见解也是错误的。当时当地的标准是什么?在古代社会中,或者是地主士大夫,或者是劳动农民,究竟是以朝廷官方的标准呢?还是其他标准?当时当地标准从根本上说是提不出来的。或者认为,依据当时史家的评论作为标准,这也是难以成立的。史家即如司马迁这样伟大的历史学家,他对人物的评价也只能作参考,而不能作为标准,因为当时当地的评论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或主观性。在讨论史可法的评价时,站在起义农民立场上来评价史可法,这也是不对的。 对历史人物研究中,朱熹有一段话值得人们注意,他说: 品藻人物,须先看他大规模,然后看他好处与不好处,好处多与少,不好处多与少。又看某长某短,某有某无,所长所有底是紧要与不紧要,所短所无底是紧要与不紧要。如此互相来品藻,方定得他分数优劣。(注:《朱子语类》卷一三《学七·力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一册,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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