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应当注意,卡内罗的看法与谢维扬的有一个基本的差异。在卡内罗看来,所有的国家都是从酋邦演化出来的,人类历史上并无什么国家形成的部落联盟模式;谢维扬讨论的希腊人和罗马人以及部分日耳曼人国家产生前夕的社会,在卡内罗的理论中,不是什么部落联盟,而是地地道道的酋邦。而在谢维扬那里,由征服导致酋邦产生进而导致国家形成的模式是一种,虽然占大多数;但是还有另外一种,“以社会内部的发展为主要内容,外部因素的影响是居次要地位的,同时对武力的使用不明显”的,国家形成的部落联盟模式。(注:《中国早期国家》,第211-212页。) 我们还要说的是,谢维扬举出的两个通过征服而导致国家产生的例子,阿兹特克与印加,都不是什么原生国家。(注:本文所用“原生”“次生”概念,源自弗里德,它们已为当代大多数文化人类学家所接受。所谓原生国家,即是没有受到前已存在的或周围存在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在自己内部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国家。Morton H.Fried,TheEvolution of the Political Society,pp.111,198.)在中美洲地区,在公元前后至公元800年左右,在今天墨西哥城东北方向约25英里的地方,已经有过发达的特奥蒂华坎(Teotihuacán,)文化,有过真正的城市文明,特奥蒂华坎城的控制权在盛时估计接近于一个“真正的帝国”。(注:Elman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p.167-174.)这个地区,在特奥蒂华坎城兴起之前,已经有农民定居约千年之久,当时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似乎是部落。之后,到公元前300年时,这里已经发展出来了许多小酋邦。(注: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p.170.)塞维斯告诉我们,后来在中美洲,有三个统一的帝国依次统治了高地与低地,它们是特奥蒂华坎、托尔特克(the Toltec)和阿兹特克;它们都兴起于中部高地。(注: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Evolution,p.318.)在秘鲁地区,在公元400-500年间的所谓“地区兴盛期”(Regional Florescence)的末期,国家也已经开始产生了。(注: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Evolution,p.193.)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摩奇卡(Mochica),其人口估计一度超过25万。(注: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pp.194-195.)虽然关于这个政治实体到底是国家还是扩展了的酋邦的问题,仍有争议,但是它的规模实在令人吃惊。在此后的演化过程中,秘鲁地区有华傈(Huari)和蒂华纳克(Tichuanaco)文化的发展,城邦国家的发展,奇穆(Chimú)王国或帝国的发展,最后才是印加帝国的兴起。(注:Origins of the State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pp.195-202,319;J.Alden Mason,The Ancient Civilizations of Peru(Penguin Books,1968),pp.73-238.)阿兹特克与印加国家形成的模式当然只是次生国家的兴起模式。用阿兹特克和印加来作酋邦模式的主要例证,就如同使用汉唐兴起的例子来讨论国家起源问题一样,总让人感觉尚未真正抓住“起源”二字。同样,严格说来,对于谢维扬用雅典和罗马例子来证明国家起源的部落联盟模式,这些话也适用。(注:弗里德就明确指出过,摩尔根与恩格斯讨论的希腊罗马例子,以及恩格斯讨论的日耳曼例子,都是次生的例子。他并且表示奇怪,摩尔根为何会忽略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这些原生的例子。Morton H.Fried,TheEvolution of the Political Society,pp.161-162.) 我们不是说,绝对不能用次生国家为例来讨论国家起源问题,来探讨征服战争的有无与专制政治或民主政治形成之间的关系。我们只是想提请注意,由于难以避免地会受到以前或同时存在的先进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影响,次生的或晚生的国家在形成过程中,其政治运作的特点或有不同于原生国家之处。当然,这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比如,契丹国家或蒙古国家在形成之时及之后,其专制特性有多少来自于内部因素,有多少又来自于前已存在的或同时存在的农业帝国或游牧帝国的影响,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但是有一点,契丹国家的专制制度受到过五代与北宋的影响,蒙古国家的专制制度受到过金和南宋的影响,是无疑问的。(注:比如,关于契丹早期政治制度受到“汉人”影响的情况,可以参见李桂芝:《契丹贵族大会钩沉》,《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第71-72、87-88页。在这方面,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契丹附录》等早就有过记载:“契丹自后魏以来,名见中国。……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某部大人遥辇次立,时刘仁恭据有幽州,数出兵摘星岭攻之,每岁秋霜落,则烧其野草,契丹马多饥死,即以良马赂仁恭求市牧地,请听盟约甚谨。八部之人以为遥辇不任事,选于其众,以阿保机代之。阿保机,亦不知其何部人也,为人多智勇而善骑射。是时,刘守光暴虐,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汉人教阿保机曰:‘中国之王无代立者。’由是阿保机益以威制诸部而不肯代。”后阿保机用其妻述律计设伏,“尽杀诸部大人,遂立,不复代。”)从另一个角度看,认为契丹国家和蒙古国家的专制政治,主要又是它们社会本身发展的结果,恐怕大多数人也会赞同。当然,说汉唐之类帝国,其专制的权力结构与其前代有着更为明显而直接的继承关系,似乎无人会表示反对;虽然同样不能否认,它们的制度也主要是它们社会本身发展的结果。 这样,谈到契丹和蒙古,因为它们专制政治与军事征服和扩张活动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有着引人注目之处,我们实际上又回到了最应该关注的地方:是否民主制度的形成与一个社会的内部发展相关联,专制制度的形成则与一个社会的对外战争尤其征服特点相联系?换句话说,一个政治实体的专制制度或民主制度,是否决定于它在形成过程中的对外战争尤其征服行为的有无? 为了与谢维扬在此所举阿兹特克和印加之类例子的性质相适应,我们也不用探讨早期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与印度等地区原生国家产生的过程,而只讨论次生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对外战争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需要记住,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先前或同时存在的先进国家的影响。 应当说,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部分地作了探讨。罗马国家是在征服与吞并过程中形成的,但是在帝国时期之前,它的制度并不能说是专制的,这对谢维扬的理论来说是一个不好应付的挑战。此外,我们还谈到好战的阿兹特克,因为我们认为,这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专制的,虽然我们知道,谢维扬有着不同的看法(注:《中国早期国家》,第139-142、208-210页。)。当然,即便谢维扬在这一点的看法上是正确的,罗马的例子还是难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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