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中国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的讨论中,谢维扬教授的国家起源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的基本框架是,在人类社会早期国家的产生道路上,有部落联盟和酋邦两种模式。通过前者产生出来的国家,政治特征具有民主的性质,如雅典和罗马。(注: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3、165-170、213、222页。)通过后者产生出来的国家,政治制度则是专制性质的,如中国、阿兹特克、印加和祖鲁。(注:《中国早期国家》,第73-76、182-191、201-222、472页。)这是由于,部落联盟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主的、平等的、无个人性质权力点的制度,酋邦制度则是一种具有“中央集权”的、专制性质或其倾向的、无集体性质权力点而只有个人性质权力点的制度。(注:《中国早期国家》,第69-76、121-170、182-191、201-222、472页。)从这两种不同制度模式产生出来的两种早期国家,分别继承了部落联盟制度的民主遗产和酋邦制度的专制遗产。(注:《中国早期国家》,第213页。) 谢维扬的理论体系十分庞大,在今天中国学术界的影响也愈益增强,全面评价它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本文只来讨论他关于部落联盟模式和酋邦模式与对外战争关系方面的观点。 部落联盟模式与对外战争 在谢维扬的理论中,部落联盟模式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与外部政治实体的冲突以及对武力的使用都几乎不占任何地位。”(注:《中国早期国家》,第158页。)他这个观点主要来自于对古代希腊和罗马早期国家进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发展都是社会内部因素起作用的结果”,“对雅典和罗马早期国家而言,导致国家形成的主要因素是来自于社会内部”。(注:《中国早期国家》,第158、162页。)当然,谢维扬也看到了伊达拉里亚人的入侵,但是他认为,“罗马早期历史上的这种入侵并不是对一个政治实体的吞并。伊达拉里亚人的入侵并没有立即改变罗马社会自身的发展进程。塞尔维乌斯的改革是对罗马社会自身演变的一种反应。尤其是在他对罗马国家制度的制定中,并没有来自对外部的扩张的作用。”(注:《中国早期国家》,第161页。) 谢维扬关于希腊罗马早期国家产生进程的知识主要来自于摩尔根和恩格斯。我们不想在这里讨论这种知识的正确与否,而只是指出,即使在摩尔根与恩格斯的著作中,情况就并非如此。 比如,在讨论雅典政治社会的建立时,摩尔根就指出过,“从雅典部落定居于阿提卡时起到梭伦时代为止,氏族组织之所以能够保持而不致消灭,不是依靠别的,而是依靠混乱的局势和各部落间不停的战争。”(注: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68页。) 至于罗马,摩尔根与恩格斯有关战争与征服在罗马民族与国家形成中所起作用的论述随处可见: 罗马人“以引诱或征服的方法从邻近部落中获得新添的人口;这些新人口主要被吸收在梯铁部和卢策瑞部之中,当时这两个部落正相继形成。”(注:《古代社会》,第302页。) 罗木卢斯时代“第二件重大的事就是萨宾人的攻击……这场冲突的结果是作出一种明智的安排,拉丁人与萨宾人合并为一个集体,但各自保留其军事领袖。……第二个部落的主要部分便是这样增加进来的,这个部落的军事酋长……梯铁斯死后,他们便统统归罗木卢斯统领了。”(注:《古代社会》,第309页。) “第三个部落卢策瑞部形成较晚,它是由逐渐增添和征服得来的。”(注:《古代社会》,第304页。) “第三个部落大部分是在环境的压力下人为制造出来的。”(注:《古代社会》,第304页。) “屠卢斯·贺斯提留斯攻下了拉丁人的阿耳巴城,将该城的全体居民迁到罗马。……屠卢斯的继承者安库斯·马尔丘斯攻下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也按照成规,将其居民集体迁来罗马。……不久以后,特利尼城和菲卡纳城的居民也被征服而移于罗马……这些新增加的氏族大多数组成了第三部落,即卢策瑞部,它为拉丁氏族带来了一个广阔的基础。这个部落的氏族数额不全,直到罗木卢斯以后第四代军事领袖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才补足,其中有些新氏族是埃特鲁里亚人。”(注:《古代社会》,第309页。) 在谈到“生活在一种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并从它们当中发展起来的军事民主制之下”的王政时代的罗马人时,恩格斯写道,“这时,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上的人口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居民。”(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以下简为《起源》),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127页。)这些移民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由于他们的人数不断增加,由于他们受过军事训练并有武装,于是就成了一种同这时根本禁止增加外人的旧的populus相对抗的可怕力量了”,于是成为了“革命的原因”,也即罗马国家形成的原因。(注:《起源》,第127-129页。) 一般称作罗马国家形成标志的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改革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中心内容是,“不分populus和平民,都依是否服兵役而定”,按财产差别,把全体应服兵役的男子,分为六个等级,“公民以军队方式按连队来编组”,编为193个百人团,组成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turiata),取代旧的库里亚大会的权力。(注:《起源》,第127-128页。) 关于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摩尔根认为,“百人团和阶级之设置,就是为了成为一种既完全适应于内政又完全适应于军事的组织。”(注:《古代社会》,第331页。)谢维扬有关罗马早期国家产生进程知识来源之一的《世界上古史纲》同样认为,“由塞维阿(即塞尔维乌斯--引者)改革所产生的森图里亚(百人队)(即百人团--引者)制度,只是表现为罗马公社的库里亚会议的原来权力被剥夺,而公民按等级组成森图里亚(百人队)担负兵役义务”。(注:《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8页。)可见,“军事”是塞尔维乌斯改革的重要目的,也就是说,“与外部政治实体的冲突以及对武力的使用”,显然在这个时期罗马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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