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更不容易对付的一个例子是斯巴达。在公元前二千年代末,一千年代初,多立斯人大举南下,进入伯罗奔尼撒,毁灭了原先迈锡尼文明的许多国家或可以叫作其他什么的政治实体,征服了原先的土著居民,最终建立起了自己的国家。斯巴达人就是这些征服者中间的一支。他们侵入拉哥尼亚,占据了斯巴达,征服了周围地区,征服了美塞尼亚,使原有居民逐渐降为臣服者边民“皮里阿西”(perioikoi)或黑劳士(Helotes)。(注:按照卡特利奇的说法,“黑劳士”这个词的词根几乎可以肯定是“俘虏”。Paul Cartledge,Sparta and Lakonia,ARegional History 1300-362 BC(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9),p.97.)史籍记载比较详细的有斯巴达人的几次美塞尼亚战争,它们也的确在斯巴达的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奥斯本(Robin Osborne)所言,控制美塞尼亚,把它的居民当作黑劳士来奴役,是古典斯巴达历史的主线。(注:Robin Osborne,Greece in theMaking:1200-479 BC(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6),p.177.) 斯巴达人的社会整个就是一种军事组织,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是专业武士,不事生产,他们组成平等者公社,专门从事战争,镇压黑劳士与边民,以及在其他地区进行扩张。他们的监察官每年上任,即需对黑劳士宣战。(注:Paul Cartledge,Sparta and Lakonia,A RegionalHistory 1300-362 BC,pp.164.)这都充分证明,整个斯巴达就是一部战争机器,其国家的起源与维持依靠的就是对外战争尤其征服战争。它的历史,就是一部征服与吞并的历史,起先是侵入拉哥尼亚,征服当地土著居民,然后,通过美塞尼亚战争,征服了美塞尼亚,使其居民降为奴隶或边民,再后,迫使伯罗奔尼撒半岛其他许多国家,与其结成著名的伯罗奔尼撒同盟,与亚哥斯、雅典等争霸。 然而,对外战争包括征服战争却并未导致谢维扬理论的专制政治的发生发展。根据古典作家的记载,正是在与美塞尼亚人进行战争的背景当中,尤其是在公元前7世纪后半叶发生的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的过程当中,斯巴达社会的各种矛盾激化了起来,导致斯巴达人产生了建立一个稳定而有效的国家组织的需要。希罗多德与普鲁塔克告诉我们,莱喀古士对斯巴达社会进行了改革,创制了国王、元老院与人民大会的基本政治权力框架。(注:Herodotus(Loeb Classical Library.EnglishTranslation by A.D Godle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and London:William Heinemann Ltd.,1981),1.65;Lycurgus,inPlutarch's Lives(Loeb Classical Library.English Translationby Bernadotte Perrin.London:William Heinemann ltd.,an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4),6.1-6.)这种政治框架虽然未必真是某一个人所创立,但在古人看来,也并非古已有之的事物。 斯巴达的基本制度,一是双王制。这正是谢维扬所谓的最高权力“分配在两个以上(此处应理解为包括‘两个’--引者)的个人身上”(注:《中国早期国家》,第133页。)的典型例子。王位由两个固定的家族世袭,早期是长子继承,后来改为家族内部继承,但是需要得到人民大会批准。一般认为,国王一职来源久远,它负有最高祭司与军事统帅职责,并有有限的司法审判权力。两王后来也是30人元老院的成员。在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之后,他们受到一年一任的民选监察官团的严格监督,后者甚至可以逮捕国王。 元老院是斯巴达的实权机构,拥有国家大事的决策权力。它由28位老人与两位国王组成。元老必须不小于60岁,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在监察官的权力扩大之前,元老院因拥有创制权与许多事务的决策权,并且拥有决定犯罪公民生死的裁判权,甚至拥有可以审判犯罪国王的权力,因而实际权力在很长时间内超过了国王与人民大会。 人民大会名义上在斯巴达国家制度中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力。但是,由于缺乏创制权或辩论权,因此,它的最高决策权实际上只是表现为否决权。(注:Victor Ehrenberg,The Greek State(New York:TheNorton Library,1960),p.54.)甚至,在早期,它的决议有可能为元老院和国王所取消。(注:Victor Ehrenberg,The Greek State,p.61.)人民大会的另外一项重要权利,是对国王、元老院成员和监察官等等官员的选举权。大会每月召集一次。 最后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监察官团制度。斯巴达人可能于公元前7世纪开始设立监察官,他们后来固定为5人,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据说是代表5个部落。监察官的权力相当重要,并且在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之后更是扩大,国王以下直至普通公民都处于他们的监督之下。(注:监察官甚至可以命令国王休妻他娶,以保证生养男性继承人。Herodotus(Loeb Classical Library.English Translation by A.DGodle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and London:WilliamHeinemann Ltd.,1922),5.39-40.) 斯巴达人国家兴起的背景和经历以及政治制度的特点,在古代希腊并非独一无二的。事实上,多立斯人建立的国家,说多是军事征服与吞并的结果,是没有多大疑问的。然而,它们绝大多数的,如果不说全部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谢维扬所谓的“集体性质的权力点”。 比如,征服克里特的多立斯人,把土著居民降为奴隶或者边民(perioicoi或perioeci),自己则组成武士集团,与斯巴达公民一样,不事生产,专事战争。也与斯巴达国家一样,克里特岛上的城邦,都有人民大会和元老院(也由30人组成),“个人性质的权力点”叫作执政官,同时有几名,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年一任。人民大会与斯巴达的一样,也无创制权与辩论权,只拥有批准或否决的权力。元老院的成员则有资历限制,从退任执政官中选出。 这些史实,看来足以否定对外战争包括征服战争一定产生专制政体的理论。专制政治的发生发展,当有更为深刻的原因。对外战争包括征服战争无处不在。在平等社会,在酋邦社会,在国家社会,都可以见到人们操刀弄棒,然而,专制政治并不是一有这类战争即会出现的,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见到专制国家的。毋宁说,非专制政治的资料在大多数地区的早期历史中都有发现,以旧大陆原生的国家而言,真正没有见过这种资料的地区,就我的学识所限,恐怕只有埃及一个。(注:易建平:《论古代非专制政治地区发展的差异》,《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第92-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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